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山西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二五”时期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路线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省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确保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办好“两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重点

(一)围绕主题主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分析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分析成因,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对《纲要》提出的42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测评价,包括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

(三)对《纲要》提出的“四化”、“四个山西”、民生建设、要素支撑等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包括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重大工程的实施进度,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四)深入研究“十二五”中后期国内外战略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对我省产生的影响,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三、评估方法

(一)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系统评估。并重点围绕转型跨越战略落实情况,“四化”、“四个山西”等方面的推进情况确定若干专题,从不同角度深入评估。

(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表述,科学研判重大战略推进态势。同时,采用可量化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客观反映各市、各部门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

(三)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将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在外部专家和研究机构的选择上,可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多种形式选择省内科研院所参加评估工作,既要对《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评估,也要选择重点部分进行详细和重点评估。此外,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等各种方式,借助各方面力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四、任务分工

成立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一)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纲要》涉及本部门任务,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认真评估相关内容。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列入省级的“十二五”专项规划情况,对各自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评估,对涉及的主要规划指标要做专门的分析。省发展改革委要制订任务分工详细方案。

(二)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实施本市《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

(三)省统计局对42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可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对目标值是否调整的意见。

(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山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4月-8月)课题研究。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做好各部门课题研究分工工作,并做好课题研究的中期评估和课题结题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9月)报告撰写。省发展改革委在课题研究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9月底完成《评估报告》初稿的撰写。

第三阶段(2013年10月)征求意见。《评估报告》初稿要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形成《评估报告》送审稿。

第四阶段(2013年11月)审议阶段。《评估报告》送审稿报省政府审定,修改完善后形成《评估报告》审议稿,报省人大审议。

六、工作要求

省直各部门、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为达到中期评估工作的预期目的,省直各部门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纲要》所涉及重点目标指标的测算工作情况;做好《纲要》涉及内容的分析工作情况(包括重大战略举措和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目标可达性以及成因分析)。各市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对本市《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战略举措和重点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

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及工作情况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评估工作要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省直各部门将评估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市的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要求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

请省直有关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13年4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0351—3119518)。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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