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4〕7号
颁布日期:2014-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城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

晋中市城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晋中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市安办发〔2013〕10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管网、库站和运输车辆等涉及危险品相关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晋中市城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整治市城区存在的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对市城区腐蚀老化严重的燃气管网及输配设施、压占燃气管线、侵占调压站安全距离的建(构)筑物及私接乱改燃气设施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三、整治阶段

2014年1月25日–3月30日,对市城区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一)组织发动阶段(1月25日–1月31日)

市直各部门要立足职责,根据整治任务,细化责任、明确重点、抽调力量、迅速安排部署。市燃气办要根据整治任务,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榆次区、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科学制定本区域关于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燃气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合理安排各整治区域的力量。同时,以此为契机,向广大居民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增强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广大居民要配合好燃气企业入户巡检、自觉正确使用燃气设施。

(二)整改治理阶段(2月1日–3月15日)

1.市规划局:负责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临时建(构)筑物的清理工作,对于压占燃气管线和侵占调压站安全距离的违法建筑物、临时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于经批准的永久性建(构)筑物,符合拆除条件的进行拆除,确实难以拆除的,负责向建设单位收缴燃气管线改线工程所需费用;

2.市园林局:负责因树木压占燃气管线造成隐患的清理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打击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及擅自拆除有燃气设施建筑的违法行为。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在燃气管线周边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单位通知燃气企业到现场依法监护;

4.榆次区、开发区:负责配合市规划局对压占燃气管网、侵占调压站安全距离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严密看管私接乱建违章建筑物压占燃气管网的行为。要牵头组织燃气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义务监测员,对“老、旧、散”区域内燃气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燃气管道现状,集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进行改造和更换工作。要严查私接乱改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配合各燃气企业搞好入户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通知用户及时消除和纠正,坚决制止私搭乱接乱改燃气设备、管线的现象发生。

5.市工商局:负责加强燃气器具市场商品检查,坚决制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在市场销售。

6.市质检局和市消防支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燃气经营、使用中的有关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7.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8.各燃气企业:认真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市城区腐蚀老化、超期限服役的主干、支管网、庭院管网,要在2014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同时,加大企业巡查力度,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或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安全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五落实”,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16日–3月30日)

整改完毕后,市住建局将会同安监、消防、规划、工商、质检、园林等部门对燃气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城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王盛章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彤市政府副秘书长、治超办主任

张耀明市住建局局长

韩海云市安监局局长

武亮市规划局局长

张晓平市园林局局长

张如洪市工商局局长

常捍红市质监局局长

李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灵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志宏榆次区副区长

成员:许恒平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华东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赵立群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马海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卫永太市园林局副局长

李庆芳市工商局副局长

郝建东市质监局副局长

何金林开发区住建局局长

罗长春榆次区住建局局长

市城区各燃气企业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恒平兼任。负责对市城区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燃气管线改线方案和实施整治方案;负责对市城区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树立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进行整治处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曝光工作进展慢和不配合的部门、单位、个人。要积极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努力形成社会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的格局和氛围。

(三)动态跟踪,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在每月20日将阶段性工作小结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市住建局511房间,电话:3201213)以便领导组及时掌握情况,确保整治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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