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二、各(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总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治理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以人为本、经济合理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应积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检查指导,对立项审批、资金使用、过程监管、项目验收、后期管护等全程监管,确保保护治理措施到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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