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同政办发[2013]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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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制订《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1日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2%和4%。
二、重点任务
(一)应完成的任务
1、淘汰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226台。(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2、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392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250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386万千瓦的治理任务。(市环境保护局)
3、完成1300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任务。(市环境保护局)
4、同煤集团完成988蒸吨/小时,相关县区完成493蒸吨/小时规模的其他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区政府)
5、完成30座加油站、2座储油库油气治理任务(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完成28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市商务局)。
6、更新180辆公交车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
7、完成工业行业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市环境保护局)
8、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并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
9、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0.28万辆。(市公安局)
10、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达到“合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11、在市区创建2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所辖的县(区)创建1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市政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2、市创建成为国家级园林城市,全市创建1个省级园林县城。(市园林局、各县区政府)
13、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市经信委)
14、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45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2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
15、原煤入洗率达到4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市煤炭局)
16、完成3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17、全市完成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50万平米;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市政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8、采暖期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限产20%。(经信委、国资委)
19、完成市级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
20、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市环境保护局)
(二)应启动的任务
1、启动钢铁企业、水泥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将燃煤采暖锅炉除尘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2、启动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自备燃煤锅炉替代工作,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市环境保护局)
3、启动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市环境保护局)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启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5、启动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工作。(市环境保护局)
6、启动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市环境保护局)
7、启动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工作。(市公安局)
8、启动火电、风电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市发展改革委)
9、启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市煤炭局)
10、启动大同煤矿集团钢铁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工作(市国资委)
11、启动燃煤锅炉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启动工业窑炉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市经信委);抓紧启动实施用燃气新建或改造发电机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12、启动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循环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13、启动PM2.5来源解析工作。(市环境保护局)
14、下达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市环境保护局)
15、启动县(区)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市级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工作、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市环境保护局)
16、启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启动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环保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