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11]53号
颁布日期:2011-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吕政办发[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适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率先实现“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晋政办发[2005]17号)精神,现制定我市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增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总体要求,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通过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不断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增强城市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营造扩大开放的良好氛围,促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到2013年,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二、评估的时间安排

我市二、三类城市评估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完成。

二类城市(离石区),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三类城市评估完成期限:

2011年12月,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接受评估验收;

2012年12月,交口县、石楼县、中阳县、柳林县接受评估验收;

2013年12月,临县、兴县、岚县、方山县接受评估验收。

离石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吕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区的城市评估工作方案,其他各县(市)参照《吕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和三类城市评估评分标准制定本县市的城市评估工作方案。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认真落实本部门任务,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三、评估的组织形式

二类城市的评估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语委)组织实施。依照省教育厅、省语委颁发的《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离石区语委结合实际实施自评,自评合格后报市语委初评,初评合格后向省语委申报评估。省语委采取听汇报、审核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评估认定,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三类城市的评估由市语委组织实施。依照省教育厅、省语委颁发的《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各县(市)语委结合当地实际实施自评,市语委组织评估认定,省语委派观察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方式与二类城市相同。评估认定结果须报省语委办备案审核,由省语委公布。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级语言文字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市语委在评估认定之后上报省语委,省语委审核同意后核准公布评估结果。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评估工作重点

公务员、旅游业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全面启动,是二类三类城市验收的重要内容。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的通知》(晋人字[2006]164号)和山西省旅游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晋游字[2006]4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启动公务员、旅游业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各级人事、旅游和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工作,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我市的评估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管理,强化责任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对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基本状况的整体考察,是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动态的评价,着眼点是日常工作、基本建设和工作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做到有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有关行业和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语委的工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和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时按量完成分解到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新工作和新任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应主动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加强引导,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结合目前我市开展的“三项”整治工作中的整治街道装饰工作,促进全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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