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3〕48号
颁布日期:2013-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3年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将《晋城市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晋城市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目标责任分解

一、城区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800套,基本建成3247套,完成投资12100万元。

2.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0户。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2.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2条。新建或改造城市星级公厕2座。

3.114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5.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6.制定实施方案,突出抓好环城高速村镇连片建设。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15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30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2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1项。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3.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4.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6.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二、泽州县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套,完成投资19860万元。

2.完成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投资840万元。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9.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完成周村镇1项近期建设规划,周村、东沟、下村3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5项新农村建设规划。

3.百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备案率100%。

4.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2亿元,按月上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5.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新建或改造城市星级公厕2座。

6.626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7.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8.完成百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0.25亿元,上年度和本年度县级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9.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完成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特色风貌整治街、宜居新社区等十类示范工程3项。

10.指导5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打造1处农村新型社区。

11.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12.突出抓好沁河流域、丹河流域、环城高速“两河一路”村镇连片建设,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五个一”标准。列入“产业片区、中心镇”的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8亿元。创新“四化同步”推进机制,确定巴公产业园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根据任务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时间表,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经验。

13.完成周村镇、石淙头村2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3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14.启动“百村百院”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完成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历史院落挂牌和保护规划展示,完成2处历史院落修复或周边环境整治。

15.完成珏山、山里泉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3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3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三、高平市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套,完成投资25000万元。

2.完成28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投资784万元。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9.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完成三甲镇、寺庄镇2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35-40个已编制完成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评审批复工作。

3.百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备案率100%。

4.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3.5亿元,按月上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5.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6.达到城市园林绿化Ⅲ级标准。

7.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1条;新建或改造城市星级公厕2座。

8.444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打造覆盖市域的乡村清洁示范市。

9.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0.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11.公共供水企业达到《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所有供水企业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2.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3.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7个百分点,达到70%。

14.用水普及率达到98%。

15.燃气普及率达到90%,全市新敷设供气管网10千米。

16.污水处理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86%。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6%,新敷设污水管网3千米。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升改造前期工程。

17.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18.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19.2010年以后竣工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0.完成大县城建设目标任务。

21.完成百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1亿元,上年度和本年度县级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22.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完成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特色风貌整治街、宜居新社区等十类示范工程3项。

23.指导5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打造1处农村新型社区。

24.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25.突出抓好丹河流域村镇连片建设,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五个一”标准。列入“产业片区、中心镇”的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亿元。

26.完成2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批复。(大周、苏庄)

27.启动“百村百院”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完成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历史院落挂牌和保护规划展示,完成2处历史院落修复或周边环境整治。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3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四、阳城县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800套,基本建成738套,完成投资24280万元。

2.完成2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投资560万元。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9.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完成阳城县美好乡村连片示范区规划,完成东冶镇1项近期建设规划,完成15个新农村建设规划。

3.百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备案率100%。

4.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3亿元,按月上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5.达到城市园林绿化Ⅲ级标准。

6.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1条;新建或改造城市星级公厕2座。

7.467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打造覆盖县域的乡村清洁示范县。

8.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9.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10.公共供水企业达到《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所有供水企业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1.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2.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60%。

13.用水普及率达到96%。

14.燃气普及率达到90%,全县新敷设供气管网10千米。

15.污水处理率提高0.5个百分点,达到99%。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95%,新敷设污水管网3千米。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升改造前期工程。

16.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17.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18.2010年以后竣工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19.完成大县城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百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1亿元,上年度和本年度县级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21.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完成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特色风貌整治街、宜居新社区等十类示范工程6项。

22.指导5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打造1处农村新型社区。

23.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24.突出抓好沁河流域村镇连片建设,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五个一”标准。列入“产业片区、中心镇”的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2亿元。

25.在全省率先启动美丽乡村连片区建设。

26.完成上庄村历史院落保护规划编制和2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27.启动“百村百院”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完成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历史院落挂牌和保护规划展示,完成2处历史院落修复或周边环境整治。

28.申报一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皇城相府)。

29.完成皇城相府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3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五、陵川县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800套,基本建成90套,完成投资6050万元。

2.完成5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投资1540万元。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9.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完成15个新农村建设规划。

3.百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备案率100%。

4.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2.5亿元,按月上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5.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1条。

6.371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7.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8.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9.公共供水企业达到《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所有供水企业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0.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1.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12.用水普及率达到98%。

13.燃气普及率达到84%。

14.污水处理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72%。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50%,新敷设污水管网2千米。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升改造前期工程。

15.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16.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1平方米。

17.2010年以后竣工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18.完成大县城建设目标任务。

19.完成百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0.25亿元,上年度和本年度县级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20.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完成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特色风貌整治街、宜居新社区等十类示范工程3项。

21.指导5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打造1处农村新型社区。

22.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23.着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五个一”标准。列入“产业片区、中心镇”的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投资0.9亿元。

24.申报一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王莽岭)。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2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3.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六、沁水县政府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400套,基本建成774套,完成投资36424万元。

2.完成4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投资1120万元。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4.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5.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8.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9.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完成郑村镇、端氏镇2项近期建设规划,完成郑村镇、郑庄镇2项总体规划修编。

3.百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备案率100%。

4.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3亿元,按月上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5.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1条;新建或改造城市星级公厕2座。

6.242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7.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8.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9.公共供水企业达到《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所有供水企业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0.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1.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72%。

12.用水普及率达到98%。

13.燃气普及率达到93%,新敷设供气管网10千米。

14.污水处理率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91%。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0%,新敷设污水管网2千米。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升改造前期工程。

15.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16.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17.2010年以后竣工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18.完成大县城建设目标任务。

19.完成百镇建设投资1亿元,上年度和本年度县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20.按照“五建设两整治”要求,完成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特色风貌整治街、宜居新社区等十类示范工程9项。

21.指导5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打造1处农村新型社区。

22.继续加大建制镇绿化力度,启动1个省级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23.突出抓好沁河流域村镇连片建设,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五个一”标准。列入“产业片区、中心镇”的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亿元。创新“四化同步”推进机制,确定郑村镇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根据任务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时间表,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经验。

24.完成2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25.启动“百村百院”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完成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历史院落挂牌和保护规划展示,完成2处历史院落修复或周边环境整治。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5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5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七、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基本建成3743套,完成投资38000万元。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3.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6.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7.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14个行政村全部启动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建立“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2.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3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目标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976套,基本建成408套,完成投资108286万元。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3.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执行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6.严格规范使用《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按时完成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进展。

7.督促各县市及时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

8.完成城乡住房调查数据分析评估,撰写城乡住房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二)城镇化提质工程

1.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

2.监督完成城乡规划各项指标任务。

3.成立晋城一城两翼城镇组群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出台晋城一城两翼城镇组群建设政策措施。

4.制定晋城一城两翼城镇组群建设年度实施方案,6月底前报省住建厅,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落实1-2个建设项目。

5.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11亿元。

6.对重要部位提档升级,开展对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综合整治,新建改造城市星级公厕5座。

7.监督各县(市、区)建立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和考核体系,全力抓好乡村清洁工程。

8.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设区城市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9.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10.设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实验室通过Ⅱ级实验室等级评定;所辖县公共供水企业达到《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所有供水企业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1.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单位)运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设区城市企业(单位)运营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12.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85%。

13.用水普及率达到98%。

14.燃气普及率达到98%,全市新敷设供气管网20千米。

15.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99%,新敷设污水管网6千米。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16.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17.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18.2010年以后市区竣工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19.监督完成大县城建设和百镇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市级百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足额配套。

20.组织做好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

(三)建筑节能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20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应用面积5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34%。

4.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万平方米。

5.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准确上报建筑节能各项报表。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0次。

2.完成市安委会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3.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4.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分批完成辖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工作,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行标》“合格”标准,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争创汾水杯活动。

7.对省厅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

1.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新建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按月准时上报新建住房销(预)售情况月报表,按季度上报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3.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创建1项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六)建筑市场监管

1.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定升级企业1家;省厅核定升级企业2家;资质审查通过率达到80%。

2.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3.推动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5%。

4.加强招投标管理。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10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5.强化市场监管。执行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上报检查情况及项目台账,并同时录入系统。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建工程施工许可办证率100%。

7.按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九、市规划局责任目标

1.完成主城区南营岭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主城区望川楼街区修建详细规划、中心城市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心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布局专项规划、高平城市绿道规划。

2.做好市本级核发的“一书两证”备案工作。

3.市本级报省住建厅备案的控规覆盖率不低于50%。

4.市政府批复晋城一城两翼城镇组群规划。

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率100%,施工图审查备案率100%。

6.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省厅核定升级勘察设计企业2家。

7.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国家、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制度,上报率达到100%。

十、市园林局责任目标

1.全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0.1个百分点,达到43.66%。

2.创建申报1个山西省人居环境范例奖。

3.2个所辖县启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4.设区城市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Ⅱ级标准,所辖县、市完成贯标评定工作。

十一、市执法局责任目标(无专项指标)

十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目标

1.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人数36263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亿元。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开通“12329”公众服务热线。

十三、共性责任目标

1.法制建设。参加普法培训率100%、考试合格率100%。《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在建设执法中适用率达到100%。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100%。行政诉讼案胜诉率100%。

2.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活动,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各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单位年内建成“道德讲堂”。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纳入岗位培训重要内容。强化诚实守信宣传教育。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突出“三亮”,立足“三比”,落实“三争创”,抓好“三落实”。行业文化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中心工作一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定期对文化建设示范窗口和示范点进行检查考核,不断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深化文明创建活动,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普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比贡献的氛围(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要至少选树2个先进典型)。

3.党风廉政建设。对落实中央和省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对本部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方案、有实施进程,有工作结果)。党风廉政建设本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机构健全并正常运转。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控制度健全、覆盖重点权力运行事项、积极采用科技手段)。继续深入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治“慵懒散奢”专项行动(有治理方案、有实施过程、有治理成果、有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有关制度,加强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