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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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4日
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开展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吕梁市建成区、吕梁市新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国省道、市政道路、县乡道路,各类煤场、料场、堆场,周边重点工业源。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这次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根据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各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分类型治理的动态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5月26日-9月30日,各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对摸底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并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各种煤场、料场和堆场的扬尘污染控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1.对距市区5公里范围内城乡结合部企事业单位煤堆、灰堆、渣堆、煤泥堆、砂石堆、灰土堆、固体废物等的综合整治,各类堆放贮存场地周边必须建设挡风抑尘墙,其高度应不低于堆放物高度3米,要采用移动喷洒方式,对堆放贮存物品喷洒专用的抑尘剂。
2.加强对城区周边石料厂粉尘污染的整治,实行分类处置。
3.加强对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扬尘污染控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必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厂界粉尘的浓度必须达标,做到厂区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骨料堆场采取遮盖、拦挡等抑尘措施,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实施全封闭,粉料筒仓应安装使用集尘设施。
(三)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和拆除现场周边要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绿网覆盖,防止风蚀起尘,施工现场裸露道路要进行硬化,场内要定期洒水(每天2-3次)。施工期间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必须密闭运输,严禁高空抛洒。必须对工地周围20米范围负责保洁。
2.拆除建筑要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拆除完毕后,闲置6个月以上不能施工建设的,必须对拆除现场裸露地面临时绿化。
3.市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和拆除工地现场出口处,均要设置洗车设备,冲洗水要闭路循环,禁止车辆带泥沙驶出工地。施工现场要配备风力监测仪,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要停止土方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4.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混凝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现场搅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要及时清运,按规定处置。
5.市政施工开挖公路和城市道路工程,一要工地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挡,二要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即一次性开挖公路和城市道路最长不得超过500米,前段施工结束后,路面未恢复原貌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6.施工单位对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对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要实施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定时洒水和清扫。
7.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四)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控制,该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吕梁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运输货物的车辆要装载均衡,所装载货物不允许超出车箱体,运输货物为煤焦、煤泥、煤炭、砂石、灰土、灰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体废物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要采取密闭或全封闭措施,不得沿路泄漏、抛洒。过境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全覆盖措施,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要对市政道路及市区周边的国道、省道、县乡路的破损路面及时维护,特别是要对环城大型运输车辆经常通行的损坏道路,要尽快修补,尽量减轻因路面凹凸造成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尘污染。此项工作涉及市政道路的由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国道、省道的由吕梁公路分局负责,涉及到县乡道路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道路保洁扬尘的控制。该工作由离石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市政道路保洁作业、卫生清洁等应当符合防尘要求:一是城市主要道路、与出入城市的公路连接的道路,必须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确保每天清扫1-2次,同时,要逐步提高其他道路的机扫率。二是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离石区政府负责。
2.连接和贯穿市区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在城市规划区外5公里必须落实保洁措施,一是要开展机扫保洁,确保公路清洁无扬尘,二是在进入城市前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对车辆实施冲洗保洁。此项工作涉及国道、省道的由吕梁公路分局负责,涉及到县乡道路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旧城、新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由离石区政府负责。
3.加强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地、露天垃圾场的管理,特别是对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道路和空地堆放的各种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保洁,减少垃圾形成的二次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离石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李润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燕明星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云市环保局局长
吕文平离石区政府区长
成员:李小明市住建局局长
刘泽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志雄吕梁公路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玉云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各责任单位抽调科长组成。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典论宣传。
新闻媒体要对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深入宣传、详细报道。要开辟专栏,对治理缓慢或拒不整治的单位予以曝光。印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知识传单,公布举报电话,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实行联合执法。
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中,要建立联动查处机制,明确职责,实施部门联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于城市扬尘污染源,坚决做到发现一处,严厉查处一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严格督促检查。
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市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离石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报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因整治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工作进展的,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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