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10〕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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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90号
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市场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是政府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收集、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现对房地产业动态监测调控的信息系统。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对正确分析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与发展趋势,确保房地产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部门职责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新建商品房预售、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物业管理和房屋灭失等信息。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全市新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信息。于10月31日前将2005年以来已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历史信息整理后一次性报送市房产局。市住建委:负责提供全市新审批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开发企业基本信息、在建项目等有关信息,于10月31日前将2005年以来已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历史信息整理后一次性报送市房产局。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信息、新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信息。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投资信息、房屋销售和租赁价格指数。市发改委: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规费收取及市级财政总体收支状况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信息。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提供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投向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行业税收信息。各有关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更新数据,于每月5日前向市房产局报送相关信息。信息中心联系电话:4942729联系人:郭瑜附件:太原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
太原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吉久昌(副市长)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双娥(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成员:孙瑮(市发改委主任)
孙荣琨(市住建委主任)
王栓成(市工商局局长)
张宝玉(市国土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郭治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毛志鸣(市物价局局长)
张勇(市统计局局长)
胡越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德胜(市民政局局长)
靳世豪(市地税局局长)
史爱生(市国税局局长)
赵志华(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长)
耿国胜(市房产管理局总经济师)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双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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