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济政办字〔2013〕147号
颁布日期:2013-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4年度实施方案

2014年是我市全面实施《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下简称《创模规划》)的攻坚之年,为确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全年创建任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以及我市《创模规划》和《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基本条件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到2014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比2010年分别减少17.1%、13.3%、9.52%、9.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省前5名(不含已命名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排名);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二)经济社会工作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0000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7%;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三)环境质量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济宁城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三种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分别较2010年下降12%、8.6%、17%,将PM2.5纳入常规监测;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21项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100%达标;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持续稳定达标。

(四)环境建设工作目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以全面实现城区“雨污分流、污水进厂、雨水进河、雨污各行其道”为目标,扎实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污泥处置设施建成运行,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更加完善,监督性监测落实到位。

(五)环境管理工作目标。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80%;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和宣教能力建设得到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中小学环境教育率持续保持8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创模规划》、《创模规划总体实施方案》,制定了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和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重点工程(见附件2),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度创模各项任务。

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制建设。在市创建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健全创模工作保障机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充实市创建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队伍,成立各专项工作组,确保创模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创模工作手册,制定出台创模工作体系文件;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建立创模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创模工作阶段性通报总结会;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创模责任追究办法,将创模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

(二)推进工程建设。强力推进十三大类共210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倒排工期,有序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时限为2014年底的162个项目,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完成时限为2015年和2016年的48个项目,要提前着手,尽早开工。

(三)保障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创模工作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创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企业作为治污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治污投入,确保各项治污工程按时间节点完成。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保障各项创模工程和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导考核。根据创模主要任务分工,市政府与市创建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指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责任体系。要加强对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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