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10]69号
颁布日期:2010-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6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枣庄市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

考核责任分工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16项指标:

(一)环境质量指标(44%):包括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5项指标。

(二)污染控制指标(30%):包括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6项指标。

(三)环境建设指标(20%):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项指标。

(四)环境管理指标(6%):包括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2项指标。

二、工作责任分工

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人负责落实。要按照各自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将列入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要于2011年3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提供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和考核指标结果数据资料,由市环保局汇总审核考核指标后按相关规定上报。

附件:枣庄市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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