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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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政办发〔2016〕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6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
2016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市委、市政府“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与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规模与保障需求相匹配,保障程序公开透明与结果客观公正相统一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市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13000套(户),其中城中村改造7092户,全国重点镇棚户区改造250套(户);基本建成6500套(户);完成年度投资54亿元;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分县市目标任务见附表)。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开工、基本建成和完成投资额三项指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省政府考核的刚性任务、硬性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2016年吕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状》的进度计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责任目标任务。
1.加大开工建设力度。要求2016年的新增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月底前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具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筹集建设资金;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7月底前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100%全面开工建设,并达到有关建设标准和开工要求。
2.加快建设进度。对全市保障房在建和续建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遵照施工建设周期,倒排工期,要求10月底前完成年度基本建成50%的目标任务。对以前年度的续建项目要加快进度,注重质量标准,确保年底交账。
3.确保投资计划完成。在经济环境较为困难的形势下,要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多谋划多思考,用项目带动投资,用投资推动项目实施,确保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二)抓紧配套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
1.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的区域,把设施配套情况作为竣工指标的必备要件,狠抓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认真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16〕67号)精神,积极争取配套建设资金,确保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配套不到位的项目不予计入竣工任务。
2.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参建方主体责任,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腐败。严格落实好监督责任,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
(三)做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工作。
1.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存量商品房现状和棚改居民安置意愿。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采取回购存量房安置、政府搭建平台农民工购买和货币直接补贴三种方式,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各县(市、区)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货币化安置的有关政策,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逐步实现实物保障为主向货币化安置为主的转变,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棚改安置项目100%货币化安置。力争2016年全市平均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
2.拓宽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各县(市、区)在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加大地方资金配套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同时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实际需求,加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的沟通对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资金瓶颈问题,积极落实棚户区改造优惠贷款政策。
(四)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精神,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做到申请条件公开,审核程序透明,轮候规则公正,配租结果公平。要总结汲取审计意见,严把出具证明关、资格初审关、复审验收关、公示审批关,切实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把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五、推进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认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尽快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及日常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保障办建设,充实工作人员,理顺工作职能,确保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到位。
2.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保障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快、工作不力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虚报、假报、瞒报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发挥领导组的综合协调、组织领导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和主要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制度,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手续办理时间,简化审批流程,开展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不推不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扫除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障碍,确保高效快捷、合法有序。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料的整理归集和统计分析,建立项目台账,要便于查阅遵循。同时利用全省住房保障监管平台,建立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相关图片、数据、实物要保持严密的逻辑关系,能够真实地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状况。要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跟踪审计工作,要以专项审计工作为契机,逐项整改排查,做到边整改边完善。同时汲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业行为。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一定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住房保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住房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把住房保障工作做好、做实,让更多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
5.广泛宣传发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要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政策、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密切跟踪,正面引导,广泛宣传,住房保障改革措施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取得的积极成果,争取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为全市棚改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http://www.lvliang.gov.cn/images/attachement/jpg/site3/20160408/0024e8162a68187141e8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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