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函〔2016〕12号
颁布日期:2016-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

临政办函〔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督察。为切实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执行《临汾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6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部分市直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强协调,通力配合,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部分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部分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1.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牵头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监督环境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和立案工作,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处置,查办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

2.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做好环境保护行政、刑事以及环境纠纷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环境保护申请强制执行等非诉案件执行工作;提升环保司法理念,畅通环保诉讼渠道,完善环保诉讼模式,培养环保审判人才。

3.市监察局: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4.市统计局: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负责提供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5.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污染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推广污染减排方面的财政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负责按照《临汾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汾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污染减排典型示范项目的申报、督导、绩效评估和中央奖励资金按程序拨付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建立污染减排示范工作档案。

6.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负责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及荒漠化防治;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配合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负责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8.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成品油经销销售企业油品升级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

9.市畜牧兽医局: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合理布局;负责监督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会同环保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10.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提升中小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水平,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等工作。

11.市汾西水利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龙祠水源保护地和七一渠的环境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和农灌水质稳定;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地水质监管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水质预测预警等工作。

12.临汾日报社、临汾电视台:负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知识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3.中国石油临汾分公司、中国石化临汾分公司:负责油品经销销售企业油气回收具体工作;切实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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