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09〕98号
颁布日期:2009-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去年“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临汾地处汾渭地质断裂带,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十分重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9〕112号文件要求拟定的《临汾市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七日

临汾市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

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12号),为了摸清全市城市房屋的抗震设防情况,掌握农村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农村危房)基本状况,分类制定城市房屋抗震鉴定和加固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协调领导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市的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领导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赵建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宿青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建设局局长)

武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成员:栗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宝金(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青珍(市地震局副局长)

张文辉(市房管局局长)

梁国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朱三六(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风香(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彦平(市残联副理事长)

胡一锋(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市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宿青平担任,副主任由市建设局副局长陈宝金、市建设局总工胡一锋担任。办公室下设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办公室和农村危房调查办公室,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科技设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胡一锋担任,副主任由范立柏、党长春担任;农村危房调查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村镇科,办公室主任由陈宝金担任,副主任由李东山担任。各办公室下分设技术指导组、信息反馈组、资料汇总组和督查组。

二、调查范围

(一)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范围为全市县城以上(含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008年12月31日前建成竣工的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各类民用建筑)。

(二)农村危房调查范围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农村危房。

三、调查内容

(一)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

主要包括房屋的结构类型、建成年代、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及采取的主要加固措施、质量现状等基本信息。

(二)农村危房调查:

1、农村危房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危房结构类型、危房等级、危房总数、建筑面积、建造年代。

2、农村危房户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家庭类别、家庭年收入、是否有残疾人等。

3、农村危房改造建议。主要针对农村危房和危房户基本情况,提出实施改造的具体建议,包括拆除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局部维修以及新建房屋结构类型。异地新建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严禁不切实际超标准超面积建设。

四、调查方式

调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按照各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原则,由建设、地震、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城市调查组,对城市房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调查;农村危房调查,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负主要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负具体责任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建设、民政、财政、国土、扶贫办、残联等部门组成农村调查组,对农村危房状况进行调查。

市区调查工作由市房产局牵头,尧都区和临汾开发区配合。市房产局负责临汾城区铁路以西的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尧都区建设局负责铁路以东的房屋抗震性能调查;临汾开发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房产局统一汇总报市建设局。

调查方式可以采取专人调查或者专群结合的方式。调查人员可以抽调当地有关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或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五、技术标准

(一)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以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为依据。

(二)农村危房调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为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日至9月5日)层层制定调查方案,成立领导组,开会部署培训调查人员。

(二)全面调查阶段(2009年9月6日至9月25日)

1、城市房屋抗震调查:

各县(市、区)组织调查人员对各自范围内的城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逐幢、逐项按标准进行调查,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见附表一)。

2、农村危房调查:

各乡(镇)组织调查人员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农村危房调查,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见附表二)。

9月25日前,乡(镇)完成汇总,认真填写汇总表(见附表五),报县(市、区)农村调查组。

(三)审查、录入阶段(2009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1、城市房屋抗震调查:

各县(市、区)组织专业人员对调查成果进行认真审查,存在问题要及时修正。审查合格的调查成果要及时录入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信息表(见附表三),并利用调查信息系统软件形成分析汇总表(见附表四),于9月30日前报市建设局。

2、农村危房调查:

各县(市、区)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乡(镇)呈报的成果认真审查,对存在的问题由调查单位修正,并形成汇总表(见附表五),9月30日前报市建设局。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1、城市房屋抗震调查:

市建设局将本行政区内县(市、区)报送的信息表和分析汇总表汇总,于10月10日前一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农村危房调查:

市建设局形成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汇总分析阶段

1、城市房屋抗震调查:

市建设局将各县(市、区)的调查结果汇总后,做进一步的数据分析,进行城市建筑物抗震加固经济评估及对策研究,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农村危房调查:

市建设局将各县(市、区)调查结果进行汇总,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此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调查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形成调查工作旬例会制度,定期报告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各县(市、区)的调查实施方案务必尽快上报市建设局科设科(联系电话:2023739)。

(二)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调查工作机构,抽调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开展工作。

(三)参加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作风,主动开展工作,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在本次调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建立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地理信息系统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为城市抗震防灾和农村危房改造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

(五)调查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

附件:1、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登记表

2、山西省农村危房调查登记表

3、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信息表

4、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分析汇总表

5、农村危险房屋调查汇总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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