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3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绿化山西、生态兴省”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林业“六大”工程,全面推进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林业生态建设,积极开展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认真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各项任务,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吕梁市“山西省造林绿化先进市”称号,并奖励100万元;对达到林业生态县创建标准的大同市新荣区、交城县、太谷县、潞城市、晋城城区、古县、绛县等7个县(市、区),授予“山西省林业生态县(市、区)”称号,各奖励3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集体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造林绿化的领导力度只加大不减小,资金支持只增加不减少,目标考核只加强不减弱”要求,进一步增强造林绿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创新、真抓实干,为推动全省林业生态建设转型跨越、提质增效做出新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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