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潍政办发〔2009〕84号
颁布日期:2009-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现有国有林场苗圃22处,其中国有林场9处、国有苗圃13处,总经营面积17.6万亩,森林覆盖率96%,林木总蓄积43.1万立方米。多年来,我市国有林场苗圃在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森林旅游、推动林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市林业生态体系骨架的核心和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但由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条件差、创造的生态社会效益得不到直接经济补偿以及国有林场苗圃存在经营管理粗放、投入严重不足、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不够等原因,致使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薄弱、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突出。全市9处国有林场共有38个工区,其中有15个工区未通路,11个工区未通电,25个工区未通电话,33个工区吃水困难。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共有危房28175平方米,累计拖欠职工工资1157万元,人均2.4万元。目前,国有林场总体上仍未走出困境,与新时期我市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为此,亟需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改变目前现状,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苗圃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我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按照“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分类经营成果,全面落实分类经营政策,基本建立起分类经营、分级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苗圃绿色生态屏障作用和现代林业建设示范骨干作用。

主要任务目标是:到2015年,国有林场新造林2万亩,低产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6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显著增强;国有林场苗圃成为引进汇集优良树种和品种的重要基地,建立2-3处区域性种质资源库;国有林场苗圃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电视、无危房,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镇职工收入水平,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资源经营持续、职工稳定和谐的现代林业示范基地。

三、完善落实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政策

按照国家、省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改革政策,我市9处国有林场和1处国有苗圃已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场圃,7处国有苗圃划分为混合经营型苗圃,5处国有苗圃划分为生产经营性苗圃。生态公益型场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社会效益。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生态公益型场圃应列入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实行全额拨款,其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生态公益型场圃要按全额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混合经营型苗圃参照生态公益型场圃的有关政策执行。各有关县市区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政策,逐步加大对国有林场苗圃的资金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国有林场苗圃的发展。

四、尽快提高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按照国有林场苗圃隶属关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国有林场苗圃的道路、用电、用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村通”建设工程,特别是对偏远困难的国有林场,要优先安排项目。对国有林场苗圃自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逐步解决贫困林场苗圃脱贫和危房改造等涉及职工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实际困难。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业科学研究等工程项目,要优先把国有林场苗圃纳入实施区域,统一规划,重点扶持。

五、加大国有林场苗圃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按照林业发展规划和分类经营要求,编制国有林场苗圃森林经营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国有林场苗圃要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培育,按照营林生产技术规程,积极推广应用良种壮苗,大力推行工程造林、直播造林等造林绿化模式,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和造林质量。要根据不同的森林经营利用方向,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增加珍贵树种营造比例,改造低效林,加快中幼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要积极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林下种养以及野生动植物驯养等林业产业,提高综合效益。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提高森林经营管护水平。要保持国有林场苗圃林地性质和用途的稳定,维护林场苗圃合法权益。按照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精神,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合并、分立和变更国有林场苗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场苗圃林地,也不得改变隶属关系和林地用途。对确需占用国有林场苗圃林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2010年前要完成全部国有林场苗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换发或补发国有林权证书。

六、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国有林场苗圃在加快全市林业跨越式发展,实现生态潍坊建设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扶持国有林场苗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现代国有林场苗圃改革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和推广、职工社会保障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推进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深化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