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10]152号
颁布日期:2010-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除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将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划转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的职责。

l、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3、加强对市直重点市政工程建设的融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五)将高速东出口以东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离石区人民政府,并由离石区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业指导、监督、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具体组织实施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四)承担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和执行,负责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承担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全市建筑、安装、市政、装潢等各类补充定额及价格指数;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行业发展规则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市规划区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等工作,对市规划区内的公用事业实施直接管理;主管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其中龙、凤、虎三山的绿化工作交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吕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小城镇建设试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小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上报;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参与灾区村镇重建和移民迁建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吕梁市区建设工程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实体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监督执行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指导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与管理行业技术引进。

(十二)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劳资、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

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三)指导、督促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的工作,并进行行业管理。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后勤管理、来人接待及外事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综合管理。

(二)党务办

负责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全市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市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负责编制机关年度预算;负责建设行业税、费、价格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省考核市有关建设方面指标的落实、收集、汇总、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

监督执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事业领导班子、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责任制进行确定与考核,承办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奖励奖惩及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1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六)效能监督和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管理;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与全市建设事业发展规章制度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和报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案件进行备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的审查与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执法人员的教育工作。

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项目的内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咨询。

(七)城乡规划科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城镇发展战略,制定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与措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参与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对吕梁市的城市规划进行直接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审查核定各项规划费用;参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开发区(产业区)规划及各县(市、区)区域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勘察的管理以及城市集贸市场、广告、站牌、画廊、雕塑、建筑小品等的规划;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物消防技术设计规范的审查。

(八)城市用地规划科(市政工程建设动迁办公室)

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管理业务,按照行政审批的程序,征求有关部门对建设用地的意见,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参与审查建设用地平面规划布置;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审核和备案。配合相关科室协调用地纠纷,参与违法建设用地的处理;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市规划区内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救灾工作。

(九)城市规划编制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和执行,负责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并组织吕梁市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开发区(产业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吕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区域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评审和审核。

(十)城市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市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对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建设等工作直接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燃气与采暖供热企业资质和燃气供气许可证的审核;参与市规划区内市政维护工程的计划编制、投资审核、计划下达、维护单位选用、维护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市规划区内市政维护工程的建设并进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十一)市容园林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广告、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草拟全市市容、环卫事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市广告、站牌、画廊、雕塑、建筑小品等的管理办法并对市规划区进行直接管理;对市规划区内直接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全市市容、环卫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规范工作;参与市容、环卫工程的组织验收。

贯彻落实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参与编制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十二)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室内装饰装潢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市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市管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认定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建设监理企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协助人事教育科承办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的考核培训。

(十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相关工作行使行政监督职能。

(十四)村镇建设科

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市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十五)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定全市建筑节能发展、勘察设计行业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贯彻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查报批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勘察设计咨询工作;管理全市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和各项改革政策、产业政策的实施;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定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审查、报批、管理;负责研究解决建设事业中的技术难题和关键性问题。

(十六)减灾办公室

负责城市防洪、抗震等自然灾害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参与制定城市规划;编制防洪、抗震、减灾规划,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市规划区内防洪、抗震、冰雪等自然灾害(除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并参与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的管理及审查;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审查新建工程防洪减灾和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储备防灾物资,做好灾害预防和灾害发生时的救灾工作。

(十七)工程管理科

承担受吕梁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组织审查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地质勘探、水文调查,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方案招标并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有关设计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标准、规定等,参与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招标后的合同编制、审查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审核、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进度管理等工作。组织市规划区内并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并收集、汇总、上报工程进度;组织参与全市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2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

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团委书记1名,副总工程师1名,副总规划师1名)3副。

五、其他事项

(一)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将原市建设局所属的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转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其余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市经信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不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