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4〕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128元(按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调整)。自2015年开始,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根据上年度《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适时调整,不再发文公布。

各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低收入线标准,认真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查工作;各县市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及时提高低收入线标准,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