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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二、各(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总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治理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以人为本、经济合理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应积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检查指导,对立项审批、资金使用、过程监管、项目验收、后期管护等全程监管,确保保护治理措施到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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