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发〔2009〕99号
颁布日期:2009-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9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威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预测我市2009年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有:昆嵛山、伟德山、斥山、垛鱼顶—马石山等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露天采场崩塌、滑坡易发区;废弃矿山采空塌陷易发区等。重点为:

1.乳山市蓬家夼金矿露天采坑滑坡、地裂缝;

2.乳山市峒岭金矿采空区塌陷;

3.乳山市城区办事处西北部金碃岭金矿采空塌陷;

4.乳山市诸往镇后庄村铁矿采空塌陷、崩塌;

5.乳山市紫金矿业胡家口矿区尾矿库溃坝;

6.乳山市唐家沟金矿采空区、尾矿库塌陷、溃坝;

7.乳山市白石金矿采空区、尾矿库塌陷、溃坝;

8.乳山市董氏矿业有限公司崔家沟矿区崩塌;

9.乳山市乳山口镇西南赵家村废弃矿井塌陷;

10.文登市界石镇金矿采空区、尾矿库塌陷、溃坝;

11.文登市侯家镇大时家金矿采空塌陷;

12.文登市张家产镇埠口港上冷家村金矿采空塌陷;

13.文登市张家产镇扶顶金矿采空塌陷;

14.文登市界石镇六度寺—老虎窝沟谷泥石流;

15.文登市葛家镇潘家上口矿区潜在崩塌;

16.工业新区汪疃镇上夼村东老鼠沟泥石流;

17.荣成市夏庄镇雷家庄、邹家庵村泥石流;

18.荣成市埠柳镇邹家村、大梁家村泥石流;

19.荣成市夏庄镇同家庄银矿采空塌陷;

20.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大鱼岛村、北沟村、西岚村崩塌、滑坡;

21.经区百尺所村北威海造船厂边坡崩塌。

二、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一)对泥(渣)石流隐患,要建立群防网络定期巡查制度,暴雨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要于汛期前,疏通加固流域内的泄洪渠道,以确保汛期快速泄洪。

(二)对自然不稳定边坡发育地段,要将危险较大陡坡进行削坡处理,或建拦石坝;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处理危岩体,并制定相应避让措施;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三)对建材开采区内的不稳定边坡,要安排专职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及时处理各种灾害隐患。对部分石材(料)开采区汇水区内形成的大量渣石,要于汛期前进行加固,并在汛期加强渣石堆稳定性监测。

(四)对低山区、滨海海蚀崖发育区内的风景区,要安排专人进行灾害巡查,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并对有灾害隐患的边坡进行处理。处理难度较大或不宜采取工程措施的,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不稳定边坡,建设或管理单位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对不稳定岩体进行清理。

(六)对存在未充填采空区的地下开采矿山,要划定危险范围并进行隔离,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加强日常观测,汛期对建筑物开裂、地面裂缝等险情加密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巡查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市(区),汛期前要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易发区、危险区(点)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核实所填制和发放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填制、补发,保证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有“防灾工作明白卡”,每户受威胁居民持有“避险明白卡”。汛期要组织安排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人员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险情巡查,强降雨天气情况时,要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发现险情后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立即上报,并通知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四、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各级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政府(管委),要指派专人注意收听、收(查)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根据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醒当地有关镇、村和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当本地有3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时,要加强对预报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并在预报期后按程序立即将灾情信息直接反馈至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室。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汛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于10月8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书面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检查和指导,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认真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市(区)、镇(街道)、村(居),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提供技术指导。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理和隐患点治理。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其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要结合实际引入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弥补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白天5892836、5800253,传真5892836;夜间13863190501、13869076532、15065180382。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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