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购物节成功举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工作方案

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由市政府主办,市商务局、市商业联合会承办。为办好此次购物节,打造山东半岛区域内的欢乐购物盛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消费需求、建立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的部署,围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工作重点,借助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的影响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搭建消费平台、培育消费热点、营造消费氛围。采取多方联手、节会互动、商旅结合、市民参与的方式,形成销售规模效应和消费聚集效应。争取通过购物节的举办和后续影响,推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较快增长,逐步将“青岛之夏”购物节打造成为辐射半岛城市群的购物消费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题口号

“体验都市魅力,就从购物开始”——“青岛之夏”购物节。

三、时间及范围

举办时间:2011年7月3日至7月12日。

参加范围:全市重点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零售企业和中华老字号企业等。

四、主要内容

(一)“时尚岛城”欢乐购物营销活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在市区组织70余家具备安全促销条件的商场、超市等,作为“青岛之夏”购物节定点消费单位,采取购物抽奖等各种营销方式和促销手段,吸引广大市民和中外顾客集中消费、欢乐购物,与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实现呼应联动,掀起一轮时尚购物、扩大消费的热潮。

(二)“岛城购物名店日”活动。7月4日至7月8日,以“时尚让生活更璀璨,百货店扮靓岛城”为主题,精选部分百货店、购物中心等商场,推出以商场的名称命名的“岛城购物名店日”系列活动。“名店”从2010年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报名参加的知名商场中选出,“名店日”活动为期1天。活动当日,商场可利用各种形式举办丰富多彩的商品促销活动,展示青岛商业名店形象,营造物有所值、欢乐大购物的氛围。

(三)中华老字号企业展销活动。由市商务局、市北区政府,在台东三路商业街,组织天真摄影、青岛啤酒、海滨、春和楼等19家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产品(作品)大联展,配合购物节向海内外顾客推介我市中华老字号企业及商品和服务。

(四)网上“青岛之夏”购物节。在“青岛商务网”上设立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网页,发挥网络优势,实现线上与线下互动结合,加强对购物节的网上宣传推介。

(五)发布购物节商家销售排行榜。通过监测、分析、调度,及时在“青岛商务网”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真实、客观的消费信息,为消费者安心合理选择商家、选购商品提供依据,引导顾客放心购物。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购物节圆满成功。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印制《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活动公告》和购物节招贴画,在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并在各大商场、酒店(旅行社)张贴。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7月3日上午,在台东三路步行街举行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启动仪式。同时,各区要结合实际设立分会场,举办启动仪式,加强宣传推介。

(三)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导商贸企业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规范经营,热情服务。坚决杜绝利用促销活动搞虚假促销、虚假让利。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将过期及其它不合格商品推向市场。同时,要做好安全维护工作,确保购物节各项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附件: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惠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恒勤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刘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建礼市工商局副局长

丛春雷市质监局副局长

盛斌杰市物价局副局长

姜集喜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洵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柏建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兰波市旅游局副局长

朱悦涛市会展办副主任

魏胜吉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管习会市南区副区长

崔作市北区副区长

由翠玉四方区副区长

刘宝李沧区副区长

张军崂山区副区长

刘青林城阳区副区长

庄贵相黄岛区副区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