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潍政办字〔2010〕38号
颁布日期:2010-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改善城市环境,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抓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的有效手段,是巩固创城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将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必备条件。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社会绿化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奖惩,推动了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但与日趋完善的公共绿化相比,量大面广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仍是当前城市绿化工作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绿化结构不合理,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园林景观水平和生态效益。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抓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作为春季绿化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完善市区街居四级责任体系,强力推进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第一责任人,对绿化工作负总责;各街办、居委会是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调查摸底、任务分解、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等。属单位庭院的,单位法人代表是直接责任人;属在建居住小区的,其开发商是直接责任人;属原有居住小区的,其街办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居委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搞好动员发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庭院、小区绿化的直接责任单位认真履行绿化责任,确保今年5月底前174家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全部达标。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组织协调、检查调度、等级评定和落实资金补助等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抓好资金落实。居住小区绿化所需资金,凡列入旧区改造计划的,自改造资金中列支,由旧改办督促落实;属开发项目的,由开发商负责落实;其它由辖区政府负责筹集。单位庭院绿化所需资金,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二)搞好技术服务。市、区两级园林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抽调精干人员,做好技术督导监管,加强跟踪服务;继续组织开展无偿供苗、设计咨询等社会绿化服务活动,扩大无偿供苗的范围和数量,丰富技术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督查奖惩。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对174家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实行日调度、周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各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6月上旬,由市城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验收,评定等级。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社会绿化优秀、达标单位(小区)和先进组织单位给予奖励;对绿化不达标的小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和谐社区、优秀社区、文明单位和明星企业等评优活动资格;对确实不能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任单位,按2000元燉平方米的标准交纳易地绿化补偿费,由园林部门代为绿化。要严查绿化违法行为,对违反绿地规划,侵占绿化用地,建设商业房、办公房或居住房、停车场、硬质广场等行为,统一拆除,还绿于民。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倡导绿色文明、共建绿色家园”的宣传主题,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社会绿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颂扬爱绿护绿建绿的典型事迹和先进单位、个人,对行动迟缓和绿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破坏绿化的现象果断曝光,营造全民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积极推进社会绿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2010需完成绿化达标任务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名单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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