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2012年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2012年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2012年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3号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城区2012年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8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9日
晋中市城区2012年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实施方案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出租汽车更新及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54号)精神,我市城区在营运的902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及车辆使用年限即将到期,经研究决定,市城区将开展新一轮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十二五”再造一个新晋中的发展目标以及晋中太原同城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品质日益增加的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在营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平稳过渡、延续经营、有偿出让的方式,提高车辆档次,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规范、健康发展。
二、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对象
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对象为:目前在营运出租汽车且已经确认的实际出资人及其车辆。
在营运出租汽车且已经确认的实际出资人按照1:1进行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转换更新后的个体经营者,实行自主经营公司服务管理。
三、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
参加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的个体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有车辆停放的固定场所;
3.车辆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性车辆技术等级标准、设施配置、车身颜色;
4.按要求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电子管理设施、设备;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有相应的资金。
四、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和费用
(一)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
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2〕65号)精神,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期限为8年。
(二)出租汽车经营权费用
本次营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费用为3万元/辆·8年,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一次性统一收取缴入国库,主要用于城市出租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等。
五、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实施步骤
(一)申报
在营运出租汽车且已经确认的实际出资人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并递交《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晋中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服务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提供人须在复印件上签注“此件复印自原件,复印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本人姓名和日期。
(二)审核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更新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日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满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报者。
(三)签订经营权合同
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的申报人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批复材料,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费用,并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晋中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取得经营权。
(四)购车
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后,领取购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选定车型、车辆颜色,到经招标后中标的经销商处购车,并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同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计价器、顶灯、服务监督卡等服务设施。
(五)准运
取得经营权并购置车辆的经营者,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其车辆和服务设施的履行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核发《晋中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证》、《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同时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准予车辆营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及车辆更新和新增运力总体工作领导组统一指导下,恪尽职守,全力做好本方案的实施保障工作。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严肃各项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的,要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的,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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