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2013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2013-2014)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2013-2014)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2013-2014)》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6日
临汾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2013—2014)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保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及《临汾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优化经济为出发点,以解决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平台,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使历史文化名城得以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中的26项指标,通过努力,建设“山水、生态、宜居、花果”临汾,构筑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
三、指标分解及责任分工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号)中的26项考核指标,现将各项指标的任务要求、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基本条件3项。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山西省前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二)经济社会指标4项。
4.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以2011年为基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临汾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6.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以2011年为基数)。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以2011年为基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三)环境质量指标5项。
8.城区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尧都区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建成区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汾西水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范围:建成区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指标范围:建成区
(四)环境建设指标8项。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尧都区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建成区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尧都区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市辖区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临汾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
指标范围:全市域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尧都区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市辖区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五)环境管理指标6项。
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考核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广播电视台、临汾日报社,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爱卫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范围:全市域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在全面推进创模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环境宣传教育工程、节能减排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洁净工程、生态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工程、企业深度治理工程等九大工程,确保创模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实施以促进全民保护环境为重点的环境宣传教育工程。
1.开展社会宣传。
开展户外宣传。在城市主要路段及交通要道设置一定数量的T型、护坡、护栏、灯箱等公益广告,举行专场文艺演出宣传活动。
发动各个社区开展创模宣传。通过宣传橱窗、横幅标语、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开展环境保护咨询、环境保护签名、义捐及环保图片展活动,同时向社区居民分发环保宣传单、环保(创模)知识手册及宣传资料,巡回悬挂环保宣传条幅和展板,增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加强媒体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宣传绿色理念,展示环境保护建设成果。在各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大力宣传报道全市创模工作进展和先进典型,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或预报。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组织新闻记者采访环境执法情况,利用新闻舆论的监督手段,鼓励和表彰先进典型,批评和曝光落后现象,促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3.推进环境教育。
落实环保教育教材和教育课时。在大、中、小学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保证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每学年环境教育达到12课时以上。开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文明村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等的创建活动,以创模工作为契机,推动大气环境、水环境的质量改善,提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通过每年的国际湿地日(2月2日)、世界水日(3月22日)、世界气象日(3月23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9月16日)、世界动物日(10月4日)等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利用临汾生态旅游线路和自然保护设施,建立环境教育公园。建设集环境教育和科普、生态旅游、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示范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景区。建立中小学生环境保护夏(冬)令营基地。
4.倡导绿色消费。
通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多种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引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朴和谐的消费观念,践行绿色消费,选用清洁能源。
(二)实施以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为重点的节能减排工程。
1.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1)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创新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制定煤矿和非煤矿山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对矿产资源进行大规模整合,优化开采结构,提高利用水平,杜绝私挖滥采、破坏性开采。完善节约土地标准,加强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普及利用节能环保型新设备、新工艺,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
(2)推进能源节约。
加快实施工业节能重点工程,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社会节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推广高效节能家用及办公电器,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热电联供技术,推行太阳能建筑供热,积极推广地热、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业的应用;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和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方案,禁止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交通运输市场。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淘汰,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
(3)发展低碳经济。
在全社会倡导和实践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经济转型的目标和方向,实现可持续发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着力发展文化、旅游、物流、信息、食品、医药等低碳产业,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开发和利用新型可再生资源和能源,最大限度降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切实加强林业和生态农业建设,增加森林和农田土壤碳贮存,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
2.继续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定减排计划,科学测算大气污染物新增量,深入挖掘减排潜力与减排量,明确提出减排工程和政策措施。通过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保证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等措施,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目标。
加强减排监察监管。加强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的污染源监控平台,规范总量监控技术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对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精细化管理二氧化硫减排。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冶金行业新建烧结机全部脱硫,加大焦化、建材、有色等非电力行业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减排力度,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监管。
加快开展氮氧化物控制。以电力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强化重点区域氮氧化物减排。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现役机组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机动车提高新车的准入门槛,机动车尾气实行国Ⅳ排放标准。冶金、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烟尘、工业粉尘总量控制。加强城市市区及周边火电、冶金、水泥等企业烟尘、工业粉尘的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火电行业烟尘排放新标准,完成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电加袋除尘改造;实施非电行业的粉尘综合治理及现有除尘改造,建设以袋式为主的高效除尘设施;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和集中供气工程,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袋式或静电加布袋除尘设施,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低灰优质煤或采用清洁燃料,示范推广湿法电除尘技术。
重点做好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工作,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加快辖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步伐,增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种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
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在2010年水平上削减10.1%,氨氮在2010年水平上削减12.96%,二氧化硫在2010年水平上削减14.2%,氮氧化物在2010年水平上削减14.9%,烟尘、粉尘分别在2010年水平上削减8.3%和9.3%。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准入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开展综合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
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引导煤、焦、铁产业延伸链条,积极发展下游产品和深加工项目。通过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构建,促进产业与产业、产业与社会间的耦合共生。
推进循环型园区和企业建设。完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与资源能源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规模。整合改造提升煤炭、焦化、钢铁、电力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煤化工、新型材料、医药、食品加工等新型产业,发展壮大企业集团,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实现各种资源的最佳配置和集约利用。
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等技术,建立新型生态农业模式,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三)实施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的蓝天工程。
1.加强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拆除土小锅炉,进行城中村改造,大幅度提高城市热化率及气化率。推广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电能等清洁燃料,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扩大城市气化覆盖范围,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2.大力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全面实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实施城市“绿化、硬化、亮化、美化”工程,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地面硬化率,加大市区道路洒水抑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工地及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市道路运输及铁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3.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建立完善机动车注册登记、年检与环保检测、环保标识发放联动机制,提高环保检测率和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实施黄标车限行制度,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天然气、液化气、乙醇等清洁能源以及二次能源电力机动车。推进公交车、出租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公交车、出租车进一步提高气化率。
4.重点控制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程。
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的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霍州市实施严格环境准入条件,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环保部门对市区及周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对重点控制区煤炭发运站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停止经营活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四)实施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和改善水环境为重点的碧水工程。
1.确保饮用水安全。
(1)进行水源地整治。
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乡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立标和环境整治,修订完善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强化水源保护区过境路段交通管制,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水源地污染;规划并建设市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
(2)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非点源综合整治,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不受污染。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龙祠、土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2.改善水环境质量。
(1)城市和乡镇污水治理。
将生活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利用、再生水利用等作为水环境整治的重点。逐步提升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增加脱氮除磷的功能,增强运行控制手段。新建一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2)地表水治理修复。
大力推进汾河临汾城区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引深11.2公里生态长廊建设。合理安排资金,优先实施一批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继续实施和延伸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使汾河、沁河、昕水河等流域的整体面貌得到显著改观。
(3)工业企业环境整治。
改进企业生产工艺,加大节水及水的复用与治理力度,采用综合措施统筹兼顾,实现水污染物的减量化、最小化。重点推动煤炭、焦化、化工等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的建设,对企业污水排放口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重点源在线监测和水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能力,实时掌握排放情况与水质动态变化,从源头上减少水体的污染负荷,促进流域水质改善。逐步完善地表水国省控断面的自动监测站点,强化污染源排污量和水环境质量的同步监测工作。
(4)畜禽养殖废水处理。
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完善畜禽养殖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沼气生产利用,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污水贮存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五)实施以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污染为重点的宁静工程。
1.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健全申报制度,施工单位依法执行申报登记制度;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作业方式;加大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减噪降噪措施落实到位。
2.加大工业企业噪声监督管理。
调整工业布局,对不达标企业开展限期治理,搬迁或关闭噪声污染严重而治理无望的企业。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噪声污染工业企业,新建工业项目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从源头根除噪声污染源的产生。
3.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以地面路网和交通设施为基础,优先发展公共客运交通,逐步建立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功能完善、管理先进,安全、便捷、高效的高等级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以建设禁鸣示范路为主实施交通噪声防治,推进城市干线和主要路段机动车禁鸣,开展交通噪声专项整治。
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声环境敏感点较多的道路实行严格的交通噪声管制,建设隔声屏障,种植绿化带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辆采取措施,限期改正。保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
4.强化城市环境噪声全面管理。
完善噪声管理制度,强化噪声监督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及降噪措施,对于距离道路较近的居住区、文教及行政办公用地区域,采取设置隔声屏、加装隔声窗等措施,减小区域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规范商业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限制娱乐场所、大排档等营业时间及音响器材的音量,严格禁用高音喇叭在居民区、文教区播放。对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扰民实施综合整治。开展建设宁静文明小区活动,提高市民素质,自觉抵制各种导致噪声扰民的行为。
(六)实施以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洁净工程。
1.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在城市住宅小区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与回收利用。
加快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步伐,垃圾收集、运输实现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新建一批垃圾转运站和小型压缩转运站,保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85%以上。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全面落实渗滤液的处理要求,强化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加大农村生物质气化燃料工程、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力度。
2.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系统,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再生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加快固体废物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矿渣、尾矿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提高矿山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率。2014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确保达到90%以上。
3.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开展“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各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垃圾乱堆乱放和卫生死角,设置密闭式垃圾箱,建设垃圾转运房,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和密闭化运输。突出抓好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重点治理污水乱排。
(七)实施以生态园林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工程。
将绿化规划作为系统工程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临汾市现有的状况,建设临汾“一圈、二带、二环、二廊、二区、九园”的生态绿化格局:“一圈”即城市外围生态林地,包括城市周边的农田林网及防护林、风景林、经济林;“二带”即沿汾河和涝河纵横2条风景绿带;“二环”即沿城市内环和中环规划为园林景观路;“二廊”即沿大运高速公路和铁路规划的绿色交通走廊;“二区”即为城市的二片工业区(包括开发区)所设的二处防护林区;“九园”即城市的九个市区级公园。加快公园、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区和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特别是利用闲置及零星的室外绿化空间。以城市公园为主体,以汾河绿地绿色景观线为纽带,以构建城市园林精品为主线,以庭院、社区绿化为细胞,开展绿化美化和生态景观建设。继续增加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地、汾河生态建设工程等的绿化面积,不断增大绿化面积,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35%以上。全面实施城市“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开展城市生态优化改造,构建环保型生态社区,营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城市人居环境。
(八)实施以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为重点的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2013年年底,市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2014年年底,各县(市、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通过验收。
1.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环境监察系统标准化建设的步伐,提高环保监管水平。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相应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
2.整合环境监测力量,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继续开展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市级站监测分析能力,填平补齐标准化设备,完善实验室基础条件。全市逐步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质量控制系统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
3.加强环保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建立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需要的环境信息化管理体制,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市、县两级环境信息中心要按照《山西省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完成市级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和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市形成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4.加强环保宣教能力建设,实施环境宣传教育工程。
加强环保宣教能力建设,市、县两级环保宣教机构分别达到《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按照标准化的要求配置装备。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环境宣教工程,如环保培训工程、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等。
(九)实施以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为重点的深度治理工程。
1.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科学安排治理项目。严格按照煤炭、钢铁、焦化、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新标准,结合减排年度指标任务要求,继续推进电厂脱硫脱硝、钢铁烧结脱硫除尘、锅炉脱硫脱销、水泥行业脱销等限期治理,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达标升级。
大气治理设施方面,在已建成运行的脱硫工程中,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实现火电厂脱硫机组在试运营过程中达到设计要求的95%以上。重点对电力、冶金、焦化、建材和有色金属等行业加大大气污染整治力度。
电力行业:推进已投运的脱硫设施更新改造,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现役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实施在线监控。
冶金行业: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中心区及周边区域,加速推进临钢和双山、隆顺等市区周边企业搬迁工作;全面实施冶金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实现稳定达标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新建烧结机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焦化行业:严格控制焦化行业产能总量,实行产能置换,并配套建设节能环保设施。鼓励发展煤化工下游产品项目,鼓励应用干熄焦、煤调湿、单孔调压等节能环保技术。
建材行业:水泥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之内。所有水泥企业要采用新型干法水泥法工艺、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水污染治理方面:甘亭、曲沃等工业园区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不能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入园区企业必须单独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开展重点用水单位废水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煤炭企业全部按环保要求建设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加强企业环境监管。
(1)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加大环境现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环保后督查工作力度,对辖区内典型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2)完善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的应急措施。
全市域范围内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全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评估备案。新建或改建在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并组织定期演练。企业应急预警系统与环境应急机构建立响应联动机制。
(3)加强企业监测能力建设。
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全市域范围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推行清洁生产。
(1)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焦化、有色、造纸、化工等行业的废水深度治理、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限期治理。
(2)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目标,在全市所有工业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实施节水、节电、节材、减污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加大对超标超量排污企业和使用、生产、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实行强制审核制度。
五、工作步骤
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4年12月)。
成立临汾市创模组织领导机构,组织编制临汾市创模规划,并批准实施;开展创模培训和宣传;按照创模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指标和任务;组织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指标统计、档案整建等工作;争取到2014年年底26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二)自查初审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市创模办公室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进行自查,完善指标统计和档案整建,完成创模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邀请省环保厅进行初审,并按照初审意见完成整改,争取省环保厅向国家环保部推荐进行技术评估。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
接受环保部技术评估组的评估,按照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申请环保部验收。同时,制定《临汾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各项创模工作,定期汇报创模持续改进工作情况,接受环保部复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创模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临汾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创建的各项事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创模领导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亲自检查、亲自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市人民宣传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大意义。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创模工作宣传力度,对创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使我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
(三)强化监督,密切配合。
定期召开创模工作情况通报会,严格按考评制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创模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密切配合,推动创模工作顺利开展。
(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融资方式,财政部门优先安排资金,用于综合性、公益性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创建资金,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要制定优惠政策,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7%。
附件:1.临汾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临汾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部门职责分工
为确保将我市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项考核指标的考核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各相关单位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及职责进行分工,请认真组织落实,保证所负责的创模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1.市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工作任务分解的内容对创模各部门的责任人进行考核、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要求制定考核方案)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创模宣传行动计划,并组织监督落实,促进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创模工作的参与、支持。
3.市监察局:负责按工作任务分解的内容,对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4.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根据市创模方案和规划制定辖区工作实施计划,做好创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解决水、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问题;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按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废水治理,整治辖区内河流污染;彻底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污染减排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资金补贴和扶持;制定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全面加强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开展资源节约型企业、宾馆、饭店的创建工作。
5.市环保局:负责编制创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做好创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和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织工作,确保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解决水、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问题,抓好重点污染源的全面达标工作;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经信委搬迁、关停、改造污染企业,推进企业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加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管理;整治城市噪声污染源,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整治饮食业油烟,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优美乡镇等活动;加强环境宣传,协助开展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活动;加强环境保护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制定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4项指标,即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量在近三年内逐年下降的考核体系。
6.市发改委:负责将环保投资指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单位GDP用水量等控制计划纳入政府经济发展年度计划;推进经济持续增长;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工程进行监管,督促工程项目的实施。
7.市经信委:负责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促进清洁生产,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关停、搬迁、改造市区重点污染企业;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营以上工业企业单位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4项指标、清洁能源使用率等指标进行定期考核,保证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8.市统计局:负责统计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值;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预调查;提供其他相关统计资料。
9.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级年度财力状况,测算市级环保工程资金可用额度,按有关规定下达资金,确保环保工程资金按期足额到位;统计市级环保项目财政投资情况。
10.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的管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淘汰老旧机动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已到使用年限的以及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黄标车一律按期淘汰,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管理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后玻璃制作张贴创模宣传标语;在干线公路网设计和建设中配合绿色隔离带的建设;负责落实公交客运车辆尾气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交通建设施工管理,防治交通工程扬尘、噪声和废水污染;配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城区交通噪声管理。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控制建设工地的扬尘、噪声和废水污染;加强对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管理,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加强对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保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回用率力争达到20%以上;按期完成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制定城市节水方案,大力推进城市节水项目;清理整顿市区及城乡结合部各种饮食摊点;严厉查处劣质煤在市区使用;加强对市区商业噪声案件的行政监管。
13.市园林局:负责加强城市绿化,保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建设园林精品项目,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14.市林业局:负责抓好植树造林工作,大力开展经济林富民生态工程和农田林网修复工程建设,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
15.市水利局:负责保持全市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协同市环保局做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流域污染治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协作。
16.市汾西水管局:负责协同市环保局做好龙祠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17.市农委:负责农业生态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18.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19.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城市规划、设计。
2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支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工作,配合项目建设进度;配合市环保局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负责采石场、矿山的清理整顿及复绿工作;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违章建筑的清查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市园林局开展城市绿化建设,抓好植树造林、街头绿化等工作。
21.市教育局:负责在各级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学生环境教育;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保证每学年环境教育在12课时以上;组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22.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卫”工作;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废水、医疗垃圾处理的管理。
23.市环卫局:负责加强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监管,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监管。
24.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注册登记、年检管理工作,对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环保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项目从严把关;按照政府限期关闭决定及时吊销相关企业执照。落实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配合市环保局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配合市环保局抓好工业废水治理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加强城区社会噪声的管理;配合市规划、国土、城管部门做好城乡结合部整治。
25.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电台、电视台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对创模工作的参与支持度;对创模重点事件和重点工程进行跟踪报道。
26.临汾日报社:负责按照市委宣传部创模宣传行动计划,通过报纸媒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促进全市市民对创模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对创模重点事件和重点工程进行跟踪报道;开设创模专栏。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