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晋城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颁布单位: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09〕99号
颁布日期:2009-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晋城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99号

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晋政办发〔2005〕17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对晋城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安排的通知》(晋教语〔2009〕5号)要求,2009年6月24日——26日省语委评估团对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根据省语委《关于晋城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认定意见》(晋教语函〔2009〕10号)省语委评估团通过实地考察评估和审核报送的相关材料,对照《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晋教语〔2002〕1号)和《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晋教语函〔2008〕6号),评估团认为:晋城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要求,能够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涉及到的单位有: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城区北街办事处、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晋城一中、晋城中专、中原街小学、市凤鸣幼儿园、城区凤鸣中学、晋城电视台、太行日报社、晋城人民广播电台、泽州人民广播电台、晋城市信息中心、晋城市人民医院、晋城市公共汽车公司、晋城博物馆、晋城市建设银行业务经营部、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莲寺景区等24家。为迎接本次评估,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认真组织自查自评,积极主动地协同省语委开展评估活动,充分体现了“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城评工作指导思想,圆满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务。扩大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众语文素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开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第十二届全国“推普周”期间,对在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名额及范围

全市表彰先进集体23个、先进工作者66名。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包括接受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单位,先进工作者从以上范围的相关人员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有较好的社会影响,能起到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

2.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经费能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度完善,管理到位,措施得力,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3.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日常管理和业务管理,并作为检查、评估、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效果好。

4.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活动,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为全社会形成“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5.积极参与省、市语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先进工作者

1.热爱语言文字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在推进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依法管理、健康有序及和谐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2.熟悉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为本单位乃至社会用语用字提供咨询服务。

3.为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单位)的用语用字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或科研能力,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是当地语言文字工作的骨干力量。

三、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奖牌。

2.先进工作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四、具体要求

1.先进集体按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市语委具体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步骤进行。

2.各有关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在推荐名额范围内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3.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3)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推荐选拔工作,并于2009年8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语委办。

附件:1.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

3.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核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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