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 文号:陕环发〔2010〕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系统创建文明
行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是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和弘扬陕西环保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大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环保系统文明程度的有力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质量,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西部强省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依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和《陕西省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行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对按照创建文明行业标准和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大力弘扬“求实创新、团结协作、恪尽职守、造福三秦”的陕西环保精神和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每年评选并授予“创建文明行业先进行业”和“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并对创建文明行业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授予“市环保系统文明行业”称号。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行业”和“文明行业”。
第二章竞赛步骤
第四条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按照参赛范围、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开展活动、加强指导、检查考核、联评审批、上报总评、表彰奖励步骤进行。
(一)参赛范围。凡全省环保系统的市、县局机关,省厅直属单位、市局直属单位均应参加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
(二)实施方案。省厅年初将根据省文明委的要求,结合环保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形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
(三)狠抓落实。各市(区)局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文明单位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计划,夯实责任,把创建竞赛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四)开展活动。各市(区)局要围绕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人人参与、扎实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和创建活动,在全系统掀起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的热潮。
(五)检查考核。省厅文明办采取平时检查、随机抽查、行风评议等方式对各市(区)局的创建竞赛活动和各市局拟上报的“先进单位”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半年召开创建文明行业汇报交流会议,年终进行年度考核检查,交流竞赛情况,展示竞赛成果,总结竞赛经验,评比先进行业。
(六)联评审批。省厅文明办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各市(区)局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联评。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厅文明委审批。
(七)上报总评。省厅文明办将评比结果根据省文明办年度分配名额的要求上报省文明委,予以表彰。
(八)表彰奖励。省厅召开表彰大会,对在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中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行业”和“文明行业”予以通报表彰和命名奖励。
第三章评比条件
第五条“先进单位”、“先进行业”和“文明行业”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四个机制”,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健全;创建工作内容充实、队伍稳定,经费落实;有创建规划,目标明确;创建计划周全,安排具体;创建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创建资料、图片齐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全体员工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了有效的创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和弘扬陕西环保精神,始终不渝地用陕西环保精神团结人、凝聚人、教育人、激励人,使之真正成为陕西环保人的目标追求和行为指南。认真抓好道德实践活动,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机制,单位职工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形成安定团结、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积极建设学习型行业,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民主管理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务真求实、心齐风正、勤政廉政,开拓创新,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贯彻《劳动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辖区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扎实有效推进减排指标、减排监测、减排考核等三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文明和生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各项成绩名列前茅;出色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事业单位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优质规范服务水平和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四章文明行业建设
第六条创建文明行业,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文明行业规划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由干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使之成为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共同奋斗目标。
第七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和企业经营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奖惩、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创建文明行业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把创建市、省级文明单位作为首要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以及争做文明市民、文明职工等活动。
第九条加强创建文明行业资料收集,健全创建档案。创建文明行业要有创建申请、规划、总结等文件材料;要注意积累、整理政务建设,党风廉政,业务(经营)状况,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扶贫帮困活动等档案音像、图片、文字等资料,创建档案规范、齐全。
第五章文明行业评选
第十条凡申报文明行业的市环保系统,其市局和基层单位文明单位要达到100%(县级30%、市级50%、省级20%),且市局机关必须是省级文明单位的。凡申报文明行业的市局,必须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具备对创建文明行业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命名的职能(市局)。凡在全省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中总评成绩连续三年取得前两名,并受到省厅通报表彰的“先进行业”(市局),可直接申报其系统文明行业。若在全省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保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行业三年(含)以上,受到省委政府表彰的先进行业(市局),可由省厅推荐申报其省级文明行业。省级文明行业的申报、推荐、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按照《陕西省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实施细则(试行)》﹙陕文明办[2009]3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文明行业按照自愿申报、考核检查、征求意见、提前公示、择优命名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市局,在每年6月初,自愿向省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文明行业的评选,采取不分配名额,优中选优,予以命名的原则。
(二)考核检查。每年8-9月份,省厅文明委对其申报的文明行业的单位(市局),由省厅文明办实行日常考察与群众评议方法进行,按照《陕西省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量化考核测评标准》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审核文件,查看记录,问卷调查,群众评议,企业座谈,现场检查测评等方式进行。
(三)征求意见。对经考核检查符合条件的市局,省厅文明办将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系统职工和当地市文明办、纠风办的意见。
(四)提前公示。创建文明行业的市局,均要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创建目标、规划、步骤和措施,接受群众监督;省厅将在陕西环保网上对考核检查验收合格的文明行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择优命名。经检查考核、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合格者,由省厅文明办报省厅文明委审核。
第十二条申报文明行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创建文明行业申请报告;
2、创建文明行业申报表;
3、创建文明行业规划及实施方案;
4、荣获县、市、省级文明单位和连续三年荣获省厅“创建文明行业先进行业”的文件、奖牌、证书(均为复印件);
5、市级文明办、纠风办的征求意见材料;
第十三条文明行业的考核检查由省厅文明委组成检查组进行考核,其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由被考核检查市局汇报本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的整体工作情况。
(二)查看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文件(含本系统文明单位命名文件原件)、音像、图片、资料等真实纪录。
(三)实地重点考察被考核检查市局系统的办公环境、服务窗口、文明执法、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各种规章制度等。
(四)召开单位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
(五)召开辖区企业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陕西省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量化考核测评标准》逐一进行量化考核。
第六章先进行业(单位)考核测评
第十四条创建文明行业“先进行业”和“先进单位”的考核测评分初评、联评和总评三个阶段。
(一)初评。各市(区)环保局负责本系统内创建文明行业的检查、考核、评比,并在半年总结和年终检查、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相关测评资料、图片和评比结果。
(二)联评。省厅文明办第四季度依据评比条件和《量化考核测评标准》组织对11个市(区)局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进行联评。联评共分考核检查组、省厅领导组、市(区)领导组、省厅处室(直属单位)组、省厅文明办组等5个组,对11个市(区)局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并评出先进单位4—6个;对各市(区)局上报的“先进单位”进行验收;从以上结果中评出拟上报省文明委的先进单位(根据年度省文明委是否下达指标确定)报省厅文明委审批。
(三)总评。由省厅文明办按照省文明委的安排,参加全省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年度总评。
(四)日常检查。省厅文明办将加大日常检查督导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市(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并作为省厅文明办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测评标准按附件《陕西省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量化考核测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联评方法。联评采取“双百分制”、“五组汇总”的方法。即总分为100分,五个组各为100分,在总分中占不同比例。
(一)考核检查组:满分为100分,占总评分60%。参加人员为省厅文明办人员,各市局文明办人员。分若干组交叉检查。
(二)省厅领导组:满分100分,占总评分15%。参加人员为省厅领导。
(三)市(区)领导组:满分100分,占总评分5%。参加人员为各市(区)局局长。
(四)省厅处室组:满分100分,占总评分10%。参加人员为省厅各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省厅文明办组:满分100分,占总评分10%。参加人员为省局创评办组成人员。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中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行业”和“文明行业”,由省厅批准并予以表彰命名,颁发奖牌,并可参照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金。
第十八条“先进行业”和“先进单位”是全省环保系统在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中授予的年度性荣誉称号,其有效期限为一年;文明行业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先进行业”和“先进单位”的名额指标,由省厅文明办根据年度全省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要求视情予以确定。
第八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成立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厅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厅领导担任。下设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办公室。
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办公室职能为:
(一)负责此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评比和表彰命名;
(三)负责制定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实施意见和年度创建文明单位计划,起草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
(四)负责筹备此项活动的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五)负责同省文明办的联系、汇报和信息交流等事宜。
(六)负责完成厅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各市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九章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省厅文明办要加强对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各市(区)局要加强对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的领导,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行业基层单位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先进单位、先进行业和文明行业的评比、申报、推荐、考核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质量。申报单位要对工作汇报、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单位的质量和水平负责;考核检查小组要对考核检查的准确性负责。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参赛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先进行业”和“文明行业”;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证,并予以通报。
(一)领导班子成员因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问题,受到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
(二)没有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
(三)因监管不力,造成本地区污染严重,被国家或省级实行流域或区域限批的;
(四)出现严重的封建迷信、聚众赌博、铺张浪费、打架斗殴、吸食毒品、违法乱纪等不良现象,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单位干部职工利用职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力,行业或单位内部秩序混乱或出现重大刑事犯罪活动的;
(七)服务质量差、执法水平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害行业或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八)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九)参赛单位出现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在全省、全国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
(十)出现其它严重问题,命名机关认为不应评为“最佳单位”的或撤销其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五条评选“先进行业”、“文明行业”和“先进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之机收取费用或变相摊派。
第二十六条文明行业实行动态管理。省厅文明办对文明行业采取随机抽查、群众评议、集中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文明行业在期限内若出现工作质量下降或出现其他问题,应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消称号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先进行业和先进单位称号有效期一年,到期自动终止;文明行业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由省厅文明委重新予以复检,复检合格或不合格者,由省厅文明委发文予以确认;文明行业复检不合格者不再享有文明行业称号,次年可重新予以申报。
第二十八条对文明行业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决定由省厅文明委作出;撤销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的决定由命名机关作出。被撤销文明行业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经过一年期限的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以后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各市局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省环保厅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办公室。
附件:《陕西省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量化测评标准》
附件
陕西省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量化考核测评标准
序号测评项目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得分
1组织领导工作机制①有领导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参加有关会议、活动。
②创评“四个机制”落实。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③创评工作有规划、有安排、有制度、有目标,有考核,有半年、年终总结,有奖罚。
④有工作机构、有工作队伍,人员充足、稳定。有经费保障、有落实措施。按要求报送总结、名单、统计报表、信息、录像带(光盘)、图片资料等。听汇报,
审核材料。5
2思想道德建设①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联系实际,推动工作。
②突出主题思想,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效果好(具体按任务书要求)。
③重视道德建设,开展陕西环保精神、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20字基本道德规范和陕西环保精神宣传力度大,深入人心。(具体按任务书要求)
④大力开展诚信建设,有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有具体的制度规范和保障措施,社会信誉度高。
⑤思想道德教育有规划、有阵地、有教材,有专人负责,有规章制度。
⑥制订各种道德规划;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建立道德奖罚制度;不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凝聚力强,职工精神状态好。听汇报,
看资料,
实地考察。
10
3创建活动①与省局签订《任务书》并同县区局等基层单位签订了《任务书》,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②在系统内开展了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等创建活动。文明单位年度创建计划落实,成效明显。
③半年行业有创评总结,年终行业有创评考核;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有奖罚。
④创建氛围浓厚,创建积极性高,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成绩显著,创建率高。听汇报,
查创建记录图片、资料;听取单位职工意见;征求文明办意见。15
4服务质量①服务规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行严格,有科学、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
②开展了富有特色的优质服务,如承诺服务、首问责任制、公开服务等,效果明显。
③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衣着整洁,仪态端庄,语言文明,热情周到,礼貌公平,精神状态好。
④服务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用具用品齐全,便民措施得力。
⑤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工作纪律、赔偿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等制度,群众满意率高。实地考查;查阅资料;
向服务对象询问了解。5分
5行风建设①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心齐风正、团结协作、勤政廉政,无因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
②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廉政建设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单位和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③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制度监督的监督机制和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监督体系,社会监督员活动开展的好,发挥了应有作用。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每年名次有新的提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向群众调查;征求纠风办意见。5
6环保目标任务①完成当年污染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在环境综合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执法监督等方面工作完成出色。
②减排指标、减排监测、减排考核等三大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取得新的进展。
③人才素质建设落实情况,即业务培训、职工文化科学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
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结率达100%,群众投诉、来信来访处理率达90%以上。
⑤严格依法行政。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污染事故处理有力,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⑥目标责任制中的重点工作和项目按时完成,大气质量达二级和二级以上的目标天数。听汇报、
查创建记录、看执法文书档案、图片、资料。50
7管理与综合治理①锐意创新,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力推进“三个转变”。
②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形象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未发生国家或省级实行区域或流域限批的问题。
④不断进行法纪、法规教育,无黄赌毒、无封建迷信活动、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无重大刑事案件。
⑤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⑥本单位社会治安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有应付突发事件预案,安全、有序、祥和,工作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好。听汇报,
查资料,
向有关部门了解,
征询群众意见。2
8环境与基础建设①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办公室绿化美化。
②服务窗口设施完善,整洁有序,美化、亮化、净化,功能齐全,舒适周到。基层单位建设、管理好。
③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门前卫生责任落实,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④办公自动化仪器设备建设完善,办公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⑤经常开展生态环保教育,干部职工环保意识强,社会公德良好。听汇报,
查资料,
实地考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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