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评估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评估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14〕3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评估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为规范评估修改工作报批程序,结合《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程》(TD/T1020-2009)、《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等相关技术文件,现将《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下发,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方案参照本方案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2009年开始,利用2006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开始编制,于2011年7月4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实施以来,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了一定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二次调查成果的公布,土地利用中出现了建设用地供应量不足、空间布局有待调整、耕地保有量任务繁重、土地整治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目前《规划》实施已经进入中期,有待于对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进行分析,对规划实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评估,为做好《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目的
对《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系统分析,通过对照分析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规划布局和分区情况、节约集约用地利用水平情况、规划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提出规划实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有关建议,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土地利用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
(三)评估原则
客观真实原则充分采用经依法公布和审批的人口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数据,对《规划》实施以来的晋城市发展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如实反映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综合评估原则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典型调查和总体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即对我市各类用地变化情况、用地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情况、规划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综合分析规划实施效益。
统筹兼顾原则评估过程中调查并充分听取我市发改委、城建、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中涉及的问题,在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提出解决办法。
(四)评估范围和期限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与《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范围相一致。
评估期限:本次评估的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
二、评估的主要任务
(一)评估前期调查
规划评估开展前主要调查晋城市及辖区内泽州县、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高平市及晋城城区的规划执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
1、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涉及评估时点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政策资料等。
2.规划与“二调”成果衔接及土地利用状况。主要包括评估期内历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等。
3.相关行业、部门规划资料。主要包括反映评估时点现状的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划、城镇体系建设、城乡建设、能源、交通、水利、地质、水文、环境等规划资料。
4.基础图件。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整治图、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布局图、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反映评估时点现状的遥感影像图、发展战略图等。
(二)对原规划分析
简要概述原规划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背景、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批准时间、采用的基础数据及基础数据与“二调”成果衔接情况;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主要规划目标、调控指标及分解方案、规划布局、分区、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主要规划内容。
分析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规模是否符合用地要求,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三)规划主要指标实现程度评估
在梳理年度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基础上,分析评估范围内所辖各行政区、不同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特点,对评估时点对应的规划阶段目标、规划远期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实现度评估。对规划实施期间耕地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生态保护情况和基本农田面积、质量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2、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度评估。对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及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实施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3、补充耕地目标实现度评估。对规划实施期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指标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四)规划空间布局评估
分析评估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对用地变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确定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主导功能进行评估。
对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执行情况、规划布局与实际发展方向匹配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分析空间管制区实施进展情况,管制区布局调整情况,以及对引导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作用和意义。
(五)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评估
对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评估,主要分析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实施规模,实施后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以及实施情况与规划预期的对比。
对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统计分析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际用地规模和布局与原规划预留用地的比较。重点分析规划项目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用地规模是否符合项目用地需求等。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评估
分析规划提出的加大规划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度、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利益调节机制、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技术保障等实施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分析措施对规划目标实现的有效性。
(七)综合评估
1、构件规划评估指标体系
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由5个评价目标、22个评价指标构成,从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用地结构与布局情况、用地节约集约程度、规划实施情况、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县、乡级规划评估可结合各地实际增设评价指标。
规划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评价目标
评价指标
评估指标解释
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
截至评估时点耕地面积对上级下达规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截至评估时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上级下达规划指标的落实情况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截至评估时点土地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引导、控制情况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目标实现程度
截至评估时点土地规划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情况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目标实现程度
截至评估时点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总量对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截至评估时点土地规划对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情况
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截至评估时点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引导控制情况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截至评估时点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对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截至评估时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截至评估时点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对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
用地结构与布局情况
城乡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评估时点城乡用地结构变化与规划目标的拟合程度
生态用地保护情况
截至评估时点生态用地面积对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
允许建设区使用情况
截至评估时点对允许建设区的使用是否与主导用途相符
禁止建设区保护情况
截至评估时点对禁止建设区的使用是否与主导用途相符
用地节约集约程度
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
评估时点年建设用地地均GDP较上一年度增长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
评估时点单位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评估期间已处置闲置土地面积与闲置土地总面积的对比情况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
截至评估时点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与规划目标的对比情况
规划实施情况
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结案率
评估期内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结案数占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总数的比例
规划修改情况
评估期内年均规划修改次数
规划协调衔接与公众参与情况
规划编制中,规划协调衔接与公众参与情况
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
城镇化与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规划实施期间城镇人口增长幅度与城镇用地增长幅度对比情况
2、评估指标分析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评析辖区内耕地的保护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补充耕地数量情况;耕地是否占补平衡;耕地减少的统计减少数量、分析减少原因。
评析基本农田保护数量的落实情况和布局调整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的落实和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进行分析说明,评估基本农田的变化是否与规划目标一致。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评析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情况,建设用地的增加是否依据规划时序推进及建设用地中各类用地的增减变动情况,重点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村庄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和增减变化情况;评析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推进情况,分析复垦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地区复垦潜力。
评析新增建设用地的执行情况,根据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方向和使用数量,分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使用和分配上的合理性以及剩余指标对未来发展的保障性;分析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情况,核实建设占用耕地是否做到占补平衡。
(3)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变化情况分析
根据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用地结构的变化情况,评估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地区产业发展、产业结构相协调,评估用地结构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分析评估时点土地用途变化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地分区确定的主导用途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管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分析评估时点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管制情况,分析允许建设区用途管制情况,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和使用情况,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保护和引导情况。
(4)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分析
评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人均城镇用地的变化情况,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新增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人均城镇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评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情况,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地区差异,分析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评估闲置土地情况,分析评估期闲置土地的宗数、面积,占现状建设用地比重,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宗数、面积,占闲置土地总量的比重。
(5)规划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主要从规划修改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和规划协调衔接与公众参与情况三方面分析。
规划修改情况分析,在规划执行中,因实施项目与规划用途存在偏差,在规划允许范围内对规划进行的局部调整和修改情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修改规划的项目个数情况和涉及调整的面积情况,并分析调整后对规划产生的影响。
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分析,在规划实施期间,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分析土地违法违规占地项目个数、面积等情况,并根据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结案情况,分析违法违规占地原因。
规划协调衔接与公众参与情况分析,评估规划实施期间与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情况,调查分析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对规划的知情度,对提高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情况。
(6)中心城区规划执行分析
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行情况主要评估中心城区用地控制和布局调整两方面内容。
中心城区用地控制主要分析截至评估时点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情况,是否满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目标要求;分析中心城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分析用地规模的扩大是否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相协调。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主要评估中心城区范围内,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情况,分析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是否与地区发展方向相一致。
3、指标定量分析
指标定量分析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采用特尔斐法,理想值和评价分值确定采专家咨询法,指标标准化处理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确定指标分值后,通过加权求和依次计算目标分值和综合分值。
(1)定量分析权重确定方法
权重确定原则
评价指标的权重,依据评价的目标、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确定。
评价目标、指标的权重值在0~1之间,各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目标下的各子目标权重值之和都为1。
权重确定方法
通过对评价目标、指标的权重进行多轮专家打分,并按公式(1)计算权重值:
………………………………………(1)
式中:
——第i个目标或指标的权重;
——专家j对于第i个目标或指标的打分;
n——专家总数。
实施要求:
——参与打分的专家应熟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人数一般为10~20人;
——打分应参考规划评估相关材料,在不相互协商的情况下独立进行;
——从第二轮打分起,应参考上一轮打分结果进行;
——打分一般进行2~3轮。
(2)定量分析指标标准值计算方法
定量分析指标标准值计算方法
评价目标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计算方法
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
;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①现状规模<阶段目标时[1],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②当阶段目标≤现状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按[60-100]线性评分,计算公式为:;
③当现状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按(0-60]线性评分,计算公式为: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目标实现程度
;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①当现状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计算公式为:;
②当现状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①当现状规模<阶段目标,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②当阶段目标≤现状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按[60-100]线性评分,计算公式为:
;
③当现状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按(0-60]线性评分,计算公式为: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用地结构与布局情况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①当现状比例[2]≥规划比例时[3],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②当现状比例<规划比例时,计算公式为:。
生态用地[4]保护情况
;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允许建设区使用情况
。
禁止建设区保护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未占用禁止建设区,指标分值为100,否则为0。
用地节约集约程度
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
(评估时点建设用地地均GDP-上一年建设用地地均GDP)/上一年建设用地地均GDP/理想值[5]×100
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
评估时点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时点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理想值×100
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
①当现状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计算公式为:;
②当现状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规划实施情况
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结案率
。
规划修改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年均规划修改0次,得分为100;每增加一次扣20分,扣完100分为止。
规划协调衔接与公众参与情况
规划编制中,规划协调衔接与公众参与协调情况好,较好,一般,较差的,指标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20分。指标分值可采用专家咨询法等确定。
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
城镇化与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注:[1]阶段目标是指根据规划期间新增用地总量模拟的评估时点的规划目标,计算公式为:
。
[2]现状比例=。
[3]规划比例=。
[4]生态用地主要是指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滩涂和苇地。
[5]理想值通过专家咨询法确定。
(3)目标和综合分值计算方法
目标分值计算
指标分值按照公式(2)计算:
……………………………………(2)
式中:
——i目标的分值;
——i目标j指标的分值;
——i目标j指标相对i目标的权重值;
n——指标个数。
综合分值计算
综合分值按照公式(3)计算:
……………………………………(3)
式中:
——规划评估综合分值;
——i目标分值;
——i目标的权重值;
n——目标个数。
4、综合分析
结合上述指标分析结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1)规划效益分析。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述,分析规划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程度分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对规划实施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相一致、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规划中考虑不充分,或评估阶段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重大政策变化及新的重点任务,分析其对规划产生的影响。
5、下一步实施建议
根据规划评估结论,结合区域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客观需求,提出在规划不进行调整前提下,进一步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根据评估结论认为需要修改规划的,提出规划修改动意,明确规划修改涉及的级别、范围和主要内容。
(八)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要点
根据市级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和建议,各县(市、区)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简要回顾,介绍规划实施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分析土地利用变化特点,对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规划布局和分区情况、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益,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三、工作计划
(一)准备工作(2014年6月6日至6月15日)
1、2014年6月6日至12日,制订全市规划评估工作方案;
2、2014年6月13至15日,召开全市规划部门工作会议,讨论工作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署市、县两级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修改完善工作方案。
(二)收集资料(2014年6月16日至6月20日)
1、2006-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相关指标,如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三产产值、总人口、城镇人口等数据,以及预测至2020年的国民生产总值(GDP)、总人口及城镇化率等;
2、全市“十二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
3、衔接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台账、报部备案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2006-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数据等;
4、2006-2012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报告材料、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材料、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相关数据、土地整治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个数、各项补充耕地面积、资金)等;
5、2006-2012年变更调查口径的数据,2009-2012年基于二次调查成果的数据、2005年及2012年基本农田构成、2006-2012年耕地增加(土地整治、其他增加)和耕地减少(建设占用、其他减少)数据等;
6、2006-2012年农用地转用审批面积(含市批农转用)、批而未用数据等;
7、2006-2012年建设用地供应面积、批而未供数据等;
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展及成效文字资料及挂钩指标台账等;
9、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包括村镇用地区与城镇用地区、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和修改批复文件;各市、县多划基本农田核销、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置换)结余指标异地调剂等台账资料;
(三)分析评估(2014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1、对收集的各类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标准化处理规划评估所需各类数据。
2、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形成晋城市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指导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3、市级评估报告初稿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根据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估报告。
(四)成果完善(2014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市级报告完善后再次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修改后报省厅规划处评审。
四、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既有扎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又明确提出改进工作的政策建议;充分运用相关信息数据与实地补充调研相结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现势性。
(一)统计分析法:根据评价需要,收集2006年至2013年经济社会统计和土地调查、评价、监测等数据,为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利用变化和规划指标实施情况提供基础依据。
(二)空间叠加法:选择重点地区,利用土地利用调查、土地遥感影像图和土地利用规划空间数据进行叠加、比对,分析实际使用情况和可用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空间。
(三)专家咨询法:在评估结论形成和政策建议提出等环节,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专家意见。
五、组织领导
鉴于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规划评估修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茹栋梅副市长
副组长:杨元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秦李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新光市经信国资委主任
郭治琛市财政局局长
王庆和市统计局局长
徐双荣市住建局局长
白勇强市规划局局长
贾承健市交通局局长
李天胜市农委主任
刘万堂市林业局局长
王新善市商务局局长
武四海市计生委主任
李作富市环保局局长
董小清市旅游文物局局长
赵晚畴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卢海建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郭长庆晋城公路分局局长
王生明国网晋城供电公司经理
王发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志雄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发生(兼)。
六、预期成果
(一)文字成果
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二)表格成果
1、土地利用结构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
3、规划实施期间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情况表;
4、规划实施期间各县(市、区)建设占用耕地占补情况表;
5、规划实施期间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执行情况表;
6、规划实施期间各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目标执行情况表;
7、规划实施期间各县(市、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目标执行情况表;
8、规划实施期间各县(市、区)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执行情况表;
9、规划实施期间各县(市、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执行情况表;
10、实际建设占用耕地与规划、计划指标比较分析表;
11、规划实施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12、规划定量评价权重表;
13、规划定量评价分值表。
(三)图件成果
1、晋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12年);
2、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新图(2013-2020年);
3、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图(2006-2012年);
4、晋城市耕地变化情况图(2006-2012年);
5、晋城市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图(2006-2012年)。
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修改工作实施方案
《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2009年开始,利用2006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开始编制,于2011年7月4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实施以来,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了一定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二次调查成果的公布,土地利用中出现了建设用地供应量不足、空间布局有待调整、耕地保有量任务繁重、土地整治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晋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省厅的审查意见,结合《评估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我局决定对《规划》启动修改,为做好《规划》修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科学、合理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
(二)修改目的
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和经评估对现行规划执行情况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结合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前提,在不突破原规划约束性指标控制的基础上,对现行《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调整,确保区域土地统筹利用,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保持规划的现势性。
(三)修改原则
评估前置原则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凡提出规划修改,应先开展规划评估。
总量平衡原则本级规划修改原则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修改进行统筹平衡。
保护耕地原则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优化配置原则规划修改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规划修改前趋于合理,科学配置用地。
公众参与原则规划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
5、《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6、《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程》(TD/T1020-2009);
7、《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8、《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其他相关规划资料。
(五)规划修改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与《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原规划范围相一致。
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2年为规划修改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15年。
二、规划修改的主要任务
以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数据为基础,补充调查影响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料,及其变化发展趋势,分析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潜力,预测各地区、各类用地的需求及变化;进行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综合平衡。明确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阐述相关的规划修改方案,包括所涉及的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修改方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方案、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布局修改方案以及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布局调整等。
(一)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在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基础上进行规划修改相关知识、技术的准备,同时补充调查影响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相关资料。
(二)对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在《规划》中期评估基础上,分析规划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价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通过分析规划最初的背景、决策目标的变化,明确是否有必要进行规划修改以及规划修改的理由;提出改进规划和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主要任务是:①在规划与“二调”成果衔接和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基础上,建立真实、现势、可靠的基础数据。②对规划实施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程度等进行评价。③对土地利用的控制性指标,以及结构调整与布局变化等进行分析。④对规划实施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研究。
(三)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1、市域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明确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依据规划修改内容阐述相关的规划修改方案,包括所涉及的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修改方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方案、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布局修改方案等。
2、中心城区规划修改方案编制,主要包括所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布局调整,以及中心城区管制分区的布局调整等。
(四)规划修改影响分析
1、各类用地变化情况: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后主要用地指标、布局变化情况,包括修改前后各类用地指标的变化情况,修改前后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变化情况,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调入调出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三界四区的调整情况。
2、规划修改影响分析:对比分析规划修改前后规划战略、目标、结构、布局等规划重点内容,分析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的影响。
3、就规划修改方案科学性、可行性及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等进行评价。
(五)编制规划修改方案附表及附图
根据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等相关表格。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晋城市2012年土地变更数据为基础,根据规划修改方案的修改内容,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图件,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修改前和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分析图、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分析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建设用地调整分析图等。图件要能体现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与布局修改相关信息要在图上标明位置、范围及修改前后的区位关系。
(六)规划修改方案协调与公众参与
1、从规划修改方案出发,针对晋城市的环境特点,分析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质量的关系,进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与环境指标之间的关系,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对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减轻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的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2、规划修改方案初步成果编制完成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市辖区内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部门多方面进行听证、征求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对规划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修改方案送审稿,报省厅评审论证。
(七)规划成果更新
规划修改方案经省厅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要求进行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改)数据库建设,包括规划修改前后更新包和规划地块修改范围。修改前后数据包用地规模和空间位置严格一致,按相关要求计算净面积,并通过质检软件检查,保证不存在相应的数据结构错误、拓扑错误、属性错误及其他相关错误。规划修改涉及的相关图层均需按相关要求进行修改,确保规划修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规划时间要求
编制规划修改方案、调整规划、规划数据库报备等工作务于7月31日前完成。
四、规划修改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组建规划修改项目组,培训相关知识,学习规划修改的技术技能,做好规划修改前的技术准备。
2、制定规划修改工作方案。规划修改工作组根据晋城市的具体实际,制定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规划修改内容等。
(二)收集资料与调查分析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相关数据,对规划期内已经建设和计划建设的项目、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建设等进行补充调查,明确各类用地需求。同时收集晋城市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以及相关规划、标准等。并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分析,按其类别、性质进行整理。
(三)数据分析编制方案
1、对收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结合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时序,统计规划期内各类用地需求,明确各区域发展方向。
2、结合中期评估结果,根据规划期内各类用地需求,制定建设项目用地供需平衡方案。
3、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四)方案审查
规划修改方案初步成果编制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听证,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将规划修改成果装订成册,上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五)规划成果更新、备案
规划修改方案省厅审查批复后,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及省厅相关要求,修改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数据库,并按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对更新后的规划成果进行备案。
五、规划修改主要成果
(一)文字成果
1、《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2、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工作报告;
3、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技术报告。
(二)表格成果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3、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4、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5、建设用地调整情况表。
(三)图件成果
1、晋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12年变更);
2、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修改前);
3、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修改后);
4、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5、建设用地调整分析图。
(四)数据库成果
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数据库。
六、规划修改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规划》修改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迫,为了加强协调、全面推进该项工作,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负责全市规划评估修改工作。
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茹栋梅副市长
副组长:杨元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秦李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新光市经信国资委主任
郭治琛市财政局局长
王庆和市统计局局长
徐双荣市住建局局长
白勇强市规划局局长
贾承健市交通局局长
李天胜市农委主任
刘万堂市林业局局长
王新善市商务局局长
武四海市计生委主任
李作富市环保局局长
董小清市旅游文物局局长
赵晚畴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卢海建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郭长庆晋城公路分局局长
王生明国网晋城供电公司经理
王发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志雄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发生(兼)。
(二)专业技术保障
《规划》修改工作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工作量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的工作,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要聘请请相关专家对规划修改进行全面指导,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支持,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加快《规划》修改步伐。
(三)加强协调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基础,因此《规划》修改必须处理好与城建、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划》过程中必须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认真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规划修改方案初稿完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方案优选和听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总结经验保障质量
自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规划修改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吸取成功的经验,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确保规划修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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