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13〕48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3年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将《晋城市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晋城市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目标责任分解
一、城区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800套,基本建成3247套,完成投资12100万元。
2.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0户。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2.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2条。新建或改造城市星级公厕2座。
3.114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5.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6.制定实施方案,突出抓好环城高速村镇连片建设。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15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30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2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1项。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3.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4.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6.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二、泽州县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套,完成投资19860万元。
2.完成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投资840万元。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9.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完成周村镇1项近期建设规划,周村、东沟、下村3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5项新农村建设规划。
3.百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备案率100%。
4.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2亿元,按月上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5.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新建或改造城市星级公厕2座。
6.626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7.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8.完成百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0.25亿元,上年度和本年度县级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9.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完成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特色风貌整治街、宜居新社区等十类示范工程3项。
10.指导5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打造1处农村新型社区。
11.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12.突出抓好沁河流域、丹河流域、环城高速“两河一路”村镇连片建设,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五个一”标准。列入“产业片区、中心镇”的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8亿元。创新“四化同步”推进机制,确定巴公产业园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根据任务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时间表,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经验。
13.完成周村镇、石淙头村2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3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14.启动“百村百院”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完成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历史院落挂牌和保护规划展示,完成2处历史院落修复或周边环境整治。
15.完成珏山、山里泉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3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3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三、高平市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套,完成投资25000万元。
2.完成28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投资784万元。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9.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完成三甲镇、寺庄镇2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35-40个已编制完成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评审批复工作。
3.百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备案率100%。
4.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3.5亿元,按月上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5.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6.达到城市园林绿化Ⅲ级标准。
7.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1条;新建或改造城市星级公厕2座。
8.444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打造覆盖市域的乡村清洁示范市。
9.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0.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11.公共供水企业达到《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所有供水企业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2.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3.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7个百分点,达到70%。
14.用水普及率达到98%。
15.燃气普及率达到90%,全市新敷设供气管网10千米。
16.污水处理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86%。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6%,新敷设污水管网3千米。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升改造前期工程。
17.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18.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19.2010年以后竣工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0.完成大县城建设目标任务。
21.完成百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1亿元,上年度和本年度县级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22.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完成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特色风貌整治街、宜居新社区等十类示范工程3项。
23.指导5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打造1处农村新型社区。
24.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25.突出抓好丹河流域村镇连片建设,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五个一”标准。列入“产业片区、中心镇”的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亿元。
26.完成2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批复。(大周、苏庄)
27.启动“百村百院”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完成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历史院落挂牌和保护规划展示,完成2处历史院落修复或周边环境整治。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3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四、阳城县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800套,基本建成738套,完成投资24280万元。
2.完成2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投资560万元。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9.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完成阳城县美好乡村连片示范区规划,完成东冶镇1项近期建设规划,完成15个新农村建设规划。
3.百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备案率100%。
4.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3亿元,按月上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5.达到城市园林绿化Ⅲ级标准。
6.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1条;新建或改造城市星级公厕2座。
7.467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打造覆盖县域的乡村清洁示范县。
8.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9.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10.公共供水企业达到《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所有供水企业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1.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2.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60%。
13.用水普及率达到96%。
14.燃气普及率达到90%,全县新敷设供气管网10千米。
15.污水处理率提高0.5个百分点,达到99%。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95%,新敷设污水管网3千米。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升改造前期工程。
16.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17.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18.2010年以后竣工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19.完成大县城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百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1亿元,上年度和本年度县级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21.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完成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特色风貌整治街、宜居新社区等十类示范工程6项。
22.指导5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打造1处农村新型社区。
23.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24.突出抓好沁河流域村镇连片建设,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五个一”标准。列入“产业片区、中心镇”的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2亿元。
25.在全省率先启动美丽乡村连片区建设。
26.完成上庄村历史院落保护规划编制和2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27.启动“百村百院”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完成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历史院落挂牌和保护规划展示,完成2处历史院落修复或周边环境整治。
28.申报一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皇城相府)。
29.完成皇城相府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3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五、陵川县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800套,基本建成90套,完成投资6050万元。
2.完成5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投资1540万元。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9.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完成15个新农村建设规划。
3.百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备案率100%。
4.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2.5亿元,按月上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5.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1条。
6.371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7.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8.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9.公共供水企业达到《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所有供水企业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0.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1.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12.用水普及率达到98%。
13.燃气普及率达到84%。
14.污水处理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72%。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50%,新敷设污水管网2千米。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升改造前期工程。
15.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16.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1平方米。
17.2010年以后竣工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18.完成大县城建设目标任务。
19.完成百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0.25亿元,上年度和本年度县级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20.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完成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特色风貌整治街、宜居新社区等十类示范工程3项。
21.指导5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打造1处农村新型社区。
22.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23.着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五个一”标准。列入“产业片区、中心镇”的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投资0.9亿元。
24.申报一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王莽岭)。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2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3.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六、沁水县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400套,基本建成774套,完成投资36424万元。
2.完成4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投资1120万元。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9.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完成郑村镇、端氏镇2项近期建设规划,完成郑村镇、郑庄镇2项总体规划修编。
3.百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备案率100%。
4.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3亿元,按月上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5.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1条;新建或改造城市星级公厕2座。
6.242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7.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8.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9.公共供水企业达到《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所有供水企业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0.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1.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72%。
12.用水普及率达到98%。
13.燃气普及率达到93%,新敷设供气管网10千米。
14.污水处理率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91%。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0%,新敷设污水管网2千米。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升改造前期工程。
15.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16.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17.2010年以后竣工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18.完成大县城建设目标任务。
19.完成百镇建设投资1亿元,上年度和本年度县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20.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完成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特色风貌整治街、宜居新社区等十类示范工程9项。
21.指导5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打造1处农村新型社区。
22.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23.突出抓好沁河流域村镇连片建设,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五个一”标准。列入“产业片区、中心镇”的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亿元。创新“四化同步”推进机制,确定郑村镇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根据任务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时间表,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经验。
24.完成2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25.启动“百村百院”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完成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历史院落挂牌和保护规划展示,完成2处历史院落修复或周边环境整治。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5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5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七、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基本建成3743套,完成投资38000万元。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3.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6.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7.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14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2.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3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976套,基本建成408套,完成投资108286万元。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3.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6.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7.督促各县市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
8.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监督完成城乡规划各项指标任务。
3.成立晋城一城两翼城镇组群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出台晋城一城两翼城镇组群建设政策措施。
4.制定晋城一城两翼城镇组群建设年度实施方案,6月底前报省住建厅,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落实1-2个建设项目。
5.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11亿元。
6.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新建改造城市星级公厕5座。
7.监督各县(市、区)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8.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设区城市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9.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10.设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实验室通过Ⅱ级实验室等级评定;所辖县公共供水企业达到《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所有供水企业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1.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设区城市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2.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85%。
13.用水普及率达到98%。
14.燃气普及率达到98%,全市新敷设供气管网20千米。
15.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99%,新敷设污水管网6千米。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16.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17.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18.2010年以后市区竣工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19.监督完成大县城建设和百镇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市级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20.组织做好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20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5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安委会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创建1项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定升级企业1家;省厅核定升级企业2家;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九、市规划局责任目标
1.完成主城区南营岭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主城区望川楼街区修建详细规划、中心城市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心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布局专项规划、高平城市绿道规划。
2.做好市本级核发的“一书两证”备案工作。
3.市本级报省住建厅备案的控规覆盖率不低于50%。
4.市政府批复晋城一城两翼城镇组群规划。
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率100%,施工图审查备案率100%。
6.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省厅核定升级勘察设计企业2家。
7.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十、市园林局责任目标
1.全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0.1个百分点,达到43.66%。
2.创建申报1个山西省人居环境范例奖。
3.2个所辖县启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4.设区城市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Ⅱ级标准,所辖县、市完成贯标评定工作。
十一、市执法局责任目标(无专项指标)
十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目标
1.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人数36263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亿元。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开通“12329”公众服务热线。
十三、共性责任目标
1.法制建设。参加普法培训率100%、考试合格率100%。《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在建设执法中适用率达到100%。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100%。行政诉讼案胜诉率100%。
2.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活动,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各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单位年内建成“道德讲堂”。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纳入岗位培训重要内容。强化诚实守信宣传教育。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突出“三亮”,立足“三比”,落实“三争创”,抓好“三落实”。行业文化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中心工作一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定期对文化建设示范窗口和示范点进行检查考核,不断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深化文明创建活动,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普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比贡献的氛围(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要至少选树2个先进典型)。
3.党风廉政建设。对落实中央和省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对本部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方案、有实施进程,有工作结果)。党风廉政建设本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机构健全并正常运转。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控制度健全、覆盖重点权力运行事项、积极采用科技手段)。继续深入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治“慵懒散奢”专项行动(有治理方案、有实施过程、有治理成果、有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有关制度,加强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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