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2]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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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75号)精神和《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刻汲取晋中市寿阳县“11.23”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检查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各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治一些地方燃气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以强化燃气企业安全运营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燃气企业安全运营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组长:张效彪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中生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武道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小明市住建局局长
南建中市安监局局长
赵权中市质监局局长
赵茂维市食药监局局长
康二平市教体局局长
靳东征市商务局局长
贺兴国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张光满市气象局局长
赵春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郭丙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小明兼任。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领导组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及贯彻落实,负责领导组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挥、调度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对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罐车、天然气长管拖车的安全检查;组织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特别是对全市使用燃气的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和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市住建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开展对城市燃气门站、储配站,城市输配管网设施设备以及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非法经营行为。
市安监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市质监局: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开展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门站、输配管网的检查以及瓶装液化气罐的检验。
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文物旅游局:配合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以全市使用燃气的火锅店、机关食堂、学校餐厅、宾馆、饭店、商贸、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为重点对象,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市气象局: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对燃气企业所使用避雷设施的安全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13年l月2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治范围、重点及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针对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采取挂牌督办等手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隐患未消除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封或责令停业停产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l月20日至2013年1月31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专项整治情况要于1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及要求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燃气的单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失职、失察、乱作为、不作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经营使用瓶装液化气、生产、储存、输送、经营、使用燃气的单位。重点为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输送燃气的企业、厂矿、商场、市场等;采用燃气采暖的单位、居民住宅小区;非法制售、倒装、存放、使用燃气的行为。
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两个禁止、两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对凡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凡是大量使用燃气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饭店、餐馆、人员密集场所等一律进行整改;凡是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凡是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一律挂牌督办;禁止火锅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禁止地下室、半地下室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所有单位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燃气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事关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燃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积极落实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县(市、区)长要研究具体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开展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及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巡查,组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社区和行政村要设置安全监督员,负责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巡查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管理建章立制,采取措施,研究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要以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契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找出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针对使用燃气的火锅店等小微型企业,其监管涉及住建、安监、质监、消防、商务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从综合安全监管和专业安全监管的角度,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有关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消除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点。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燃气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督促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使工作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的良性轨道。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罚。
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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