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3〕62号
颁布日期:2013-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综合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宗教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和开发区管委会、榆次区政府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实现高效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不断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

对多年形成的占道经营、企业(商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青创、田森、双合成早餐亭棚、退伍军人服务车、邮政报刊亭及其他亭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游商游贩占道经营、废品收购站点、烧烤摊点、不文明施工工地等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治。

三、分别整治的重点

(一)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

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整治。

标准要求:

(1)建筑施工工地统一围挡,场内物料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扬尘,安全、规范、文明、有序施工。

(2)食堂、宿舍等设施设置达到标准要求。

(3)出入口路面硬化,全部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并运行正常,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4)运输物料车辆严格包扎,密闭无撒漏。

(5)对市城区范围公共建筑残垣断壁进行全面治理。

2.加强对原有集贸市场、马路便民市场经营摊点的规范整治。

标准要求:

(1)原集贸市场、马路便民市场根据面积合理安置摊点经营。马路便民市场路口退后15米经营,周边15米范围内无摊点占道经营。

(2)市场内经营亭棚搭建标准统一、规范有序并编出统一序号。

(3)结合实际情况,马路便民市场划线排序,经营摊点退后侧石1—2米经营,摊位摆放整齐。

(4)经营摊点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保持摊位周围卫生整洁。

(5)封闭集贸市场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并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

3.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二)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心)

1.加强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沿线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

标准要求:

(1)制订统一的广告设置标准,与城市建筑风格相协调。

(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3)对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墙体、城市公用设施等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牌进行彻底清理。

2.加强对市建成区私搭乱建的清理整治。

标准要求:

(1)对市建成区范围的私搭乱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2)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将私搭乱建控制到萌芽状态。

3.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三)市市容环卫局(市容环卫监察支队、市容环卫管理所)

1.加强临街门店、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标准要求:

(1)临街门店、单位全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条款标准要求规范管理。

(2)临街门店、单位门前无乱堆、乱挂、乱搭、乱占、乱贴、乱画等现象。

(3)门店装修规范有序,确保周边干净整洁。

(4)临街门店、单位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保持门前责任区卫生整洁。

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治。

标准要求:

(1)建筑施工工地及周边干净整洁。

(2)建筑垃圾及渣土准运手续齐全。

(3)施工车辆密闭包扎,不超载、不遗撒、不带泥上路,按指定时间、沿指定路线、在指定地点倾倒,严禁乱堆乱倒。

3.加强市城区游商游贩占道经营整治。

标准要求:

主干道和主要次干道无游商游贩乱摆摊点现象。

4.加强城市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整治。

标准要求:

(1)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喷涂、张贴及沿街散发各类小广告行为从源头进行治理。

(2)对多年形成的城市小广告进行全面清理。

(3)对建(构)筑物立面粉刷遮盖做到与原立面保持颜色基本一致。

5.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四)市公安局

1.配合做好对市城区违章占道经营摊点的整治,以及其他违反有关市容环卫法律、法规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

标准要求:

(1)出动警力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2)对污辱、殴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者依法予以查处。

2.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五)市宗教局

1.配合做好对市城区少数民族人员摆摊设点的规范整治工作。

标准要求:

(1)调动发挥伊协、阿訇的作用,做好少数民族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劝导其规范经营。

(2)配合相关部门为少数民族经营户重新选定经营场所,杜绝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2.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六)市商务局

1.加强对市城区宾馆、饭店环境卫生的规范整治。

标准要求:

(1)对办理婚丧嫁娶,在酒店、饭店燃放鞭炮、使用拱门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2)宾馆、饭店内部环境卫生定期清理整治,符合标准规范。

(3)宾馆、饭店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

(4)督促市城区宾馆、饭店做好餐厨垃圾的规范处置工作。

2.加强对市城区废品收购点、定点屠宰场、牲畜屠宰点等单位的环境卫生规范整治。

标准要求:

(1)规范、整治、取缔市城区主干道、主要次干道两侧的废品收购点、定点屠宰场、牲畜屠宰点。

(2)各场(点)内、外环境整治符合标准规范,有专人保洁,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

3.加强对市城区双合成、田森放心早餐等亭棚的规范整治。

标准要求:

(1)城市主干道相关早餐亭棚全部规范进入小街巷或小区内指定位置规范经营,无亭棚外经营现象。

(2)相关早餐亭棚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保持摊位周围卫生整洁。

4.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城区便民市场、批发市场进行改、扩建,新建集贸市场。

标准要求:

(1)完成市城区28个便民市场、4个批发市场的改、扩建任务。

(2)完成15个集贸市场新建任务。

(3)改、扩、新建市场布局合理,建设规范。

5.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七)市工商局

1.对市城区经营性商户进行规范整治。

标准要求:

(1)要求临街门店全部与市容环卫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条款标准要求规范管理。

(2)证照齐全、守法经营。

(3)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无店外经营及乱堆乱放现象。

(4)门店厨窗无乱张贴广告现象,门头广告内容文明规范。

(5)取缔无证经营商户、规范整治有证经营商户。

(6)对市城区范围的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整治。

2.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八)市食药局

1.加强对市城区饮食服务业的规范整治。

标准要求:

(1)做好市城区市场内各餐饮服务类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早(夜)市烧烤等餐饮服务类食品摊点予以规范。

(2)配合市住建、市容环卫部门对确需取缔的餐饮服务类食品摊点予以取缔。

(3)规范管理流动餐饮业搭棚设宴等经营行为。

2.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九)市邮政管理局

1.加强对邮政报刊亭棚的规范整治。

标准要求:

(1)城市主干道邮政报刊亭棚全部规范进入小街巷或指定位置规范经营,无亭棚外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

(2)相关亭棚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保持周围卫生整洁。

2.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十)市园林局

1.加强市城区绿化带、绿地、公园、广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标准要求:

(1)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清扫保洁,花草树木修剪后所产生垃圾随产随清,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保持周围卫生整洁。

(2)公园、绿地、广场便民设施(垃圾箱、厕所、标识牌、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

2.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交警支队

1.加强对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

标准要求:

(1)加强对市城区道路中央隔离带的管理,做好日常保洁工作,保持隔离带及隔离墩干净整洁。

(2)对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进行规范、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

(3)严厉查处车辆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挪套号牌、污损号牌,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争道抢行、逆行、随意停靠、随意调头、随意变更车道,闯灯越线、压速缓行,停车不进场、不入位、违规占道停放,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大货车违法进市闯禁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交通违法行为,引导行人、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隔离栏,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环城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

标准要求:

(1)及时查处违法停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2)制订并执行限速、限行相关制度,规范运输车辆严密包扎、苫盖,杜绝抛洒污染环境。

3.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

标准要求:

(1)公交站台及护栏、站牌完善,及时保洁、清洗、整修、更新、保持整洁,无乱贴、乱涂、乱写、乱画现象。

(2)做好公交、出租及其他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文明素质提升,保持车容整洁,杜绝向车窗外乱扔垃圾、杂物行为。

(3)做好责任道路路面交通标线施划和整修、保养工作,对路基及排水沟范围内环境卫生进行及时清理。

(4)做好鸣谦大街(环城北路)道路路面的清扫保洁、绿化带范围的整治美化等工作。

2.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十三)开发区管委会

1.加强主次干道、小街巷、社区、小区、村转居、城中村小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标准要求:

(1)有机构负责、有经费保障、有清扫保洁队伍、有标准要求,定期检查考核,实现长效管理。

(2)无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现象。

(3)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收集,小区内外干净整洁,实现城市化管理。

2.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标准要求:

(1)有机构负责、有经费保障、有保洁队伍、有标准要求,有检查考核,有长效管理机制。

(2)无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现象。

(3)无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

(4)无游商游贩违章占道经营现象。

3.对责任区范围残垣断壁进行全面治理。

标准要求:

对责任区范围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破旧房屋进行全面拆除、修复或遮挡。

4.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十四)榆次区政府

1.加强社区、小区、村转居、城中村小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标准要求:

(1)有机构负责、有经费保障、有清扫保洁队伍、有标准要求,定期检查考核,实现长效管理。

(2)责任区范围及小街小巷无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现象。

(3)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收集,小区内外干净整洁,实现城市化管理。

2.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标准要求:

(1)有机构负责、有经费保障、有保洁队伍、有标准要求,有检查考核,有长效管理机制。

(2)无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现象。

(3)无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

(4)无游商游贩违章占道经营现象。

(5)对与环城路相连接的乡村道路全部硬化并做好养护和清扫保洁工作。

3.对责任区范围残垣断壁进行全面治理。

标准要求:

对责任区范围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破旧房屋全部进行拆除、修复或遮挡。

4.加强旅游景区周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标准要求:

(1)有专职保洁队伍、有标准要求,有检查考核,有长效管理机制。

(2)无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现象。

(3)公厕、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完好,使用正常,干净整洁。

5.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金虎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副组长:许恒平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立群市规划局纪检书记

王根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卫永太市园林局副局长

郝昌林市商务局副局长

单小虎市食药局副局长

王觅焕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裕理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德胜市宗教局副局长

段志刚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石勇榆次区政府副区长

贾永红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刘志杰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

郭家忠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梁小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段德功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岳强市市容环卫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赵宏建市市容环卫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刘金彪市新建市容环卫管理所所长

王丽君市安宁市容环卫管理所所长

李天官市蕴华市容环卫管理所所长

范秀兰市锦纶市容环卫管理所所长

郭永彪市思凤市容环卫管理所所长

安彦名市迎宾市容环卫管理所所长

李永刚市规划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心主任

张勇东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赵凌中榆次区郭家堡乡党委书记

梁英俊榆次区乌金山镇党委书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有效地推进整治工作,确保第一阶段整治工作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成效。市市容环卫局、住建局、规划局、园林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率先对中都路、迎宾街、顺城街、安宁街进行高标准的综合整治,确保在9月30日之前打造成样板街道。年底之前,市城区城市管理状况得到显著改变。

(二)紧密合作,协同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适时召开调度会,掌握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动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宣传车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有效方式,做好综合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赢得市民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强化责任,形成长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市住建、规划、市容环卫、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完成各自承担整治任务的同时,要分别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伍,由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考核,对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不反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