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整顿规范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整顿规范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朔政办发〔20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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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整顿规范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整顿规范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进一步整顿规范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监管,维护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出租客运行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春运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经营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交通,促进三新一城建设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整顿规范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立足长效,针对重点,加强监督,规范经营”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方式,针对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一场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集中行动,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和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规范和提高依法营运车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秩序。力争通过一个月的整顿规范活动,使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行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乘客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及社会各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整顿规范重点
(一)城市出租汽车:严厉查处城市出租汽车拒载、不使用计价器、乱涨价、无服务资格证驾驶城市出租汽车、不符合“六统一”标准、车身和车内不整洁、驾驶员服务态度恶劣及驾驶员语言不文明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二)各类非法营运车:严厉打击套用城市出租汽车车身颜色和牌照进行出租、城市出租汽车跨区域运营、私自安装城市出租汽车服务设备设施(顶灯、计价器、出租字样等)的社会车辆从事出租营运等非法营运行为。要对非法营运较为集中的火车站、汽车站、商场、十字路口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清理。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整顿规范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工作,成立整顿规范中心城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活动领导组,专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此项工作。
五工作步骤
整顿规范活动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2012年3月14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14日—2月16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领导组办公室采用悬挂标语、横幅及城市出租汽车顶灯等不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对整顿规范活动进行全面动员。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2年2月14日—3月13日)
各单位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参加整顿规范活动,有计划有组织的采取定点、定时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分昼夜地开展整顿规范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2年3月13日—3月14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总结整顿规范活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顿规范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整顿规范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全力以赴,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强化纪律,严格执法。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处理情况记录,认定事实要清楚、处罚要有据并符合法定程序。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佩带执法标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执法。对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做好执法人员自身的安全保护工作。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此次整顿规范活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城市出租客运秩序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打击扰乱城市出租客运秩序的能力。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沟通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以及暴力抗法行为,要依法交由公安部门严厉处置。
(五)加强宣传,增强效果。整顿规范期间新闻媒体要进行宣传,增加整顿规范工作的震慑力。
(六)整顿规范期间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分析工作进度,通报整顿规范情况。
(七)此次查处的各类车辆都统一停放到市交警支队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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