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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非采矿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2]8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非采矿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紧急通知》(晋打非办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从严整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市、区)要对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惩重处,绝不能使私挖滥采回潮反弹。
二是要从严整治“五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切实做到“五到位”,即该停工的要全面停工停产,该监管的从严监管到位,该处罚的要予以行政处罚,该取缔的要彻底清理取缔,该追究责任的坚决移交移送。
三是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市政府确定的6个重点县(市),尤其是对媒体披露的非法违法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严肃查处,迅速整改到位。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紧急通知
http://www.lvliang.gov.cn/content/2012-07/30/content_129382.htm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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