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住房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住房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城乡住房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4日

晋中市城乡住房调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按照全省城乡住房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住房调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乡住房现状和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建立城乡住房信息平台;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未来住房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住房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扩容提质、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调查内容及方式

由市统一组织,以县(区、市)为主体,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节点,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全市住房房源普查、城乡居民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等方式,摸清全市城乡住房现状和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情况。

(一)城乡住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全市城乡现有住房房源,重点是各类住房套数、间数和建筑面积;现有保障性住房房源,包括已分配入住、已竣工未入住和在建套数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3000㎡以上、尚未拆迁改造、集中连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包括棚户区建筑面积、居民住房套数(间)、居民户数和居住人口。

采取全市普查的方式,全面掌握城乡现有住房房源基本情况。具体的方法是:由县(区、市)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体组织,对所在区域各类住房房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包括对建筑面积3000㎡以上、尚未拆迁改造、集中连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进行调查登记。同时,采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填报的方式,进一步摸清现有保障性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二)城乡居民住房状况调查。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房屋坐落地址、房屋类型、房屋性质、建筑面积、建成年代、产权、套型、成套情况等。

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方式,了解掌握全市城乡居民住房现状。具体的方法是:对于抽样调查,采取以县(区、市)为总体,以调查对象为基本抽样单元;以市统计局普查信息库资料为抽样总体样本框,每个县(区、市)抽选一定数量的城镇家庭(50户)和农村家庭(30户)进行调查。对于典型调查,采取各设区城市选择有代表性的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乡镇对城乡居民住房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三)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主要包括: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申请住房保障类型和审核情况;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情况等。

采取广泛宣传、敞口申报、严格审核的方式,摸清符合条件的各类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及基本情况。具体的方法是:由社区居委会将调查表发放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所在单位填报,或采取有关人员申报的方法实施调查。

三、调查时间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调查的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全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从2012年10月中旬开始,2013年1月中旬结束。具体分调查准备、调查登记、数据处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2年10月20日前)

成立调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落实调查经费,选调和培训调查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计划;印制各类调查表和工作手册,对全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调查登记阶段(2012年10月21日—12月15日)

正式组织调查登记,完成各类调查表的登记填报、人工审核、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2年12月16日—2013年1月15日)

城乡住房基本情况调查表、城乡居民住房状况抽样(典型)调查表、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员)情况申报调查表由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区、市)、市逐级汇总上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调查表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2012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市)形成城乡住房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汇总表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本的形式报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2012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住房调查工作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到位。为保证调查工作按照省定的时序要求顺利实施,市级和各县(区、市)可先拨付五十万元左右的启动资金,不足部分根据调查工作进度按时拨付。

五、组织实施

城乡住房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质量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住房调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一)调查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市、县(区、市)调查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抽调或聘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调查工作人员。调查工作人员分三个层次,分别为调查指导员、调查工作员、调查员。调查指导员队伍由各县(区、市)统一组建,县以上调查指导员由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干部担任;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至少配备5名调查工作员,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干部担任;调查员由居委会干部、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担任,也可聘请大中专毕业生、从事过其他调查统计工作的人员,或文化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担任,每个居委会(村委会)所配备的调查员根据调查工作量确定,至少配备3名。

各级调查机构负责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下挂一级的方式。各县(区、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培训的具体办法,组织好本区域内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都要组织培训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有关证件,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取得合格证的调查工作人员才能上岗,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人员在执行调查任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调查员负责各类调查表的填报和核实工作;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工作员负责指导、检查调查员的工作,并对各类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调查工作人员有权查阅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部门相关资料和经营证件,有权要求调查对象更正其调查表中存在的问题。

聘用的调查工作人员应当由调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各种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二)调查表格填写

各调查机构、调查员及住房保障对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要求和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各类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也不得重报、漏报、代报。除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查项目外,调查员要进行入户调查。要做到“街区不漏院、乡镇不漏村、院村不漏户、住户不漏房”,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入户调查给予积极配合。

(三)复查与验收

调查登记过程中,调查员要按照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调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是否有重复、遗漏等问题,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纠正。街道(乡镇)调查工作员要对调查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登记,直至合格为止。

县级调查机构要建立调查表人工审核签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调查数据在录入前必须进行人工审核,调查表的人工审核实行“三审制度”:①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字并加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②复审。街道(乡镇)调查工作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所管辖的居委会(村委会)报表进行复审。复审可采取互查的方式,复审人员要根据调查表平衡和逻辑关系,以及各表填报规定,逐项认真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报表,要及时返回原填报单位进行更正;对于合格报表,则要本人签字并加盖街道(乡镇)公章,按时上报县级调查机构。③会审。在正式进行调查数据处理前,市、县两级调查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进行全面会审,通过会审把调查数据填报差错率降到最低,达到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三审”合格后,方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数据计算机录入工作。

对未履行调查表人工审核签字职责的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其上级调查机构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调查资料报送

调查资料实行分级审核汇总上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纸介质报表报街道(乡镇)调查机构;街道(乡镇)调查机构对居委会(村委会)报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的报表在规定时间内,以纸介质报表报县级调查机构;县级调查机构对所有调查报表进行会审,并按照全市统一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对调查报表进行数据处理(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另发),数据处理结果按时上报市级调查机构;市级调查机构对县级调查机构报送的汇总报表进行再审,并进行市级汇总,按时上报省级调查机构。

在调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下级调查机构对上级调查机构提出的查询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下级调查机构未经上级调查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六、调查的质量控制

调查数据质量是整个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各县(区、市)、开发区要将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调查工作全过程,建立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特别要确保基层调查表数据质量,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市、县(区、市)、街道(乡镇)要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对调查质量进行抽查。街道(乡镇)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调查总户数的3%。各县(区、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查结果和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可采取相关指标法、专家评估法、趋势分析法等。评估工作结束后,要撰写住房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并报上级调查机构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城乡住房调查工作领导机构(机构、人员名单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科,电话:2636625),明确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二)调查员和被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本调查方案要求如实填写填报调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

(三)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对在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组织不力而影响到调查工作质量和进度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调查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市政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上报调查材料或漏报率超过3%的县(区、市),将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区、市)调查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调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四)住房调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调查,对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个人及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

组长:王建林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治超办主任

刘向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耀明市住建局局长

武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牛革平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魏江峰市住建局副局长

乔金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明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石小晋市重点办主任

刘峰扬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云先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果仙市民政局副局长

武亮市劳动局副局长

杨存庆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子贞市国税局副局长

邢义和市地税局副局长

乔晓民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建防市金融办顾问

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全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彤兼任,副主任由张耀明、牛革平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宣传工作组、数据统计组、督促检查组5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城乡住房调查涉及的各项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调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以及具体协调工作,完成保障性住房房源基本情况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涉及调查统计技术指导并抽调业务骨干参加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的落实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调查宣传动员等方面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资料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提供大中专毕业生人数和就业情况的信息;市公安局负责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及公安派出所协助入户调查方面的工作;市监察局负责调查中举报事项查处和行政效能监察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方面的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市地方税务局和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申请人报税、完税信息方面的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申请人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信息方面的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提供住房保障申请人买卖股票、基金、期货信息,商业保险投保、交费信息和存款账户信息等方面的工作。

各县(区、市)、开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相应的调查领导机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是本次住房调查统计的基本单位,要设立专门的住房调查办公室。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措施和责任“六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宣传工作组、数据统计组、督促检查组5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城乡住房调查涉及的各项工作,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张耀明(兼)

副组长:王世明(兼)、乔金国(兼)

成员:由市住建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协调、经费保障等工作;负责有关会务组织、信息通报以及相关文件、调查报告等资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调查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用品、车辆等各项基本工作条件的保障;完成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业务指导组

组长:魏江峰(兼)

副组长:王世明(兼)

王有德(市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韩建防(兼)

成员:由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有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提供和处理等工作;负责调查工作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完成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工作组

组长:刘向东(兼)

副组长:韩新盛(市委外宣办副主任)

王建军(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设立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全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进展情况,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负责对调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完成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数据统计组

组长:牛革平(兼)

副组长:王世明(兼)

王有德(兼)

李俊芦(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郭俊柏(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调查软件的调试使用;负责对各县(区、市)上报的各类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填报输入和建档保存;组织专家对录入数据进行会审、分析和评估;撰写住房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完成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督促检查组

组长:王晓峰(兼)

副组长:魏江峰(兼)

成员:由市监察局、市住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城乡住房调查工作中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重大工作延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完成市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