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及应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鼓励发展应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含河流、湖泊、海洋等)。对具备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二、对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的专项设计和技术方案,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其中,单体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论证;单体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论证。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在建筑中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

四、全市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负责。联系电话:2300171,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30号。

附件:《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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