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 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 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同政办发[2015]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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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同政办发[2015]12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认真总结2015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分析形势任务,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晋政办[2015]74号)要求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对全市2015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其所包含分类别事件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2015年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以及与2014年的比较情况。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要求,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5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和评估。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三)突发事件趋势分析与工作对策建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分析当前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突发事件应对面临的形势,深入研究突发事件的特点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并做好针对性的准备。
(四)典型案例分析。各县区人民政府从2015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取两个典型案例,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选取两个典型案例,从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发时间、地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从接报、救援处置、善后等),突发事件分析(特点、事件原因、社会影响等),应急处置的经验与启示、存在的不足与建议等方面入手,进行深入剖析,形成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分析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
(五)应急演练典型案例纪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对2015年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进行梳理筛选,选取1项或多项应急演练项目,形成应急演练纪实材料(字数2000字左右),并配演练照片。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演练概况。主要包括演练主题、目标、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组织单位以及动用装备设施、种类、数量等内容。
2、演练过程。主要包括准备和实施阶段两方面内容。
3、主要做法及演练成果。从演练的筹划安排、方案准备、情景设置、力量运用、组织保障等方面,总结提炼演练组织的经验做法,评估演练效果。
4、存在问题和建议。查找应急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当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二、任务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交本地区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组成4个编写组,负责编写本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具体分组如下:
1、自然灾害类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编写,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事故灾害类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编写,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资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煤管局、质监局、旅游局、大同机场、气象局、煤监局、大同铁路局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3、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市卫计委牵头组织编写,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4、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编写: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资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商务局、外事侨务办、宗教事务局、信访局、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大同银监局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调查研究,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数据统计要规范、细致、准确,避免重复和疏漏,要结合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公共安全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详细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文字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编写组牵头单位要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纸质文稿及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牵头编写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将其姓名、职务、手机和办公电话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聂一家
电话:518929613703523052
传真:5189305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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