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2012年出租汽车更新车型选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2012年出租汽车更新车型选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2〕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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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2012年出租汽车更新车型选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6号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城区2012年出租汽车更新车型选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5日
晋中市城区2012年出租汽车更新车型选定
实施方案
我市城区902辆出租汽车的使用年限将于今年9月底到期。为保障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更加体现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意愿,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我市市城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国家对出租汽车的标准和要求为原则,以性能安全,燃料节能、环保,车辆档次适中,性价比高,售后服务优良为根本,以适应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个性化要求和满足乘客舒适乘坐为目标,充分尊重出租汽车经营者意愿,彰显城市特色和品位。
二、选定方法
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和新增运力工作领导组,将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和新增运力对象(以下简称“换车对象”)所初选的、且达100台以上的车型及经销商和政府推荐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且在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新技术、新能源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车型列入招投标范围,由换车对象代表及相关人员优选确定三种车型。
三、汽车经销商要求
(一)在晋中、太原范围内的有经销汽车资质的企业;
(二)具有集整车销售、车辆维修、配件供应、信息反馈为一体的4S店;
(三)在晋中城区外的必须有驻晋中市城区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技术精湛、设备精良的维修企业;
(五)在业界有良好的信誉度;
(六)初选达100台以上或政府推荐车型的汽车经销商企业。
四、车辆要求
(一)通用要求
1.发动机排量为1.6升、1.8升;
2.车身结构为三厢式、固定式硬顶、四个侧门、核载人数为5人;
3.出租汽车为整车生产企业制造的零公里新车;
4.应符合GB7258的要求;
5.应符合JT/T198规定的一级车的要求。
(二)安全性要求
1.配置的制动防抱死装置(ABS)应符合GB/T13594要求;
2.每个座位配置的安全带应符合GB14166要求;
3.出租汽车的前轮应采用盘式制动器,门窗玻璃电动升降;
4.配置助力转向装置及后车门防止儿童误开启装置;
5.乘客区与行李厢封闭隔离。
(三)节能减排要求
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应符合GB19578规定的要求,均配置原厂双燃料装置。
(四)舒适性要求
1.车内应装有空调,具备车内通风、换气和冷热风功能;
2.车内应装有照明、音响等设施;
3.出租汽车的前后悬架均应采用独立悬架。
(五)经营性要求
1.有符合安装出租汽车服务设施如计价器、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的位置和接口;
2.车身颜色为统一规定颜色。
五、车型选定步骤
(一)初选阶段
换车对象对更新车辆车型进行初选,并由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和新增运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初选结果进行统计,初选达100台以上列入招投标范围。政府推荐的车型直接进入招投标范围。
(二)优选阶段
换车对象代表及相关人员对列入招投标范围的车型及汽车经销商进行公开优选,优选前三名即为本次车辆更新选定车型,同时将优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确定阶段
换车对象在优选的车型及汽车经销商中选择确定车型。
(四)定制阶段
汽车经销商根据换车对象选定的车型数量、车身颜色进行定制,并按规定的时间在晋中市城区定点供车。
(五)购车阶段
换车对象按照出租汽车更新及经营权转换工作的统一安排,持相关证明到汽车经销商处提取自己选定的车型,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具体要求
(一)汽车经销商的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整个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所投标的汽车经销商应按规定准确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经销商,不得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三)汽车经销商、参与选定的换车对象代表及相关人员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玩职守,影响中标结果公正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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