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迎接全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迎接全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迎接全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迎接全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朔州市迎接全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晋政办发〔2005〕17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安排》文件精神,我市5个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部达标,经朔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将于2011年12月中下旬接受省教育厅、语委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确保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顺利达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的有关要求
(一)评估范围为朔州市所在的城区部分,包括朔城区。
(二)评估内容: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综合管理:满分80分,组织领导(16分)、工作机构(14分)、管理措施(25分)、法制建设(10分)、宣传工作(15分)
普及普通话:满分100分,根据党政机关(24分)、广播电视(20分)、学校(36分)、公共服务行业(20分)的不同要求,检查普及普通话的情况,包括培训测试,使用普通话、持证上岗等方面的要求是否达标。
社会用字管理:满分100分,根据党政机关(15分)、学校(25分)、出版物(20分)、影视屏幕(20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0分)的不同要求,检查社会用字规范化的情况,主要是机关公文用字、学校教学用字、新闻出版使用规范字及名称牌、招牌、街牌、标志牌、广告用字使用规范字情况。
(三)评估对象
重点领域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重点领域:
1、党政机关。必查单位:市政府办公厅、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朔城区政府办公室;抽查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
2、学校。必查单位:大同大学朔州分校、朔州市第一中学校、朔州市实验小学、朔城区第四小学校、城区第七中学、城区四中,抽查单位:市机关幼儿园。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朔州电视台、朔州人民广播电台、朔州日报社、市新文广局,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档新闻节目、一档专题节目,3条自主广告,电台的任一档以播音为主的15分钟节目,随机检查朔州日报社当年任意一期报纸。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必查单位:朔州汽车北站、朔州市人民医院、朔州市移动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朔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朔州分行,随机检查繁华商业街店铺招牌和广告用字情况,街(路),公共交通站各牌的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四)评估标准:按照《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项目。评估总分280分,合格标准是:总得分196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不低于56分(满分80分),普及普通话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社会用字管理应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
二、评估工作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受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各受评单位档案。查阅《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评估依据”中规定的档案、资料。
(三)座谈检查。与受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对受评单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和汉语应用水平的现场测试。
(四)实地检查。按照《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三、评估工作日程
(一)动员部署(2011年9月20日—2011年9月30日)
1、召开市语委成员单位和受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要求评估工作,切实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规划中。
2、确定必查、抽查单位,明确范围。
3、建立机构,确定联络员。各受评部门,抽检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及时将工作安排,机构组成工作进展情况报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各受评抽查部门、单位依据任务分解表进行本部门、单位的资料、档案准备。
(二)自查阶段(2011年9月30日—2011年11月底)
1、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在全市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2、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依据评估工作程序,对评估实地检查的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整改。
3、办好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及相关人员培训班,做到受查单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4、确定永久性大型标语牌的内容和地点,并完成设立。
5、市语委组织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对单位社会用字进行全面检查,对用字不规范的单位、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6、市语委办督查整改情况1—2次,对问题的比较多的部门、单位要督查。
受评单位在此基础上写出自评报告,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请评估(2011年11月底—2011年12月上旬)
1、市语委办向省语委办提出认定申请,推荐受查单位,并提供全市的自查自评报告。
2、请省语委办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初评1—2所受检单位,及时发现问题。
(四)检查落实
1、市语委办根据省评估工作组批文,确定最后受检单位,下发通知。
2、市语委办逐一对受检单位进行最后检查落实。
(五)接受评估(2011年12月中下旬)
1、迎接省评估团,安排食宿。
2、安排评估日程、分工做好评估团的各项服务工作。
3、听取评估团对评估工作的意见。
市语委将分阶段检查重点领域,重点单位迎接评估的准备工作,并通报全市。
四、评估工作主要措施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二)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办事人员,认真学习评估文件,掌握评估标准,制定落实措施,完善评估档案。
(三)根据评估指标要求,办好培训班。
1、市语委办:对各部门具体承办人进行相关政策,业务培训。
2、新闻出版部门:对编辑、记者、校对计算计录人员进行汉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严格把关。
(四)市语委办提供各种培训材料,具体指导督查。
(五)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推广经验。
(六)评估结束后,市语委根据评估组的反馈意见对成绩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文化事业,提高市民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营造扩大开放、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良好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是我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的最后一年,各部门要增加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加强对创建、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相关人员。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1、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市政府颁布系列规章制度,对全市相关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对公务员普通话达标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启动公务员普通测试达标工作。
2、学校要夯实基础。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办好“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进一步将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及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内容。
3、新闻媒体要树立榜样。要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对播出节目和出版报纸的语言文字进行监督检查,注重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动态,引导社会正确使国家语言文字。
4、公共服务行业要树立窗口形象。市商业、交通、铁路、旅游、卫生、文化、邮电、通讯等行业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业管理和员工行为规范,纳入对制定岗位人员的达标考核要求。
(三)齐抓共管,协调联动
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用语用字要限期整改,真正达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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