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4]116 号
颁布日期:2014-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稳定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8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印发《大同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30日

大同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的教训,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环境犯罪行为,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实现绿色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检查重点为焦化、化工、医药、煤炭、火电、钢铁、水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

三、检查内容

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场检查提纲》(见附件)所明确的16个方面的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特别是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工业园区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二)排污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国家和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2014年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十二五”流域规划项目完成情况。

(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六)国家和省级督办、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大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组。

组长:张韬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治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宁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雷雪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武道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赤建忠市监察局局长

李志明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主任

马安全市发改委主任

于海军市经信委主任

郝振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

杨立新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曾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

麻树田市农委主任

武登峰大同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副局长郝士杨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好本职工作。

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挂牌督办、后督察、限期整改、区域限批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医药园区制药企业行使环境监管主体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市监察局负责对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的环境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对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督导。

市发改委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市经信委要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督促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市政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监督城镇污水与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营管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全过程的监管,加强排水安全调度监管,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评估和紧急情况接管及企业违法违规运营的信息披露和处理制度,妥善处置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要加强城镇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市政道路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协同配合环保部门查处违法排污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进一步提升部门监管合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督促医药制造、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开采、洗选、冶炼、压延加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企业、车间粉尘易集聚企业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市农委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进行指导、服务与管理。

大同供电分公司要监督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政策,配合政府对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

五、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共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10月25日至31日)

县区政府要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组,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县区自查(11月1日至30日)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深入、细致地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工业园区、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一厂一档。

(三)分类处理(12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

县区政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理,依法取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停产、关闭等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2015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大检查验收工作组,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开展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分类处理和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在全市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部门责任,依据环境监察“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率”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开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排查,全面整改。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四个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本辖区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污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要结合“百户重点污染企业攻坚行动”回头看,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认真梳理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要求,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继续深化全市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已经立案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要尽快诉讼、审理;对新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市政府将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各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特别是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环境保护大检查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区要在每周五前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及工业园区排查统计表(附表1)、排污企业排查统计表(附表2);2014年10月31日前,报送本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11月25日前,报送本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自查情况;2015年1月16日前,报送本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分类处理统计表等相关附表。

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场检查提纲

一、工业园区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入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规划环评审批情况。整体园区是否有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对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过重大调整或修订的是否重新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3、入园项目环境管理情况。入园项目是否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对化工项目和涉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入园项目还必须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污染治理和验收文件、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4、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园区是否配套建设集中式废(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园内企业工业废水是否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是否在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内废气排放企业是否采取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排放的措施;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

5、园区环境管理情况。园区管委会是否对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有效监管、是否督促园内企业履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园内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是否按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状况监测和足额缴纳排污费。

6、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情况。园区管委会是否根据园区自身特点制定园区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园内企业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二、炼焦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废气排放与控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套脱硫设施及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未能综合利用的焦炉煤气放空(火炬)情况;检查煤炭储运、筛焦、运焦过程中的防尘控尘设施;检查焦炉装煤、推焦、熄焦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炼焦过程中的炉体泄漏污染情况。

4、废水排放与控制。焦化废水应全部汇入焦化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炼焦废水用来熄焦的,处理达标后方可作为熄焦水。如炼焦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即用于熄焦的,属于将水中污染物转化为污染物直接排放的行为。

5、固体废物控制。焦化工艺产生的多种固态、半固态及流态的固体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三、化工企业

重点检查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厂区管网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控装置运行情况;全厂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台帐是否齐全。

4、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企业总排口污水排放去向,周边1000米范围内是否涉及村庄、学校、医院、河流等环境敏感点。

5、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排查重点监控化工园区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置场所等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或排污口偷排污染物、运行管理不善等情况。

四、医药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污染物排放情况。医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重点是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和发酵类制药企业,主要存在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废水污染物主要来自反应器的清洁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油、废溶剂、废活性炭等,这些固体废物均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发酵类制药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主要是常规污染物,即COD、BOD、SS、PH等污染物。大部分企业将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有的企业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菌丝废渣、废弃树脂、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工业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煤炭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污染物控制情况。煤矿开采过程的装卸、运输、储存产生的扬尘必须配套防护措施,一般煤矿自备煤场的防扬尘措施要求采用筒仓或防尘网。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场地涌水和工作面的污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对配套建设的渣石场,要求企业采取防扬尘措施、防矸石自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火电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烟尘排放情况。烟尘的去除量主要与除尘设施类型的技术水平、除尘设施的运行率有关;静电除尘要检查运行电场的电压。企业可能降低电场的电压,用以降低运行成本;袋式除尘与袋的质量高低和破损袋数关系密切。如破损的除尘袋未及时更换,相当多的废气量会从破损的除尘袋逸出,相当于直接排放。

4、二氧化硫排放情况。二氧化硫产生量与锅炉使用的燃料品质(含硫率)和燃料消耗量有关,二氧化硫去除量与脱硫设施类型的技术水平、脱硫设施运行率有关,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与上述多方面的因素有直接关系。燃料的含硫量、燃料的消耗量和脱硫设施的运行率是检查二氧化硫排放的重点。

5、氮氧化物排放情况。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主要与锅炉的类型、锅炉的技术水平、燃料的挥发分、燃料的含氮率有关。氮氧化物削减量与低氮燃烧方式、脱硝技术、脱硫类型、脱硝设施运行率等因素有关。氮氧化物排放量与上述多方面因素有直接关系,是检查氮氧化物排放情况的重点。

七、钢铁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烧结(球团)生产工艺污染物控制情况。烧结(球团)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是废气污染,检查中不仅要了解混合配料的含硫率,还要了解钢铁企业在这些工艺中的脱硫控制措施;烧结球团生产过程中燃料破碎、配料、混料、输送、机尾卸料等都要产生较大的无组织扬尘,要检查企业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和抑尘效果;烧结球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是钢铁行业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成因,现场主要检查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4、炼铁工业污染物控制情况。炼铁工业的废气污染主要指无组织排放,应有必要的防尘措施;炼铁工业的有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指高炉荒煤气燃烧和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是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配备除尘脱硫设施;炼铁废水一般经沉淀、过滤、冷却处理后,再循环到煤气洗涤器循环利用,为稳定水质,该系统将有少量外排水可作为高炉沉渣补充水。煤气洗涤水是钢铁企业废水检查的重点。

5、炼钢工业污染物控制情况。对转炉二次烟气、上料系统含尘废气、铁水预处理烟气、混铁炉烟气等通常采用集气罩加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电炉上料系统含尘废气、精炼炉烟气等通常采用集气罩加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有的并入电炉烟气除尘器净化;连铸生产过程中对于结晶器废气,通常通过排烟装置将其排入二冷室机械去除。

八、水泥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粉尘污染控制情况。粉尘排放分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主要指水泥窑的废气和各设施有组织收集的废气除尘设施排放的废气,多数采用静电除尘和袋式除尘,如不能达标,多为除尘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原料运输、物料转运、物料下料口、水泥出厂等环节,在上述各个环节须设置收尘设施。

4、废气污染控制情况。在建水泥生产线重点排放源,必须安装连续监测装置,对于水泥窑,应连续监测颗粒物、SO2、NOX的排放;对于烘干机(磨)、煤磨、冷却机,应监测废气中的颗粒物。

九、涉重金属企业

涉重金属行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和重有色金属冶炼业,比较典型的有铅锌冶炼行业、铜冶炼行业、铅蓄电池行业、皮革行业、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和电镀行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十、涉危险废物企业

涉危险废物企业,是指产生及专门从事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检查的重点是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产生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废弃包装容器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情况。是否执行了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源头分类、识别标志、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情况。是否执行了经营许可证、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识别标志、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等制度;危险废物接收、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包括在线自动监控装置验收)。

2、设施运行情况。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可以通过物理和化学的表征现象进行判断。检查和判断内容包括:查看配水是否合理、曝气是否均匀;活性污泥的颜色、气味和浓度是否正常,有无浮泥,污泥是否膨胀;二次沉淀单元的吸、刮泥设备运行,水质透明度、浑浊度、颜色、气味是否正常等。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装置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

3、台账管理情况。台账主要包括:进水水质分析表、出水水质分析表、月份水质汇总表、进出水流量趋势图、进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趋势图、好氧池溶解氧趋势图、曝气池污泥浓度趋势图、水质监测报告、鼓风机运行时间统计表、污泥脱水机运行时间统计表、污水提升泵运行时间统计表、设备保养和大中修记录表、污水处理厂岗位通报记录表、运行人员值班日志、中控室值班日志、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日报表、污水处理厂水区运行记录、泥区运行记录、机修车间维修日志、生产调度值班记录。

十二、生活垃圾处理厂

1、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包括在线自动监控装置验收)。

2、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查看生活垃圾产生量、种类、贮存、处置方式;查看渗滤液处置,废气收集情况。

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2、生产及产污情况。查看养殖种类、养殖模式和养殖技术,确定实际存栏量,计算粪尿产生量;检查养殖场实际用水量,结合清污分流、干湿分离、污水利用等措施,确定不同清粪工艺、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是否超过其最高允许排水量;根据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利用方式、利用途径,确定废渣排放量和农田施用量,是否超过当地最大农田负荷量。

3、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检查废水进出水量和水质、药品使用记录、设备运行及维修记录等台账;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运行情况。

十四、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现场端在线监控设施检查重点围绕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展开。

1、采样单元。采样位置是否规范;采样探头或采样泵是否堵塞;废气采样管线是否存在U型弯曲,是否全程伴热,是否漏风,采样点或管路是否被稀释;废水采水管路是否存在三通阀、中间水槽等配水装置。

2、分析单元。是否粘贴每季度有效性审核合格标识;仪器参数设置是否合理(包含废气量程、过量空气系数、速度场系数等;废水量程,标准曲线A、B值,消解温度、消解时间等);废气分析仪高、中、低三种标气是否配置齐全;废水分析仪试剂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试剂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数据历史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逻辑;标气和标液测定是否准确。

3、传输数据单元。是否存在模拟数据上传、人为(或软件)修改数据上传;是否存在嵌入造假软件;分析仪、工控机和数采仪间的传输数据是否一致、是否与省市监控中心平台正常联网。

4、监控站房与制度完善情况。监控站房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门禁设施等是否齐全;运营记录是否规范、齐全;制度是否完善并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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