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4〕12号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扎实做好我省2014年环境执法工作,省环保厅制定了《2014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2014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的中心任务,大力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深入推进渭河污染治理和汉丹江水质保护,坚持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紧扣“执法为民、执法公正、执法公开、执法效能”四大主题,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遏制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围绕美丽陕西的目标,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一、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执法工作

1.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我为环境执法建言献策”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结合环境执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分析研判体制、机制、法律、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障碍,为环境执法建言献策。(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办公室负责)

2.进一步规范重点污染源监管,创新管理模式。年内出台《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办法》、《陕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自动监控系统考核办法》、《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在重点污染源监管中,建立执法重心下移,落实两级责任,市县全面监管的工作机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自动监控系统,要规范自动监控设施和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绩效考核;在有奖举报办法实施中,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各市县也要根据省厅出台的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促使环境执法精细化,不断提升重点污染源的管理水平,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同步实现。(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重点污染源监督处、执法监督处负责)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加强全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定并下发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指导意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运行机制,实现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制定并下发全省环境保护部门调查与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程序规定,明确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查处、移送,确保依法处理。(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负责)

4.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各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同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国控污染源要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将日常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定区域、定任务。(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负责)

二、统筹年度例行工作,提高执法效能

5.组织学习《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搞好《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舆论宣传、学习培训;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开展对关中地区燃煤企业、施工工地、商混站、储煤场等涉气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和非法生产企业,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带来的环境污染。(此项工作由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

6.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按照执法重心下移,上级强化督查的工作思路,组织各市根据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巩固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医药制造行业整治成果。深入开展2014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加大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及公开力度,建立并完善约谈工作制度,落实地方政府或重点企业的环境管理责任。(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负责)

7.开展渭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水利部门确认的渭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遏制以企业为主的偷排、暗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西咸新区环境执法检查。对西咸新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集中区域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并对前两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后督查。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解决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和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

8.开展汉丹江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为保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水质安全,重点对陕南各市、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以及重金属、医药、化工、皂素行业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负责)

9.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一是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为目标,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重点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矿山开发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资源开发领域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二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各市要对2012-2013年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中查处的环境污染隐患进行“回头望”检查。三是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将排查情况录入畜禽养殖执法系统;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现场检查工作。五是对我省确定的4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区)环境执法人员进行农村环境执法培训,部署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专项执法工作。(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重点污染源监督处负责)

10.加强市级排污费稽查,提高依法征收水平。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经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核算排污费。省环保厅全面开展电力、水泥行业排污费稽查工作,并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开展钢铁行业排污费稽查,对市级排污费稽查及落实省级要求情况进行抽查。市级开展排污费稽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评重点;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电子开单。(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排污费征收稽查处负责)

11.深入开展移动执法工作。在省级和试点市完善移动执法“一厂一档”建设。进一步规范移动执法试点建设与管理,强化试点单位运行使用,确保系统使用率。建立省市数据互通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移动执法系统。(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重点污染源监督处负责)

12.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自动监控系统考核办法》(陕环函〔2014〕102号),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运行管理,着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从重查处弄虚作假、修改数据等行为。规范省、市监控平台运行管理制度,推动自动监控数据在污染减排及排污收费等工作中的应用,确保有效传输率超过75%。年内对涉水国控重点污染源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现场端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重点污染源监督处负责)

13.加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各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落实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公开环境监管信息。要加大政策宣传与指导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鼓励引导企业主动自行公开环境信息。(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重点污染源监督处负责)

14.规范指导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能力,省厅将以市级环境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为主体,以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为指导,通过随机查、定案查、上下查、交叉查等形式,组织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大比武”,并进行排名。通过“大比武”查问题、找差距,完善处罚程序,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提高查处违法案件的执行率。(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办公室负责)

15.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工作。严格环境监察政务信息考核。各市要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报送有典型性、指导性、创新性的主题信息,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推动辖区内环境监察政务信息交流。(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6.持续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组织各市持续开展2014年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各市对连续两年专项稽查中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市环境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稽查力度,督促下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规范性。各市重点对本级和剩余所辖县级环境监察机构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国、省控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自查和稽查。同时省厅将对各市三年专项稽查工作进行评估。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要做好三年专项稽查工作总结。(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负责)

17.严格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完善《陕西省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继续开展对各市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各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部、省相关要求稳步推进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办公室负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8.严格执行环境监察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环保部新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不断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积极协调省厅对全省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给予相关支持;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程,督促各市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及复检工作,不断提高全省标准化建设达标率。(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办公室负责)

19.加大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力度。省厅拟定年内组织两期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按照环保部要求,有序推进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市、县两级按要求参加部、省培训。(此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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