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本计划确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均是约束性指标,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和有关企业均不得突破。凡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或没有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市区和企业,不得报批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二、各市区要将本计划确定的总量指标逐级分解到各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层层落实责任,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分配方案。其中,威海市区的总量指标控制计划由市环保局另行下达。
三、在总量指标调剂使用时,优先使用区域内结构调整腾出的指标。企业关停腾出的总量指标由政府收回后,用于区域内建设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企业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工程治理、清洁生产等措施腾出的总量指标优先用于自身建设,若调剂用于其他企业,需有当地政府出具指标收回的文件,并告知指标调出企业。预留指标主要用于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大型公益基础设施和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四、进一步落实减排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各有关企业要积极承担减排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切实加大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2013年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实行总体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落实减排第一责任人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
附件:1.“十二五”各市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2.“十二五”各市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二五”各市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二五”各市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十二五”各市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吨
区域
2010年
2015年
2015年比2010年(%)
排放量
其中:
工业和生活
排放量
其中:
工业和生活
增加或减少
其中:
工业和生活
文登市
10405.92
2438.68
9021.93
2114.34
-13.3
-13.3
荣成市
8207.94
2892.01
7116.28
2507.37
-13.3
-13.3
乳山市
7358.59
2908.25
6379.90
2521.45
-13.3
-13.3
市区
9684.48
7000.51
8396.44
6069.44
-13.3
-13.3
全市
35656.93
15239.45
30914.55
13212.6
-13.3
-13.3
备注:1.全市化学需氧量削减11.6%的总量控制目标为31520.73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3471.67吨),实际分配给各市区30914.56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3212.6吨),市政府预留606.1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59.07吨),用于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政府重点工程及大型公益性设施建设。2.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
附件2
“十二五”各市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吨
区域
2010年
2015年
2015年比2010年(%)
排放量
其中:
工业和生活
排放量
其中:
工业和生活
增加或减少
其中:
工业和生活
文登市
935.12
447.31
824.78
407.05
-11.8
-9.0
荣成市
1405.20
959.03
1207.07
824.77
-14.1
-14.0
乳山市
843.80
545.31
727.36
471.69
-13.8
-13.5
市区
1581.97
1392.61
1366.82
1204.61
-13.6
-13.5
全市
4766.09
3344.26
4126.03
2908.12
-13.4
-13.0
备注:全市氨氮削减11.7%的总量控制目标为4208.46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963.01吨),实际分配给各市区4126.02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908.11吨),市政府预留82.44吨(其中工业和生活54.9吨),用于氨氮排污权交易试点、政府重点工程及大型公益性设施建设。
附件3
“十二五”各市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吨
区域
2010年排放量
2015年排放量
2015年比2010年(%)
文登市
9462.85
7664.91
-19.0
荣成市
8354.28
7017.60
-16.0
乳山市
6616.71
5425.70
-18.0
市区
27088.70
22754.51
-16.0
全市
51522.54
42862.72
-16.8
备注:全市二氧化硫削减13%的总量控制目标为44824.61吨,实际分配给各市区42862.71吨,市政府预留1961.9吨(其中电力1065吨),用于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政府重点工程及大型公益性设施建设。
附件4
“十二五”各市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吨
区域
2010年排放量
2015年排放量
2015年比2010年(%)
文登市
6901.02
5831.36
-15.5
荣成市
7612.74
6699.21
-12.0
乳山市
2972.86
2824.22
-5.0
市区
31003.87
24183.02
-22.0
全市
48490.49
39537.81
-18.5
备注:全市氮氧化物削减15.5%的总量控制目标为40974.46吨,实际分配给各市区39537.81吨,市政府预留1436.66吨(其中电力630吨),用于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试点、政府重点工程及大型公益性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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