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中办发电〔2014〕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84号)精神,不断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为保证检查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推动全市环保工作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重点为焦化、化工、医药、煤炭、火电、钢铁、水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

三、检查重点

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场检查提纲》(见附件1)所明确的16个方面的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特别是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工业园区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中水处理、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二)排污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国家和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2014年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十二五”流域规划项目完成情况。

(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六)国家和省级督办、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4年10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组,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县市区自查(2014年11月1日至20日)

各县(市、区)按照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对每个园区、每户企业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工业园区、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一企一档)。

(三)分类处理(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月10日)

各县(市、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关闭等措施,实施分类处理,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

(四)督查验收(2015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大检查督查及验收工作组,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分类处理和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和验收,并在全市通报督查、验收结果。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领导组下设督查组和验收组,分别对各县市区的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

(一)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组

组长:岳普煜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治平副市长

副组长:范春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武卫东市环保局局长

郭亚奇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师学瑾市发改委主任

王超市经信委主任

宿青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志威市农委主任

张剑市商务局局长

张学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文义市气象局局长

马德荣市公安局局长

李顺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常庆达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文清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大检查信息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主任:张文清(兼)

副主任:刘跃忠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组

组长:郭亚奇(兼)

副组长:陆建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常庆达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姚祥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员: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相关工作人员

(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验收组

第一组:组长杨兆丰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寇燕萍、王玮

负责县市区:尧都区、襄汾县、临汾开发区

第二组:组长任贵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牛启江、贾永清

负责县市区:乡宁县、吉县、大宁县

第三组:组长张文清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马洪星、刘跃忠

负责县市区:曲沃县、翼城县、侯马市、侯马开发区

第四组:组长邓明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徐大鲁、王江平

负责县市区:蒲县、隰县、永和县

第五组:组长贾长宏市环保局总工

成员吕锦春、池春月

负责县市区:古县、安泽县、浮山县

第六组:组长赵素丽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成员吕成钢、任保江

负责县市区:洪洞县、霍州市、汾西县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领导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制定方案,落实部门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排查,注重整改。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对各个园区、每户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限期治理通知,责令其严格按要求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下达停产整治通知,责令其停产整改,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下达关停通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户重点污染企业攻坚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要认真梳理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要求,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执法,从严处理。继续引深全市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已经立案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要尽快诉讼、审理;对新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督察组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平时查与假日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阶段工作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举办新环保法培训,营造相关部门联动,全民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调度,畅通信息。环境保护大检查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要从2014年11月起,每周四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办公室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业园区排查统计表(附件2)、排污企业排查统计表(附件3);2014年11月5日前,报送本县(市、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11月20日前,报送本县(市、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自查情况(利用附件2、附件3进行汇总);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分类处理统计表(附件4)。

市环保大检查办地址:临汾市鼓楼北大街588号

联系人:任保江苗玉莲

电话:0357-2258330、2258371

传真:0357-225833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场检查提纲

2.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业园区排查统计表

3.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排污企业排查统计表

4.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分类处理统计表

附件1

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场检查提纲

一、工业园区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入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规划环评审批情况。整体园区是否有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对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过重大调整或修订的是否重新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3.入园项目环境管理情况。入园项目是否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对化工项目和涉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入园项目还必须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污染治理和验收文件、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4.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园区是否配套建设集中式废(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园内企业工业废水是否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是否在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内废气排放企业是否采取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排放的措施;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

5.园区环境管理情况。园区管委会是否对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有效监管、是否督促园内企业履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园内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是否按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状况监测和足额缴纳排污费。

6.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情况。园区管委会是否根据园区自身特点制定园区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园内企业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二、炼焦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废气排放与控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套脱硫设施及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未能综合利用的焦炉煤气放空(火炬)情况;检查煤炭储运、筛焦、运焦过程中的防尘控尘设施;检查焦炉装煤、推焦、熄焦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炼焦过程中的炉体泄漏污染情况。

4.废水排放与控制。焦化废水应全部汇入焦化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炼焦废水用来熄焦的,处理达标后方可作为熄焦水。如炼焦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即用于熄焦的,属于将水中污染物转化为污染物直接排放的行为。

5.固体废物控制。焦化工艺产生的多种固态、半固态及流态的固体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三、化工企业

重点检查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厂区管网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控装置运行情况;全厂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台帐是否齐全。

4.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企业总排口污水排放去向,周边1000米范围内是否涉及村庄、学校、医院、河流等环境敏感点。

5.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排查重点监控化工园区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置场所等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或排污口偷排污染物、运行管理不善等情况。

四、医药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污染物排放情况。医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重点是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和发酵类制药企业,主要存在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废水污染物主要来自反应器的清洁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油、废溶剂、废活性炭等,这些固体废物均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发酵类制药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主要是常规污染物,即COD、BOD、SS、PH等污染物。大部分企业将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有的企业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菌丝废渣、废弃树脂、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工业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煤炭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污染物控制情况。煤矿开采过程的装卸、运输、储存产生的扬尘必须配套防护措施,一般煤矿自备煤场的防扬尘措施要求采用筒仓或防尘网。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场地涌水和工作面的污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对配套建设的渣石场,要求企业采取防扬尘措施、防矸石自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火电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烟尘排放情况。烟尘的去除量主要与除尘设施类型的技术水平、除尘设施的运行率有关;静电除尘要检查运行电场的电压。企业可能降低电场的电压,用以降低运行成本;袋式除尘与袋的质量高低和破损袋数关系密切。如破损的除尘袋未及时更换,相当多的废气量会从破损的除尘袋逸出,相当于直接排放。

4.二氧化硫排放情况。二氧化硫产生量与锅炉使用的燃料品质(含硫率)和燃料消耗量有关,二氧化硫去除量与脱硫设施类型的技术水平、脱硫设施运行率有关,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与上述多方面的因素有直接关系。燃料的含硫量、燃料的消耗量和脱硫设施的运行率是检查二氧化硫排放的重点。

5.氮氧化物排放情况。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主要与锅炉的类型、锅炉的技术水平、燃料的挥发分、燃料的含氮率有关。氮氧化物削减量与低氮燃烧方式、脱硝技术、脱硫类型、脱硝设施运行率等因素有关。氮氧化物排放量与上述多方面因素有直接关系,是检查氮氧化物排放情况的重点。

七、钢铁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烧结(球团)生产工艺污染物控制情况。烧结(球团)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是废气污染,检查中不仅要了解混合配料的含硫率,还要了解钢铁企业在这些工艺中的脱硫控制措施;烧结球团生产过程中燃料破碎、配料、混料、输送、机尾卸料等都要产生较大的无组织扬尘,要检查企业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和抑尘效果;烧结球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是钢铁行业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成因,现场主要检查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4.炼铁工业污染物控制情况。炼铁工业的废气污染主要指无组织排放,应有必要的防尘措施;炼铁工业的有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指高炉荒煤气燃烧和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是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配备除尘脱硫设施;炼铁废水一般经沉淀、过滤、冷却处理后,再循环到煤气洗涤器循环利用,为稳定水质,该系统将有少量外排水可作为高炉沉渣补充水。煤气洗涤水是钢铁企业废水检查的重点。

5.炼钢工业污染物控制情况。对转炉二次烟气、上料系统含尘废气、铁水预处理烟气、混铁炉烟气等通常采用集气罩加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电炉上料系统含尘废气、精炼炉烟气等通常采用集气罩加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有的并入电炉烟气除尘器净化;连铸生产过程中对于结晶器废气,通常通过排烟装置将其排入二冷室机械去除。

八、水泥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粉尘污染控制情况。粉尘排放分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主要指水泥窑的废气和各设施有组织收集的废气除尘设施排放的废气,多数采用静电除尘和袋式除尘,如不能达标,多为除尘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原料运输、物料转运、物料下料口、水泥出厂等环节,在上述各个环节须设置收尘设施。

4.废气污染控制情况。在建水泥生产线重点排放源,必须安装连续监测装置,对于水泥窑,应连续监测颗粒物、SO2、NOX的排放;对于烘干机(磨)、煤磨、冷却机,应监测废气中的颗粒物

九、电解铝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废气污染控制情况。电解铝工艺主要产生氟化物、粉尘和SO2三种污染物。电解槽为开放式时,产生的污染物多以气态无组织排放,电解槽加密闭的集体罩时污染物可被有组织回收或净化。

4.废水污染控制情况。外排废水主要是冷却循环水排水、机修废水、生活废水。对新建厂要求设备冷却水采用循环水,严格控制生产废水外排。

十、平板玻璃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废气污染排放与控制。玻璃企业主要是粉尘污染,粉尘主要产生于物料的破碎、筛分、贮运过程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企业应按有关要求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措施),控制粉尘污染。

4.废水污染排放与控制。玻璃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洗涤水,废水中的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浓度很高,导致水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转变为大气污染物产生二次污染。

十一、涉重金属企业

涉重金属行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和重有色金属冶炼业,比较典型的有铅锌冶炼行业、铜冶炼行业、铅蓄电池行业、皮革行业、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和电镀行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十二、涉危险废物企业

涉危险废物企业,是指产生及专门从事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检查的重点是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产生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废弃包装容器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企业。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情况。是否执行了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源头分类、识别标志、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情况。是否执行了经营许可证、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识别标志、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等制度;危险废物接收、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包括在线自动监控装置验收)。

2.设施运行情况。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可以通过物理和化学的表征现象进行判断。检查和判断内容包括:查看配水是否合理、曝气是否均匀;活性污泥的颜色、气味和浓度是否正常,有无浮泥,污泥是否膨胀;二次沉淀单元的吸、刮泥设备运行,水质透明度、浑浊度、颜色、气味是否正常等。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装置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

3.台账管理情况。台账主要包括:进水水质分析表、出水水质分析表、月份水质汇总表、进出水流量趋势图、进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趋势图、好氧池溶解氧趋势图、曝气池污泥浓度趋势图、水质监测报告、鼓风机运行时间统计表、污泥脱水机运行时间统计表、污水提升泵运行时间统计表、设备保养和大中修记录表、污水处理厂岗位通报记录表、运行人员值班日志、中控室值班日志、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日报表、污水处理厂水区运行记录、泥区运行记录、机修车间维修日志、生产调度值班记录。

十四、生活垃圾处理厂

1.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包括在线自动监控装置验收)。

2.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查看生活垃圾产生量、种类、贮存、处置方式;查看渗滤液处置,废气收集情况。

十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2.生产及产污情况。查看养殖种类、养殖模式和养殖技术,确定实际存栏量,计算粪尿产生量;检查养殖场实际用水量,结合清污分流、干湿分离、污水利用等措施,确定不同清粪工艺、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是否超过其最高允许排水量;根据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利用方式、利用途径,确定废渣排放量和农田施用量,是否超过当地最大农田负荷量。

3.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检查废水进出水量和水质、药品使用记录、设备运行及维修记录等台账;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运行情况。

十六、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现场端在线监控设施检查重点围绕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展开。

1.采样单元。采样位置是否规范;采样探头或采样泵是否堵塞;废气采样管线是否存在U型弯曲,是否全程伴热,是否漏风,采样点或管路是否被稀释;废水采水管路是否存在三通阀、中间水槽等配水装置。

2.分析单元。是否粘贴每季度有效性审核合格标识;仪器参数设置是否合理(包含废气量程、过量空气系数、速度场系数等;废水量程,标准曲线A、B值,消解温度、消解时间等);废气分析仪高、中、低三种标气是否配置齐全;废水分析仪试剂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试剂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数据历史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逻辑;标气和标液测定是否准确。

3.传输数据单元。是否存在模拟数据上传、人为(或软件)修改数据上传;是否存在嵌入造假软件;分析仪、工控机和数采仪间的传输数据是否一致、是否与省市监控中心平台正常联网。

4.监控站房与制度完善情况。监控站房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门禁设施等是否齐全;运营记录是否规范、齐全;制度是否完善并上墙。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