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2014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2014-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2014-2016年)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及实施意见(2014-2016年)
烟台市水资源匮乏,门楼水库是烟台市区的主要水源地。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保障烟台市区饮水安全,现制定以门楼水库及夹河流域为重点的《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2014—2016)》(以下简称《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流域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并重方针,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保护,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严控各类污染,推动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规划目标
对门楼水库,重点强化水环境治理工作,利用5年时间,使流域及其上游区域总氮排放、流失量进一步削减,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全面恢复。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3年内完成5年目标,即力争于2016年年底前,在保持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各项水质指标稳中趋好基础上,水质标准由Ⅲ类提升至Ⅱ类,总氮指标达到全省同类地区先进水平。对高陵水库、辛安河、沁水河流域等市区其他水源地,由有关区负责实施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治理工程,确保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门楼水库及其流域综合保护治理工程。依据门楼水库的水质现状、进出水量、自净能力等参数进行测算,实现门楼水库水质改善目标,年总氮入库量需削减400吨以上。2014-2016年,集中组织实施八大类、21项治理工程,完成年总氮入库量削减目标,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1.污水处理工程。
(1)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福山区回里镇、东厅街道建设2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年底前建成运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
(2)建成运行栖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为日处理能力2万吨,2014年上半年完成管网配套并调试运行。(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栖霞市政府)
(3)建成运行栖霞桃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为日处理能力2万吨,2014年7月底前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栖霞市政府)
(4)建成运行福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为日处理能力3万吨,主要收集福山区南部污水,2014年6月底前确定建设方案,2015年年底前建成运行。(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
(5)实施福山城区雨污分流工程。2014年完成城区商业街、县府街等11条街道的雨污分流改造,衔接污水管网与城区主管道,将污水输送至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2015年解决2、3号雨水排水口污水直排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
2.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加快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2014年完成栖霞市25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对100个沿河村庄的生活垃圾进行一体化处理,解决垃圾污染河道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栖霞市政府)
3.河道治理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实施栖霞市内夹河泗水桥至尚友村段河道治理。综合治理河道3公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2015年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栖霞市政府)
(2)实施栖霞市外夹河台湾农民创业园段河道治理。综合治理河道6公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2014年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栖霞市政府)
4.水源涵养林工程。
(1)水岸带保护和恢复。在门楼水库周边完成水源地造林2.3万亩,提升水系生态防护和景观功能。其中,福山区造林1.2万亩,栖霞市造林1.1万亩;2014年完成0.95万亩,2015年完成0.75万亩,2016年完成0.6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栖霞市政府)
(2)退耕还林。在栖霞市退耕还林9800亩,建设生态公益林。其中,2014年完成1200亩,2015年完成4000亩,2016年完成4600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栖霞市政府)
5.生态农业工程。
(1)农村沼气建设。推进户用沼气和工程沼气建设,总容积7万立方米。其中,福山区建设容积5.25万立方米,栖霞市建设容积1.75万立方米;2014年建成3.5万立方米,2015年、2016年各建成1.75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栖霞市政府)
(2)化肥减量。推广水肥一体化7.3万亩。其中,福山区4万亩,栖霞市3.3万亩;2014年、2015年各推广2.5万亩,2016年推广2.3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栖霞市政府)
(3)有机肥推广使用。推广使用有机肥6.5万亩。其中,福山区1.9万亩农田、1.6万亩果园,栖霞市3万亩果园;2014年完成2.1万亩,2015年、2016年各完成2.2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栖霞市政府)
(4)测土配方施肥。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0万亩。其中,福山区10万亩,栖霞市10万亩;2014年完成10万亩,2015年、2016年各完成5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栖霞市政府)
(5)推广果园杀虫灯。安装太阳能频振杀虫灯1770盏,覆盖果园面积5万亩。其中,福山区270盏,栖霞市1500盏;2014年、2015年各完成580盏,2016年完成610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栖霞市政府)
6.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1)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搬迁。2014年上半年完成。(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
(2)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4-2016年完成限养区内41个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落实治污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栖霞市政府)
7.生态修复工程。在福山区马山矿区实施矿山复绿工程,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
8.其他生态保护及污染治理工程。
(1)实施水源地“放鱼养水”工程。在门楼水库、庵里水库投放花鲢、白鲢等滤食性鱼苗,2014-2016年共投放300万尾,通过生物措施净化水质。(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福山区政府、栖霞市政府)
(2)增设入库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2014年年底前在门楼水库上游白洋河、外夹河和宫家岛水厂段建立3处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水质监控。强化对流域内各类污染源的监管,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库区村搬迁改造。结合小城镇建设,适时启动门楼水库上游张格庄镇3个村庄、库区东厅街道2个村庄搬迁改造,实行社区化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福山区政府)
通过实施以上治理工程,可削减年入库总氮量约388吨。其中,栖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通过对区域生活、工业污水集中生化处理,可削减年入库总氮量约18吨;退耕还林工程年减少化肥施用量490吨,可削减年入库总氮量约22吨;农村沼气工程带动3万亩“畜-沼-果(菜)”基地年减少化肥施用量约1500吨,可削减年入库总氮量约68吨;推广水肥一体化,年减少化肥施用量约1460吨(折纯),可削减年入库总氮量约146吨;推广使用有机肥,年替代化肥施用量约460吨(折纯),可削减年入库总氮量约46吨;测土配方施肥,年减少化肥施用量约850吨(折纯),可削减年入库总氮量约85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可削减年入库总氮量约3吨。此外,结合推广果园生草、密植园改造、增施有机肥等其它农业技术措施,可减少年入库总氮量约20吨,共计可削减年入库总氮量约408吨。综合测算,到2016年底门楼水库总氮指标能够再下降3毫克/升左右,达到全省同类地区先进水平。在降低总氮指标、持续改善水质的同时,通过综合整治,解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水源问题,有效控制工业生产、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等各类污染,杜绝工业和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恢复山体、河道生态系统,实现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功能逐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的目标。
(二)市区其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工程。对高陵水库、辛安河、沁水河流域等其他水源地,根据库区流域具体情况,组织开展整治工程,实施一河一策,落实职责任务,强化资金投入,严格监督考核,改善水环境和饮用水水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实行水源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流域内有关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水源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行业领域水源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2.强化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水源地保护规划,每年度开展一次综合评估,根据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相应工程量和资金投入,确保达到治理效果。有关区市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和方案,围绕市区饮用水源地重点保护工程,制定具体工程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由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和调度。
3.加强督导考核。将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列入重要政务督查事项进行督查,确保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二)法制保障。
1.坚持依法行政。将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流域内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论证;流域内的区域规划和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不予批准实施。
2.开展执法检查。对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内不执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林业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生态破坏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资金保障。
1.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各级要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林业建设、生态农业、生态恢复与治理等重点工程和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
2.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优化整合、统筹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涉水生态资金,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着重向水源地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湿地保护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保护作用明显的流域性、区域性重点生态环保项目。
3.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收益谁补偿”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由点到面、先易后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尽快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源地保护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珍爱水资源、重视饮水安全的浓厚氛围。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曝光破坏河道和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水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附件:门楼水库及其流域水源地保护治理重点工程计划表(2014-2016年)
http://cms.yantai.gov.cn/wwwroot/SZF.war/upload/Attach/SZFXXGKMLGFXWJ/375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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