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文号:临政发〔2010〕18 号
颁布日期:2010-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临政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

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现场会和全市农

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住房建设

与危房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人居生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

重要意义

2009年以来,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农民群众的

积极参与,我市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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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全市新建农村住房15万余户,改造危房2万余户,一批农

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

设趋于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农村产业结构逐

步优化,促进了全市经济快速增长。但是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部

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足、规划设计不到位、工作机构不健全、

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科学

合理调整农村布局,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是统筹

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措施,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

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顺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和人民需求,利用好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先进

做法,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抓好各

项政策的贯彻落实,采取切合实际、扎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深

化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建设美好家园,使农民群众能

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

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

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

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进

一步加快农村新居建设步伐,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

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主要目标。积极顺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和人民需求,

利用好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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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2010年全市新建农村住房15万户、

改造危房2万户。

三、不断加强深化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措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强化宏观管控。本着尊重群众

意愿、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尊重农村风俗习

惯、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促进农村产业调整的原则,科学编制和

实施规划。城中村、城郊村以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为主,提倡建

设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认真做好中心

镇、重点镇规划修编,按小城市的发展目标定位,明确小城镇中、

远期的建设发展目标,建设支撑小城镇发展的二、三产业经济园

区,形成相对完善的小城镇配套设施,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

和对辖区内人口及流动人口的吸纳能力。其他乡镇驻地参照中心

镇和重点镇的要求完善规划修编。根据区域特点和群众的意愿因

地制宜地做好中心村规划。在建设规模上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的要求,宜大则大、宜小则小,进一步提高农房建设规划的质量

和水平;在建设模式上参照《新农村住宅施工图图集》,宜楼则

楼、宜房则房;在农房建筑设计上力求体现内部实用性、外部艺

术性、建筑节能性、群体协调性,努力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不便向中心村集中的边远

村庄建设经济实用、环保节能、具有自身特色、适合当地经济发

展的生态型住宅;其他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不得审批农房及其他

建设项目,积极引导农村人口逐步向镇驻地集中,实现集约化、

规模化经营土地。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实行分类推进。以城中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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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村、乡镇驻地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试点村为重点,按照规划实施整体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

确保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边村由近及远、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村庄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村庄

优先进行改造;暂不改造的严格管控,防止私搭乱建。32个省

级中心镇(含3个已改街道的)于年内启动镇驻地社区建设项目,

提倡建大社区,吸引周边村庄的村民进镇居住,实现辖区人口向

镇驻地的快速有序集中;对于离城镇较远的一般村庄,按照中心

村的规划要求从实际出发确定合村并点村庄,有计划、有步骤地

实施分期迁建。暂时不能集中改造建设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

新的宅基地;对危房改造户,采取空闲房安置、租借、修缮加固、

翻建新建等方式,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

(三)落实政策,科学运作,加大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鲁政发〔2009〕17号文件和市政府临政发〔2009〕5号文

件精神,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真正发挥政策的实际作用。

一是落实收费政策。城中村、城边村和镇驻地村庄改造项目中的

村民安置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最低标准的

30%收取;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实行行政性事业性费用

“零收费”。建立农房集中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组织有关

部门组成联审联批办公室,统一受理,统一审批,实行一站式服

务。二是落实资金政策。市财政今年继续安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

房改造专项资金3亿元,农信社、农行、工行从去年开始,三年

内分别增加50亿元、24亿元、15亿元的贷款额度,用于支持农

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把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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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农村道路、供水、

沼气、电网、广电、中小学、卫生室、社区等涉农专项资金,集

中用于农房集中建设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农房建设投融

资平台,提前注入建设资金,使项目早启动、新房早建成、农民

早受益。三是落实土地政策。健全机制,搞好运作,最大限度地

让利于民,使土地收益成为农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按照“一

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进

一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指标,尽快建立土地转换

平台,搞好土地收储和出让、转让;严格执行增减挂钩有关文件,

通过农房建设节约的土地置换到城区或乡镇驻地后,要安排不低

于40%的置换指标用于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实现的大部分增

值收益返还农房建设项目,结余的指标留足农村发展用地;进一

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挂钩资金兑现时间,为农房建设提供资金

支持。

(四)配套建设,完善功能,推进城乡统筹。严格按照规

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坚持

与农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按照城市社区的标

准进行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配套建设城市路网、公交站点、停

车场所,完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强弱电等地下管

网,建设养老、托幼、中小学、文化、健身、医疗、商业网点和

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用房等服务设施。镇驻地和村庄农房集中建

设项目要配备水电,硬化道路,设置路灯,敷设排水管线或沟渠,

配置简易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进行绿化美

化,有条件的配备管道供气、集中供热设施和太阳能热水器。达

到一定规模的农房集中建设项目,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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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等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所有集中建设改造的农房强制使用新型墙材,禁止使用

实心粘土砖,并积极推广应用秸秆气化、秸秆型煤、大中型沼气、

节能门窗、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节能环保适用技术。

(五)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建设“百年住宅”。农房集中

建设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实施全过程监管,在项目选址、地质勘察、建筑设计、施工组

织、建材选用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范工程档案记录、收缴和归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

强对工程承发包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管,防止发生腐败。加

强对农房建设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全方位、全过程向村民公开,主动接受

群众监督。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保

障农民住房财产权。

(六)建材下乡,集中采购,建立直供体系。各级政府牵

头有生产许可证的建材生产厂家、市场信誉好的建材经营业主,

推动钢材、水泥、墙材、管材、门窗等建材下乡。建立农房建设

项目物资需求与生产供应之间的互惠直供协作机制,大力推行设

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和大宗材料设备统一采购,最大限度地降

低建设成本,让利与民。

(七)集约发展,优化配置,用好节约土地。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高效使用农房建设节约出来的土地,着力促进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旧村址开发复垦的耕地,原则上集

约利用、规模经营,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田大户集中,发

展现代农业;治理空心村和迁村并点节约的建设用地,由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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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的要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培植特色产业;通过增减挂钩置

换到城镇周边和改造城边村节省的土地,重点用于拓展产业园

区,优先供给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城

中村节约的建设用地,适当用于商业、商务设施建设,为发展城

市高端服务业提供载体。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

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

不占或少占耕地。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是一

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构建有效工作机制,强化

组织领导,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扎扎实实为农民办事,切实做

好这项工作。要把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摆上重要位置,党、

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对重大问题亲自研究、直接

协调,分管同志要靠上抓,深入一线,现场落实。各县区要把任

务分解到乡镇和街道,落实到项目和村庄,每个集中改造项目都

要明确责任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县区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

问题和突出矛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

调度协调,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编制好

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财政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做

好项目用地、增减挂钩、资金兑现等工作;规划部门要对镇驻地、

中心村规划和一般村规划进行细化和深化,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

步的调整完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抓好建材下乡工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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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安排好农村特困户和优抚对象的危房改造资金;金融部门要

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

合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搞好服务。

(三)加强检查督导。市政府将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

造工作作为对县区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农房

建设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

展。各县区要按照今明两年的农房建设的计划目标,分类逐项落

实,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

调度制度,严禁扩大申报范围和虚报瞒报,确保数据准确、反映

情况真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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