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吕政发〔20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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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吕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属企业:
《吕梁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明确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健全市政府安委会工作机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安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市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其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详见市政府文件)。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安委会有权下达安全生产指令,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履行本规则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市安委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或不严格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或下发督促整改指令。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变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成员时,经市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市安委会行文;因工作需要变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时,由市安委会报经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
第七条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提出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
(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办法。
(四)审定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调公安和武警支队参加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本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二)对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和下达。
(三)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定期汇总分析发布本市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和信息情况。
(六)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负责市安委会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一)负责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九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安全职责
(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系统)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本部门(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6、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
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8、制定本部门或监管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市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组织演练。9、当本系统或监管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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