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大气烟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11]26号
颁布日期:2011-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大气烟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1]26号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决定》(吕发[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吕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至9月30日,在吕梁市区范围内开展历时7个月的大气烟尘综合整治行动。现将《吕梁市区大气烟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吕梁市区大气烟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吕梁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创建舒适的人居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决定》(吕发[2011]1号)精神和《吕梁市区“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吕办发[2011]6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吕梁市区大气烟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吕梁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一级天数大幅增加,大气综合污染指数实现稳中有降,蓝天白云持续显现。

二、整治范围

吕梁市规划区范围内:东到离石东高速口、西到虎山山底、南到交口镇340省道、北到火车站。

三、整治时限

从2011年3月1目起至2011年9月30日,历时7个月。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1、对工业企业实施整治。对整治范围内的22户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分类整治,各企业法人为整治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对本企业的整治工作,由离石区环保局3月15目前依法下达5户企业的限期整治通知,4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区环保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对上述企业的主要排放点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离石区政府在3月15日前依法对8户企业下达关停通知,4月15目前实施关停。由离石区环保局、属地街道办负责查封落实,区电业局负责停止营业供电,区工商局负责暂扣营业执照,区公安分局配合。

离石区政府在4月15日前,依法对市区周边9户违反环评法的实心粘土砖厂实施停产,由离石区环保局、属地街道办、乡镇负责查封落实,区电业局负责停止供电,区工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区公安分局、离石国土分局配合(详细名单见附表1)。

2、对行政及企、事业单位采暖锅炉及荼炉实施整治。对整治范围内的43台采暖锅炉及茶炉一律改造为节能环保型煤粉锅炉、固硫型、煤炉或气、电炉。离石区政府于3月10目前向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8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负责人及业主为责任主体。从3月20日开始组织实施,4月20目前做好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签订设备购置合同;5月20日前锅炉改造的土建工程完毕,设备开始到位;6月20日开始安装;7月20曰设备安装完毕,进入试运行;8月20日能正常投运。由离石区环保局实施“一人一处”驻点督促,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依法实施关闭。

对整治范围内的9户加油站锅炉限期实施关停,加油站法人是责任主体,由离石区政府在3月15日前依法下达关停通知,4月15日前关停。由离石区环保局、属地街道办负责查封落实,区电业局负责停止营业供电,区工商局负责暂扣营业执照,区经信局、安监局暂扣相关证件,区公安分局配合(详细名单见附表2)。

3、对市区燃煤营业性炉灶实施整治。在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洗浴中心、酒店、宾馆、干洗店等营业性服务行业一律禁止燃用原煤,强制使用电、煤气、液化气、固硫型煤等清洁能源。企业法人及商业业主是责任主体,对市区106台营业性锅炉及炉灶,由离石区政府于3月10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时间20天,4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做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没有通过环保部门达标监测验收的,一律停业整顿,由区政府下达停业通知,区环保局、属地街道办负责查封落实,区电业局负责停止营业供电,区工商局负责暂扣营业执照,区公安分局配合(详细名单见附表3)。

4、对集中商业区、集中住宅小区和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内的采暖锅炉实施整治。对尚未实现集中供热覆盖的集中商业区、集中住宅小区内的39台采暖锅炉,由离石区环保局3月20日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负责督促落实安装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做到达标排放,集中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法人和商业业主是责任主体,各业主要在4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6月1目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8月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集中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整改任务的督促落实。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由离石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对集中供暖已覆盖范围内的4台采暖锅炉实施关停,由离石区政府下达关停通知,限期4月l5日前关停,区环保局、属地街道办负责查封落实,区电业局负责停止营业供电,区工商局负责暂扣营业执照,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所涉单位及业主为责任主体,负责冬季采暖接入集中供暖系统,市建设局负责被关停锅炉的单位及住户接入集中供暖系统的协调工作(详细名单见附表4)。

对集中供暖尚未覆盖的离石旧城区(贺昌中学西北)近650户和凤山路以西久安路以南段58户的集中居住区,由市建设局负责建设换热站,全部纳入集中供暖。市建设局3月20日前拿出建站规划,4月lO日开始建设,7月31日建成并协调住户接入集中供暖系统。离石区政府从7月31日下达上述区域内采暖燃煤设施的拆除通知,由区环保局、属地街道办负责落实,区公安分局配合。

五、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是“烟尘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主体,为此,成立吕梁市环保局“烟尘整治”督促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玉云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董瑞鸿市环保局副局长

牛建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牛润珠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任剑锋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员:刘文彬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韩建明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科长

刘许元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魏云建市环保局法制监理科科长

李兵兵市环保局综合科科长

史兴鱼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高玲英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梁云霞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任剑锋(兼),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和综合科承担。副主任:刘文彬(兼)、李兵兵(兼)。

主要职责:协助领导组对“烟尘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起草制定“烟尘整治”方案及有关文件材料;报送市“三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有关情况;收集、综合工作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烟尘”整治的的规定和制度;交流和推广“烟尘”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承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设四个督促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董瑞鸿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史兴鱼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责任单位: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对工业企业实施整治的督查,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监督对各企业的监管和在线监控的监管,监督完成17户企业的关停任务。

第二小组组长:牛建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魏云建市环保局法制监理科科长

责任科室:市环保局法制监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集中商业区、集中住宅小区和集中供暖可覆盖范围内的采暖锅炉实施整治的督查,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监督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集中商业区、集中住宅小区锅炉整治任务,监督换热站建设进度和按时拆除燃煤设施的任务。

第三小组组长:牛润珠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韩建明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科长

责任科室: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行政、企事业单位采暖锅炉及茶炉实施整治的督查,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监督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监督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以及加油站锅炉实施关闭。

第四小组组长:任剑锋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刘许元.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责任科室: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区燃煤营业性炉灶实施整治的督查,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监督对未完成整改任务或不达标的实施停业整顿。

离石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是“烟尘整治”工作的落实主体,都要根据职责分解,把“烟尘整治”工作列为“三项整治”的重要任务,建立领导机构,细化任务,分解责任,狠抓落实,务求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离石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离石区各相关乡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市直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督促到位,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2、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各责任人要按照“认真务实、立说立行、团结奋斗”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履责,严格依法办事,敢于动真碰硬;各项整治落实和督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用足用好法律、行政等手段,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3、注重监督实效,严格责任追究。各项整治落实和督促工作均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表,对“烟尘整治”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查,严格按照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吕梁市“三项整治”活动工作纪律》(吕纪发[2011]l号)要求开展工作,对任务完成好的要进行定期通报,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拖延时间、贻误工作,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纪律移送,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严重滞后的工作人员及阻碍执法和妨碍公务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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