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枣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文号:枣政发[2012]11号
颁布日期:2012-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枣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发[2012]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2012年枣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012年枣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枣委[2012]27号),加快全市造林绿化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市2012年计划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23300亩。其中道路绿化8283亩,城市绿化6009亩,水系绿化19958亩,荒山绿化78380亩(防护林50000亩,经济林28380亩),平原绿化7380亩(片林7080亩,林网折实300亩),镇村绿化3290亩。具体造林绿化任务详见附件1。

二、重点工程

大力开展通道森林、城市森林、水系森林、山丘森林、平原森林和镇村森林等“六大森林体系”建设,大幅度增加造林绿化面积,全面提升景观绿化效果。

(一)通道森林。

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公路两侧绿化为骨架,大力营造生态型防护林和生态型景观林,多树种配置,乔灌花结合,突出绿化特点,把通道两侧建成高标准的绿化林带、经济林带。对原有林带要查漏补缺,缺株断带的路段,要全面进行补栽,确保林带完整。

按照“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优先、国道和省道优先、城际连接线优先和旅游道路优先”的“四优先”原则,突出抓好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铁路、店韩公路、206国道、枣台公路“五纵”,枣曹公路、枣临高速公路、台韩线“三横”道路绿化。“五纵三横”道路总长478.5公里,适宜建设林带长度279.9公里,需建设林带长度190公里,面积8362亩,其中改造、补植完善面积6358亩,新增面积2004亩。京沪高速铁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面积8.4万亩。枣临高速公路两侧各建设30米宽的林带,其中道路内侧为15米宽的景观林带,外侧为15米宽的经济林或者用材林带,2012年的任务是秋季调整出土地,完成绿化规划设计。上述“五纵三横”除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铁路、枣临高速公路外的其余5条道路在尽量少采伐现有树木的前提下,把有条件的路段改造为景观林带。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具体任务见附件2-1。

(二)城市森林。

城市森林要与城市建设布局有机结合,与城市园林、水体、城市基础设施相互协调,做到林水相依,林路相连,注重林木植被与建筑物在空间上的多层次立体配置。按照“市驻地优先、城市重要节点优先、重要生态功能区优先、大绿量优先”的原则,市里重点实施中心城区特别是新城区范围内和其他区(市)城区三大类、33项绿化工程,总绿化面积5191.5亩。

1.道路绿化工程14项,面积2407亩。

新城区6项:(1)太行山路绿化,东侧60米宽绿化带(光明大道—金沙江路),面积210亩;(2)长白山路绿化,北起枣曹公路,南至颐正路,全长7.7公里,单侧绿化宽度10米,绿化面积150亩;(3)珠江路绿化,西起太行山路,东至长白山路,全长3.95公里,面积112.5亩;(4)天安一路绿化,南起市委党校,北至枣曹公路,全长4.4公里,单侧宽15米景观林带,面积198亩;(5)光明西路绿化,东起京台高速公路,西至枣曹公路,全长3.1公里,单侧宽15米景观林带,面积139亩;(6)黄河路绿化,东起德仁路,西至天安一路,全长1.4公里,单侧15米宽景观林带,面积63亩。

东部城区2项:(1)市中区解放南路(人民路以南至峄城区界)绿化,全长5.8公里,面积80亩;(2)峄城区中兴大道绿化,长度2.4公里,面积72亩。

其他区(市)6项:(1)滕州市红荷大道绿化,鲁班大道至新104国道段,面积94.5亩;大同路至鲁班大道之间,道路两侧绿化景观带各30米,面积180亩;(2)滕州市北辛东路绿化,面积126亩;(3)滕州市龙泉南路绿化,面积150亩;(4)滕州市104国道新线绿化,城区红荷大道以南段,长度14公里,两侧各15米景观林带,面积630亩;(5)山亭区汉诺路、抱犊崮路绿化,面积52亩;(6)台儿庄区运河大道绿化,面积150亩。

2.广场、公园绿化工程9项,绿化面积2784.5亩。

新城区5项:(1)枣庄高铁站前广场绿化,面积45亩;(2)京沪高铁新城段绿化,全长2.4公里,宽度20—360米,面积390亩;(3)新城绿轴,光明大道南约200米处东西向景观绿化带,全长3.3公里,面积446亩;(4)龙潭公园绿化,祁连山路以东,太行山路以西,海河西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面积300亩;(5)珠江路线性公园,泰山路至京台高速公路,呈东西走向,面积765亩。

其他区(市)4项:(1)滕州市北辛公园一期续建、二期新建,总面积518亩;(2)滕州高铁站前广场绿化,面积55.5亩;(3)山亭区紫云湖公园绿化,面积115亩;(4)山亭区街头城市公园,面积150亩。

3.城郊和城区重要节点绿化工程10项。

(1)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铁路与光明大道节点;(2)店韩公路与郯薛公路节点;(3)店韩公路与光明大道节点;(4)店韩公路与枣曹公路节点;(5)黄河路与太行山路节点;(6)光明大道张范镇路口节点;(7)光明西路与天安一路节点;(8)天安一路与枣曹公路节点;(9)市中区光明大道与东外环节点;(10)市中区光明大道与206国道节点。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具体任务见附件2-2。

(三)水系森林。

在大型河道及其支流,干渠两侧,水库、湖泊周围和湿地公园,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建设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重点实施跨区(市)大型河道绿化补植和重要节点绿化提升工程10项,面积8602亩。

1.滕州市:(1)荆河城区西段绿化,幸福坝向西至白龙湾大桥,长度3公里,面积450亩;(2)级索镇七星湖湿地,面积300亩。

2.薛城区:蟠龙河湿地绿化,面积1500亩。

3.山亭区:十字河北支、南支绿化,面积3680亩。

4.市中区:西沙河绿化,面积500亩。

5.峄城区:大沙河绿化工程,面积399亩;淘沟河护岸林带建设,面积235亩。

6.台儿庄区:淘沟河湿地恢复,面积780亩。

7.枣庄高新区:蟠龙河南岸及南支流绿化工程,面积758亩。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利渔业局。具体任务见附件2-3。

(四)山丘森林。

加快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荒山绿化和经济林基地建设。重点实施20个荒山造林面积超过1000亩、14个经济林造林面积超过1000亩的乡镇(街道)。抓好新城南部山区大环境绿化工程,实施好4处重点部位破损山体治理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具体任务见附件2-4。

(五)平原森林。

按照“增行、缩网、补缺”的要求,以200—300亩的网格面积为标准,大力开展农田林网化建设。重点做好农业综合开发6个农田林网建设工程。

1.滕州市:大坞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0.9万亩。

2.薛城区:陶庄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0.7万亩。

3.山亭区:城头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1万亩。

4.市中区:税郭镇、西王庄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1万亩。

5.峄城区:底阁镇、峨山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1万亩。

6.台儿庄区:邳庄镇、泥沟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1万亩。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具体任务见附件2-5。

(六)镇村森林。

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改善村庄的生态环境为目标,采取生态、经济、景观、园林等多种模式,在农村和乡镇(街道)驻地分别建设围村林和围镇林,同时搞好“四旁”植树。全市年内计划8个乡镇(滕州市3个,五区各1个)、150个村达到上述标准。积极开展农村每个家庭保有20棵树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具体任务见附件2-6。

三、建设标准

(一)苗木标准。

用材林苗木高度3.5米以上,胸径2.2厘米以上;经济林苗木高度1米以上,地径1厘米以上;山地防护林苗木,青石山全部采用高度1米以上的容器苗,砂石山全部采用高度0.8米以上的容器苗。

(二)树种选择及造林密度。

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和树种多样化原则。青石山区防护林以侧柏、黄栌等树种为主,密度220株/亩,砂石山区防护林以松类、麻栎等树种为主,密度160株/亩。山坡地大力发展核桃、樱桃、大枣、石榴等特色经济林,密度为40-60株/亩。用材林树种密度为40-55株/亩。

(三)林带宽度。

县乡道路每侧林带宽度为5-10米,国道、省道每侧林带宽度为8-15米,高速公路每侧林带宽度为不低于30米。围村林宽度为50米,围镇林宽度为100米。景观林带按照“大、高、厚、密、彩”的标准进行建设,其中高大乔木林带宽度不低于林带总宽度的70%。

(四)城市森林。

城市绿化根据不同绿化工程需要,采取不同规格的苗木,禁止移植受保护的古树名木。绿化树种以乡土树种、常绿树种、景观树种为主,其中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市新区或住宅小区绿地建设乔木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新建城区某一个树种的使用数量不能超过树木总量的20%。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3月中旬前)。分解落实年度造林绿化任务,明确重点工程,制定下发2012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进行创建活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创建实施(3月中旬—9月底)。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全市创建工作,突出抓好六大森林体系重点工程建设。召开现场会议,督促各级充分抓住春季(3—4月)和雨季(7—8月)有利时机,大力开展造林绿化。

(三)年终核查验收(10—11月)。在区(市)自查的基础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造林绿化核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各级要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层层分解落实造林绿化任务。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分线挂图督查,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从2012年起,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单独考核;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要制作户外宣传标牌、宣传图画,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义、目标、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各新闻媒体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纳入公益宣传范围,设立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各级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营造各种纪念林,形成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各级财政要把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积极探索以资代劳、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绿化建设,努力缓解创建资金不足的问题。适时启动市级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扩大林业融资规模。

(四)提高造林质量,全面加强管护。坚持使用本地优质苗木,落实“一签两证”(林木种子标签、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和植物检疫证)制度,保证苗木质量。积极实施股份制、合作制、大户承包、租赁等多种造林形式,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采取专业队工程造林的方法,切实提高造林质量。加强树木采伐管理,严格林木采伐证审批。继续强化封山育林工作,落实市政府封山令,实行重点区域围栏封育。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待遇。持续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监测预报、检疫预灾、应急防治和支撑保障四大体系;加强林地林木管理,严禁开山毁林,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附件:1.2012年枣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任务表

2.2012年枣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重点工

程一览表

http://www.zaozhuang.gov.cn/art/2012/4/5/art_2352_387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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