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市为目标,以持续推进创模工作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料场堆场、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一是城区主要干道清扫保洁以机扫为主,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26%以上;做好国、省干线道路的养护工作。二是城区主要干道每天冲洗保洁3次,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保洁1-2次。三是所有从事建筑渣土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四是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五是做好路面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六是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对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一是所有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二是所有拆迁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三是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四是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三)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四)企业扬尘污染治理。一是企业粉性物料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二是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台账。所有运输散装物料未密闭运输或无防尘措施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出企业,杜绝散装物料撒漏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三是严格实施清洁密闭运输的车辆发放绿色运输标志,对一年内通过各项检查(包括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发现有违规运输的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四是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内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积极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工作,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质量,加强对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类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其上路行驶。
(六)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一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时期的秸秆禁烧监管,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二是加强垃圾清扫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三)市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五)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程、拆迁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六)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实施外环及主要干线道路的养护保洁,查处城区外超限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从而导致脱落扬撒现象发生的车辆。
(七)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和保洁,抓好所属市政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内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木炭烧烤。
(九)市农委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事件。
(十)市环保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负责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点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31日前)。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30日)。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组织有关部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调度、检查、考核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治理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调度、考核通报和问责制度。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侯军(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马荣锁(市环保局局长)
孟庆森(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长华(市金融办副主任)
蒋玉尚(市住建委主任)
袁炳臣(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岳建国(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李涤尘(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杜可心(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国孟德(市住建委副主任)
杨金霞(市交通局副局长)
辛加旺(市公路局副局长)
郭新成(市农委副主任)
宋军(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华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吴登峰(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马荣锁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庆森、李涤尘、吴登峰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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