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现场检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现场检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 文号:日政发〔201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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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现场检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日政发〔201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现场检查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日照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现场检查整改方案
2012年7月1日至3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组对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复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创模工作成果,顺利通过环保部复核后督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的标准和要求,全面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把巩固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加快推进“生态日照”建设的基础工程,正视存在的不足,认真整改突出问题,形成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强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水源意识。杜绝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建设必要的隔离设施。完善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和政府公告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完善各水源地巡查及记录制度。每日至少4次,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天气、发现问题、纠违处置情况等内容。完善应急预案与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可靠的应急物资储备和支援保障系统,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3.各供水企业完善供水记录,同时对水源地和出厂水进行日常分析。卫生部门要根据最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并实施对出厂水106项全指标分析计划。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信息共享机制,供水、卫生、环保等部门实现水源地数据信息共享,适时开展各水源地及各水厂的水质问题会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二)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1.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新核实危险废物申报量、产生量和处置量,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2.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管理。配合省环保厅对所有收集、处置、运输危险废物企业的能力和资质进行核实,严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审查关。做好区域间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协调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东港区政府、五莲县政府)
3.五莲县广大废品处理公司要加快搬迁和改扩建进程,在此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日照旭日电子有限公司的镍在线监测设备要尽快进行修复、校准和比对,确保运行正常;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要加强废活性炭规范处置。(责任单位:东港区政府、五莲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市环保局)
4.加强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解决部分医院污水治理设施缺失或设备简陋的问题。日照万邦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要确保生产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飞灰转移量与申报量一致,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日照港口医院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日照市皮肤病防治所要建设污水消毒设施,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责任单位:东港区政府,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和解决未批先建、久拖不验、批建不一等问题。对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热轧板带技改配套项目、日照岚桥富凯木业有限公司新上UV漆喷涂生产线、山东洁晶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缩合糖生产线等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投产,日照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越权审批等问题严格依法处置;山东洁晶药业有限公司未验收的项目要尽快完成验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
2.山东康洋电源有限公司要确保卫生防护距离达到要求,酸雾吸收设施正常运行;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要根据污染物类别规范堆存设施;五莲永久蓄电池厂现有厂区全面落实停产措施。(责任单位:五莲县政府、岚山区政府,市环保局)
3.加强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对所有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严格排查,重点检查日照岚桥富凯木业有限公司、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凯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康洋电源有限公司、亚太森博浆纸有限公司、日照华东酒业有限公司、日照嘉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治污设施运转情况,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运转或排污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或关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
4.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公布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严把审核质量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5.进一步完善企业在线监测设施,根据特征污染物逐步增配在线监测仪器。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要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日照岚桥富凯木业有限公司要加强无组织排放特征污染物治理,防止异味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东港区政府、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
6.严格落实立窑水泥生产线落后产能淘汰措施。拆除莒县浮来山水泥有限公司2010年停产的立窑生产线。各水泥建材生产企业要采取措施控制厂区无组织扬尘排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东港区政府、莒县政府、五莲县政府)
7.落实资金来源,组织对辖区内已关停企业残留污染物进行清除、处置,落实生态修复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已关停的五莲宏丰化工有限公司废氧化铁和莒县海亨高能蓄电池厂废旧蓄电池及酸碱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8.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铅蓄电池行业环保核查,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
(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1.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采取切实措施,立即整改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除磷设施和二氧化氯消毒设施损坏、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大学城中水站二氧化氯消毒设施仪表运转不正常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岚山区政府、莒县政府、五莲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2.进一步落实污泥处置措施,确保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市生物污泥处理厂生产的有机肥要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尽快解决日照港新嘉吉肥业有限公司污泥露天存放、污泥处理产品监测报告不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岚山区政府、莒县政府、五莲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3.加强对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规范填埋作业,尽快完成环保验收。尽快清除岚山区垃圾卫生填埋场周边各类违规设施,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企业和居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岚山区政府、莒县政府、五莲县政府)
4.进一步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垃圾,彻底改善城乡面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五)做好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
1.认真开展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善城区雨污管网,重点整治沙墩河、张家河等市区河流富营养化问题,避免发生黑臭现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加强对沭河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城区排污管网,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沭河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莒县政府)
3.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加强对沭河夏庄断面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器的日常维护和检修,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继续开展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堆场、建筑施工、建材加工企业粉尘、建筑垃圾监管,切实落实相关措施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大学科技园管委)
2.加强对电厂、热电厂、钢铁厂等企业脱硫、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3.加快推进开发区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逐步减少园区企业自备锅炉。(责任单位: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4.规范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加强监测仪器设备维护,确保数据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气治理可持续改善方案,确保按期达到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通过网络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依法处理降低检测要求、车辆信息录入、标志物质管理、仪器标定操作不规范等行为,确保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规范开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6.制定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计划,在新(改、扩)建、已建加油站和储油库许可或年审转报中,要将油气回收系统建设作为必备条件,尽快开展油气回收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七)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1.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实机构和人员,严格对标整改,市、县(区)分级达到国家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设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机构、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机构和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提高机动车排气、危险废物、环境应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周密布置安排,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改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创模办。
(三)强化督查措施。根据环境保护部复核意见,我市整改工作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各责任单位每周五要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创模办,市创模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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