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产业园区是推进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循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园区化是产业空间调整的必然趋势。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提升主导产业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吸引力,打造一批空间集中开发、资源集约利用、产业集群发展、服务集聚配套的各类产业园区,促进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总量翻番,结合产业实际,对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建设“两型”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动转型跨越和先行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科技引领、体制创新、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的效应,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改革促开放、以创新促发展,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我市优势产业的集中区、对外开放的示范区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区。打造新型工业大市、区域中心城市、中西部经济强市,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新临汾。

(二)基本原则。我市产业园区建设,应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推进,在推进中提升。具体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规划设计科学。产业园区在给排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布局、土地利用等方面都要做出科学规划,使园区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主导产业鲜明。产业园区要形成特色支柱产业。从本地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出发,培植和依托支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延伸发展。

三是产业发展循环。入园企业应处于主导产业的生产链条上,且循环性强、关联度高,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目标,以多联产、清洁化为方向,对废渣、废气、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四是准入标准适当。入园企业应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同时应具有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企业规模较大,资源消耗较低,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等特点。市级以上工业园区,除高新技术和具有导向性的新兴产业园区外,一般年销售额应在100亿元以上,工业园区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

农业产业园区要在产业化、特色化、标准化方面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园区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亩。

第三产业园区,应当以核心文化旅游产业和重要的商贸物流产业为主。

五是布局相对合理。工业产业园区离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应有一定距离,但不宜过远。统筹安排园区建设和城市及小城镇建设。园区内原则上只建企业,不办社会。

六是基础设施先行。科学规划产业园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园区环境。

七是服务优质高效。产业园区要做到规范管理,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优质化的服务。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43个市级产业园区(含国家级1个、省级4个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1617.4平方公里,预计总投资3392.5亿元,预计年收入可达4525.9亿元。其中:

工业园区20个,规划面积约为291平方公里,总投资约3141亿元,预计年销售收入4100亿元。

市级初选20个工业园区(含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待认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3个)如下:

1、煤焦化工业园区7个:洪洞赵城精细煤化工业园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古县涧河煤化工业园区(待认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襄汾河西焦化工业园区、安泽唐城焦化工业园区、乡宁光华焦化工业园区、蒲县刁口煤化工业园区、浮山中强煤化工业园区。

2、冶金工业园区3个:曲沃生态冶金工业园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翼城王庄冶金工业园区、襄汾河东冶金工业园区。

3、煤电工业园区3个:霍州市循环工业园区、临汾河西煤电工业园区、吉县屯里煤电工业园区。

4、装备制造工业园区3个:临汾开发区洪洞甘亭工业园区(待认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侯马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待认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翼城庄里锻造工业园区。

5、医药生化工业园区1个:侯马医药生化工业园区。

6、轻工业园区2个:侯马开发区香邑工业园区、尧都区尧庙轻工业园区。

7、石材工业园区1个:大宁石材工业园区。

农业园区11个,规划面积约为651平方公里,总投资约60.8亿元,预计年收入可达60.9亿元。

市级初选11个农业园区如下:

尧王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曲沃磨盘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襄汾万亩白莲现代农业园区、吉县优质苹果种植加工园区、隰县优质酥梨种植加工园区、翼城古绵山现代农业园区、尧都区澳坤现代农业园区、永和优质红枣种植加工园区、古县优质核桃种植加工园区、洪洞林下经济示范园区、乡宁戎子酒庄葡萄种植加工园区。

第三产业园区12个,其中现代物流园区3个,规划面积约为58.4平方公里,总投资约141亿元,预计年营业收入265亿元;文化旅游园区9个,规划面积约为617平方公里,总投资49.7亿元,园区形成规模后,预计旅游带动综合收入可达100亿元。

市级初选12个三产园区如下:

1、现代物流园区3个:山西国际陆港综合保税物流园区、临汾北城轻工物流园区、襄汾张礼煤焦物流园区。

2、文化旅游园区(景区)9个:黄河文化旅游区、根祖文化旅游区、尧文化旅游区、中镇霍山休闲旅游区、丁村文化旅游区、晋文化旅游区、牡丹文化旅游区、云丘山中和文化旅游区、红色旅游区。

通过实施产业园区建设,到2015年,全市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依托百公里汾河,形成现代工业城镇走廊。通过农业园区和三产园区的建设,促进第一、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的升级,实现各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产业园区的主体功能

(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各县(市、区)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明确各产业园区的发展定位,确定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避免产业园区之间的同质化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努力实现产业园区建设的差异性和错位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五)实现产业聚集发展。除资源型采掘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外,重大产业项目要向产业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聚集,相关联的其它产业项目应进入园区集中建设。要发挥产业园区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建立相互配套、分工协作的产业延伸和利益纽带关系,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六)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生产经营方式,实施节能减排,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在产业园区鼓励建设生态产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实施工业污染物集中治理和达标排放,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产业进入。推进园区生产链条循环化、清洁化、生态化,实现园区内资源共享,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七)助推承接产业转移。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和谐发展的理念,建立合作机制,探索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园区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发达地区在人才、资金、管理、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推进战略合作,助推承接产业转移,拓宽发展渠道,增强发展后劲。

(八)创新建设发展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建设模式。积极推行市、县(市、区)共建,政府与企业共建,企业与企业联建,引进国际国内优强企业承建等多种联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功能互补、人才互动。按照“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在投融资体制改革、土地使用流转制度改革、企业产权并购等方面大胆探索。

(九)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产业园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建立以企业为主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以产学研结合为纽带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区域技术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技术支持体系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增强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开发能力,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技术创新的引领区和示范区。

三、园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十)科学统筹规划。规划制订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战略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产业园区规划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园区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建筑设计等,要由具有相应咨询与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市、县两级园区规划,分别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在主导产业鲜明的前提下,园区规划须对企业布局、用地条件、给排水、供电、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环境保护、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整体统筹安排。园区用地规划可以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做法,既要适应远景发展的需要一次性留足发展面积,控制规划用地,又要从现实可能条件出发,在小范围内起步开发。坚持“成熟一片,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投产一片,收益一片”。

(十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产业园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与产业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推进产业园区信息化建设,实现产业园区路网与铁路、公路及新建高速公路等交通结点的衔接和贯通,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物流畅通程度。

(十二)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各产业园区应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厂房。除有特殊要求外,厂房建设一般要求两层以上。目前没有能力建设标准厂房的,要规划预留建设标准厂房的土地,积极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提高产业园区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十三)积极推进园区服务创新。产业园区要建立和健全服务体系,推进管理和服务创新。对落户园区企业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用地报批、办理工商执照等,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为进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积极改善园区服务条件,按照园区建设的需要,引导电力、通信、银行、中介等机构在园区设立办事机构或营业网点,公安机关要在园区设立警务执勤点,维护园区治安秩序。

(十四)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产业园区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科技孵化型实体建设,加强与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研院所合作,增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对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人才信息库,搭建人才引进平台,为产业园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撑。

(十五)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招商引资是加快园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使利用域外资金与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高新技术和民营经济有机融合起来,增添发展动力,激发发展活力,形成发展合力,使区域经济更具竞争力。

1、落实招商优惠政策。园区招商引资优惠鼓励政策按《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1〕8号)相关条款执行。产业园区发展建设具体扶持优惠政策,分别由国土、环保、住建、工商、供电、水利、人社、金融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

2、突出招商重点。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大对国内东部沿海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及其它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以先进装备制造业、煤化工、新材料、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新兴产业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园区及周边地区现代服务业,以园区为主要承接载体,加快资源整合,增强吸引外商投资的能力。着力解决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二次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问题。

3、创新招商方式。要不断拓展招商思路,改进招商手段,广开招商渠道,研究招商对策,强化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专业队伍和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指导推动,企业为招商工作主体的新机制。积极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招商业务,增大招商信息覆盖面,扩大招商引资联络渠道。引入任务目标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采取“定人员、定地区、定任务、定经费、定奖励”措施,调动招商人员的积极性。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对象,实行专业招商或专题招商,既要引进最终产品生产项目,也要引进相关零部件生产项目。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领导组,统筹管理涉及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全局性、方向性、操作性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园区建设的重大问题,确保园区建设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园区政策拟订、规划评审、组织推进、园区考核、掌握工作动态及牵头落实会议决议等具体工作。园区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三个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办公室,分别为由市经信委牵头的“临汾市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办公室”,由市农委牵头的“临汾市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办公室”和由市发改委、旅游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共同参与的“临汾市推进服务业园区建设办公室”。各产业园区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推进相关产业园区建设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成立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和企业运行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企业自主经营创造宽松的环境。

(十七)多方投融资支持。园区开发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向社会融资,市场化运作解决。支持园区吸引国内外各类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融资公司积极为产业园区提供金融服务。鼓励产业园区设立投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产业园区风险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风险投资。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产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先推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优惠贷款支持;优先推荐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十八)设立专项基金。为改善产业园区投资环境,财政建立“产业园区发展专项基金”。全市产业园区发展专项基金每年要达到1.5亿元,由市、县财政分年度列支。专项基金的使用由市园区建设领导组提出具体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资金来源,一是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市、县留成部分;二是财政直接投入。

市级专项基金主要用途:一是用于重点园区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用于园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贴息扶持;三是直接资助园区孵化器创业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四是用于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的洽谈引进,以及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五是用于每年对列入市级培育的园区进行全面考核,给予奖励扶持。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一些发展快、带动性和示范性强的园区,由市政府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县级基金管理运用参照市级执行。同时,整合发改、经信、环保、财政、农委、科技等部门的相关资金,优先安排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

(十九)给予用地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对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各级产业园区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在确定产业用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园区所在地等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达到市定标准,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积极探索盘活现有土地存量资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效方法,鼓励和引导产业园区建设向山地、坡地发展,进行“梯田式”开发。

(二十)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产业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对完成园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目标任务完成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鼓励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对发展质量高、规模提升快、环境保护效果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产业园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市级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产业园区的确定,根据逐级推荐的初选名单,由市园区领导组从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成效、园区经济规模、对当地财政贡献、投资强度、发展速度、节能减排、辐射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授牌。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制度。对考核成绩排在末位的,取消市级园区资格,由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递补。

建立园区企业退出机制。对已入园时间满一年但未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取消其在园区的建设资格。

完善园区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园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的动态统计系统,对产业园区企业情况、销售收入、增加值、税收、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等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处理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产业园区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园区建设的有序快速推进。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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