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7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由市煤炭工业局制订的《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操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操作办法

为确保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临政办发〔2012〕71号),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成立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组。

组长:杨治平副市长

副组长:王延峰市长助理、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范春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蔡建军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

成员:王常兴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郝德彪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王海青市煤炭工业局总工

杜旭生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长

郭海涛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常兴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成立全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组、督查组(名单见附件)。

二、评定程序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照《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所属矿井进行评估,达到C级及以上标准的,向所在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提出初评申请;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临汾市央企驻临煤矿安全监管中心提出初评申请。

(二)有关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临汾市央企驻临煤矿安全监管中心接到煤矿企业的申请后,要严格按照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开展初评,经评定达到C级及以上标准的矿井,报请市煤炭局进行评定。

(三)市煤炭局收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或临汾市央企驻临煤矿安全监管中心的评定申请后,由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组逐矿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发布。

三、相关要求

(一)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于提高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评定工作,确保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扎实开展。

(二)根据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A级矿井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评定矿井总数的30%;B级矿井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评定矿井总数的40%;C级矿井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参加评定矿井总数的20%;D级矿井数量不低于参加评定矿井总数的10%。

评定组要根据所评定矿井的数量参照以上比例进行评定。

(三)各级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组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遵循“谁评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评定质量。

(四)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督查组在评定期间,要不定期地深入各煤矿企业进行督查,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组分组名单附件

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组

分组名单

第一组:组长郝德彪

副组长郭惠

成员自行抽调

负责:蒲县、浮山县、霍州市

第二组:组长王常兴

副组长刘鹏

成员自行抽调

负责:乡宁县、吉县

第三组:组长王海青

副组长张俊虎

成员自行抽调

负责:古县、安泽县、汾西县

第四组:组长郭海涛

副组长柴海

成员自行抽调

负责:洪洞县、尧都区、翼城县、襄汾县、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组:组长杜旭生

(督查组)副组长郭洪安

成员自行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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