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西华苑三四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西华苑三四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10〕7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西华苑三四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房产局关于《西华苑三四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西华苑三四期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工作方案
市房产局为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确保西华苑三、四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销售对象经各区街办、房地局和民政局及市房产局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具有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经购房意向登记报名核准的家庭。二、销售时间和地点销售时间:9月下旬。销售地点:西华苑四期项目部。三、销售房源西华苑三、四期经济适用住房可售房源共4503套(不含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其中三期1908套、四期2595套。四、销售价格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价格执行。三期预估平均价格为3017元/㎡,四期预估平均价格为3134元/㎡。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价格以预估平均价格为基础,浮动比例综合考虑楼层等因素确定最终销售价格。五、销售原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购买条件、购买对象、房源数量、销售价格、购买程序、购买结果等信息,通过现场电脑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广泛接受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摇号确定购房家庭环节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六、销售程序及步骤(一)发布销售公告销售价格确定以后,市房产局通过《太原日报》和太原市房产信息网发布《2010年西华苑三四期经济适用房销售实施方案》。(二)购房意向登记市房产局发布销售实施方案以后,组织各区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报名,最终确定参加摇号家庭。(三)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购房意向登记审核后、公开摇号前,市房产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摇号方案和程序。(四)公开摇号公开摇号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入围摇号,根据可出售房源数量(不含优先购买家庭所需房源数量),摇出入围家庭数量,其余为轮候家庭;第二步为顺序摇号,优先购买家庭与入围家庭一同摇出选房顺序号、轮候家庭顺序号。政府重点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涉及拆迁户优先购房,不参加入围摇号,直接参加选房顺序摇号。公开摇号将在太原电视台举行并进行现场直播,由公证机关进行全过程公证、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摇号结果现场公证并于次日在《太原日报》及太原市房产信息网站公示。(五)按序选房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和顺序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购证》和《选房卡》,依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六)手续办理在规定时间内,购房人持《准购证》、《选房卡》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到销售中心签订《购买经济适用房定房单》,办理交款手续并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的交全款,无折扣;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同时须提交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七)余房补选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购证》和《选房卡》、未到现场选房、未选到合适房源、选定房源但未签订《定房单》或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未足额交清购房款的,视为放弃购买权。在全部购房家庭选房结束后,对弃购等原因剩余的房源,按候选家庭排序依次补选,直至房源配选完毕。七、监督检查经济适用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对整个销售过程,特别是对申购家庭资格审查审批、房源数量、摇号程序、按序选房、手续办理等主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群众举报购房人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要认真调查处理;对销售过程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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