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同政发[2010]10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晋政办发〔2004〕61号)的要求,为把我市建设成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决定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速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竞争力,树立优美城市整体形象。
二、创建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使我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耿彦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郝月生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如林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刘法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苏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祁学峰城区区长
刘勇军矿区区长
赵志坚南郊区区长
张正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安全市发展与改革委主任
刘建明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白永珍市统计局局长
魏继平市财政局局长
李生甡市人事局局长
吕生祉市教育局局长
李易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赵晓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麻树田市农业局局长
席有林市林业局局长
杨立宪市水务局局长
杨立新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恒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靳晓慧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建宝市园林局局长
白永亮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韩永平市供热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赵晓宁(兼),副主任:王成君(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办公室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申报、组织协调、指标分解、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完成创建规划的编制,解决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归类整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完成创建验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含图像资料)。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分为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部分:
(一)基本条件
1、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2、连续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前列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二)考核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1)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不低于300天。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包括地下水及地表水)。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2、社会经济指标
(1)GDP>7000元/人。
(2)经济持续增长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3)人口自然增长率<全省平均水平。
(4)单位GDP能耗<全省城市平均水平。
(5)单位GDP用水量<全省城市平均水平。
3、环境建设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
(3)城市气化率>85%。
(4)城市集中供热率>30%。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6)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无工业危险废物擅自排放。
(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1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4、环境管理指标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2)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60%。
(3)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60%。
(6)制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在城市建设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
五、主要指标差据分析
从我市2009年实际情况看,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3项基本条件中,达标1项,未达标1项,有1项指标不确定,26项考核指标中,达标15项,未达标4项,有7项指标不确定,具体情况见附表1。
六、主要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全面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要求的各项指标,确保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在2010年、2011年居全省前列。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城区政府、南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在过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继续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按照创建山水园林文化城市的整体要求,全方位开展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主办单位:市爱卫办。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改变经济增长方式
通过大力发展规模型经济,不断吸引外商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员会。
(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坚决取缔淘汰主城区范围内污染环境的生产设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关闭不达标企业。主办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协办单位:城区政府、南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坚决关停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
(1)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凡在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利用。要鼓励和支持技术起点高,采用清洁工艺的项目;禁止能耗大、污染重的行业和项目。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项目环保一票否决规定,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有效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2)2010年底前。关停主城区内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
(3)主城区范围内,凡经环保部门批准建成的新、改、扩建项目,投产试生产三个月后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严禁未经验收长期违法生产的项目存在。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对现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绝不允许主城区内任何企业超标排放。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五)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1、积极推行城市集中供热。2010年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凡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必须拆除自备锅炉,拔掉烟囱。主办单位:市供热公司。
2、增加煤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用户,提高城市气化率。城中村的居民用户和主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建设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改变燃料结构,禁烧散煤,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到2010年城市气化率达到85%以上。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办单位:城区政府、南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对锅炉烟尘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主城区范围内不准新上燃煤锅炉,2010年底前取缔所有的燃煤茶炉、窑炉和炉灶。同时,加强对烟尘控制区的管理。按照《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每年对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排放废气情况进行复测,保证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
4、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各企业要加大投资治理污染,并提出粉尘排放量逐年削减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把粉尘排放量限期降下来。对未按期削减粉尘排放量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另外,主城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逐步实施“退城入郊”战略。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南郊区政府、城区政府。
5、加快园林绿化进程。通过继续实施市区绿化“黄土不见天”和拆墙透绿、拆临造绿、拆违建绿工程建设,大面积增加绿地。保证到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主办单位:市园林局。
6、减少道路、建筑、道路清扫二次扬尘。首先,为减少道路扬尘,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道路清扫保洁的机械化程度,提高道路冲洗、洒水的频次,扩大路段范围;拆房现场要采取喷洒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保持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
其次,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车身表面清洁和黄沙、废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监督,对不符合要要求的车辆,不准其在市区行驶或进入市区,确保文明交通运输,减少尘土散落。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7、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污染。新增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辆通过更新、安装净化装置、使用清洁燃料等途径实现尾气达标排放;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和不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汽油;严禁拖拉机、农用机动车进入城区。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六)大力整治噪声污染
1、加大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严禁机动车辆在主城区道路上鸣笛。利用新闻媒介展开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对违规鸣笛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将鸣笛车辆在电视、报纸上曝光。通过明纠暗查,切实控制机动车辆鸣笛行为。主办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加强对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及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
3、加快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2010年底前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5%。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
(七)努力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实现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1、加快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建速度,完善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凡能纳入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均要尽快做好接管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生活污水的接管工作,市环保局督促做好工业废水的接管工作。保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2、加大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予以关停。同时,加强对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消除传统的结构性污染,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并提高工业污染的防治能力。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委员会。
(八)努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1、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2010年底前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主办单位:市政管理委员会。
2、制定有关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特别是电厂粉煤灰的综合利用问题。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70%。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要单独处理,并妥善处置已收缴的危险废物,做到危险废物零排放。主办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九)搞好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进一步在全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到2010年,全市绿色学校挂牌率达到50%,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全市中小学校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2010年达到70%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十)深入宣传,广范动员
拟定创建工作宣传方案,搞好专题宣传报道,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4月至6月)
1、市政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拟定创建目标和职责。
2、各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3、各新闻单位围绕创建工作主题,制定新闻宣传报道计划,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市人民参加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
按照职责及分工,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环境建设和综合治理。市创建领导组对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检查,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验收准备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
1、2011年9月底前,各责任部门总结创建工作,上交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2、收集整理验收资料,对创建的原始记录、工作资料和文件进行分类归档。
3、撰写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市政府向山西省创建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开展“创建活动”是我市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快转型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搞好现代化城市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我市顺利通运检查验收。
2、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29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每季度向市创建办公室汇报;对尚未达到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保证在检查验收前达标。创建成果将作为评比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3、计划、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优先安排创建资金,为创建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