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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汇通南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15〕2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汇通南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汇通南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征收项目名称
汇通南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北起顺城西街、南至人字街,东西按规划绿线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均属于征收范围。
三、征收部门
晋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时间
被征收房屋签约时间:2015年4月21日——2015年6月21日。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汇通南路道路拓宽改造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办公地点
项目部办公地点:榆次供电实业公司一层。
七、监督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354-3201366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jzfwzs.com
希望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配合、主动签约,共同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户)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将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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